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制度
附:公司发货至各分公司(办事处)在途时间表
(三)、收货管理
1、仓管员应依据“发货单随货同行联”清点数量,检验合格后,仓管员开立《产品入库单》一式二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自留〈进仓单〉存根联,财务联交统计员。
2、分公司总经理(办事处经理)应每月25日组织库存盘点工作,填写《盘点表》,做到帐实相符。对盘库过程中出现的差异,进行分析,寻找原因。由统计员于26日前将盘库结果上报营销(客服)总监。
(四)、退货管理
1、各分公司(办事处)在开发市场和网络时,可承诺对新经销商的第一批货保留在三个月内退货的权利,但运费须对方承担。退货的最终决定权在分分公司总经理(办事处经理)。
2、客户因质量原因退货,由分公司总经理(办事处经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库管员应将实退数量填注于《入库单》上办理入库,并由库管员、统计员入帐。
3、分公司(办事处)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需向公司退货,须填写《不良品退货申请表》,报客退部审批后方可办理退货。凡无审批而擅自退货者,运费由分公司总经理(办事处经理)自行承担。
4、退货申请表要写清名称、数量、退货原因,随货物一同返回公司,营销(客服)总监及分公司(办事处)凭公司物流部的实收数量冲减分公司(办事处)库存。
5、因滞销而积压的库存,需要向营销(客服)总监申请,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公司物资部,具体可参照不良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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