4.3 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信用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4.3.1 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松散
银行规章制度数量庞大,但分散于各类文件中,缺少整合性。有些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尚未建立,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过程与过程之间的衔接不默契;业绩考核与风险责任相脱钩;缺乏明确的、文件化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目标体系;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还不健全,风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不到位,以致事故和案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内部控制体系监测、检查、评价和评审不足。
4.3.2 银行外部用卡环境不良
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他们的发卡银行都拥有一些完善的、科学的信用卡市场的法律法规,以美国为例,从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到80年代,政府制定了一大批适用于金融消费信贷领域的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专门针对于信用卡业务的法律,例如《贷款真实性法案》、《公平信用报告法案》、《联邦破产法典》、《财务隐私权利法案》等一系列专门用来规范信用卡市场的法律,这些法律对于规范美国的信用卡市场和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我国来说,由于开展信用卡业务的时间不长,因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一些边缘犯罪行为,银行往往是束手无策,只能采取一些取消商户资格、收回信用卡和刷卡机器等被动处理行为,不能从根本上惩治信用卡犯罪活动,难以控制信用卡套现现象的发生。而以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来说,我国开办信用卡的时间不长,很多法律都不完善,商业银行主要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来开展业务,但是《银行卡开办管理办法》这项规定对于发卡机构、持卡人、商户利益、义务界定等等方面要求的并不是很明确,一些实际问题地界定也不十分清晰,不利于银行对于风险的规避和防范。因而一些犯罪分子和不法机构通常利用法律不完善或者是一些法律法规中的漏洞来进行信用卡犯罪活动。例如,对于一些中介机构的非法套现行为,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制裁,银行通常无法采取强制行为,只能通过吊销商户资格、收回刷卡机器等被动处理行为。因为我国目前刑法对于信用卡犯罪的规定较少,仅有的一些也不十分完善,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对于信用卡的规定十分严格,缺乏对于单位团体利用信用卡犯罪的行为的界定,不能有效判断信用卡欺诈行为,对于整个银行卡犯罪行为的种类认定不是十分明确,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日益发展的和复杂的信用卡犯罪行为。
鉴于这些复杂的情况,近年来,我国信用卡产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环境在不断改善,出台了包括《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很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实规范信用卡发卡行为,认真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我国刑法就信用卡犯罪专门增加了条款,主管部门也就信用卡委外营销、发卡审核等风险点专门出台了指导意见。这些法律法规有效促进了信用卡产业发展制度环境的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但是目前也存在法律、政策环境不够完善的问题,主要包括征信和授信体系不健全,条块分割局面不易改变,居民信用意识和用卡文化未能有效加强,信用卡产业未形成清晰的组织模式,信用卡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等,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4.4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信用卡风险管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4.4.1国家宏观风险政策导向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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