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通过,都需要相对多数的赞成票。而在实务层面,就推行依法治国,也就是法治。既然法律不再是废纸,而是各级政府和机关都必须要予以执行的铁律,那宪法就必须适应新时代的需求进行修订,承认私产,承认民众的财产权利。全面修宪因此成为这个国家首要的任务。
1982年,新宪法出台,这版宪法算是一个妥协的产物。在这版宪法里,人民公社制度仍然得以保留,但已经不再是农村唯一的组织形式,新型的生产合作社等基于田地承包制而成型的组织形式,也得到了承认。由于放开了口子,人民公社这种反人性的组织形式,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就消失得干干净净,成为中国农民只要一提起来就会在地上吐口水的丑恶记忆。在房地产方面,这版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所有权一律属于国有,而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则一律属于集体所有,坚决不承认土地私有制度。这种洋溢着共产味道的规定当然是一种惯性,一种对此前20余年治国模式的惯性延续,下意识的就试图否认私产。但完全的否认私产绝无可能,作为妥协,这部宪法又承认市民和农民对自己的房屋,拥有所有权,也就是部分承认私产。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自此被割裂开来。这种割裂现象当然是博弈和妥协的结果,根本谈不上符合法理。试想一下,你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了房子,土地不是你的,但房子是你的,在遇到国家征收的时候,你这个房子应该怎么算价钱?难道你的房子就只能按钢筋砖瓦的残值算钱吗?土地难道不能算钱?即使是以最朴素的最底层的思维来推想,也知道这种算法不合理,老百姓绝对不会接受。自此之后,这种人为的割裂将长期困扰中国法律界,惹来无穷无尽的麻烦。即便是后来创设出“土地使用权”这样的名词,也无法解决这种割裂问题。
在农业领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完善,并最终确定下来。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正式认可“包产到户”制度,农民在1955年之后,终于能够正式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田地,自主经营,自主耕耘。虽然此后由于侵犯私权的历史惯性,这个政府总是试图干涉农民的耕种问题,对于种什么类型的作物、啥时候播种、啥时候浇水,都会出台一些莫名其妙
的全国性文件,并几乎是强制性的实施,不断的折腾农业生产,并对农业生产征收令人目瞪口呆的重税,但总归是部分认可了农民对于田地的私权。土地所有权固然被定位“集体所有”,但村集体其实是一个虚构的组织概念,并没有这么一个实体存在,在法律上啥叫村集体,其实是至今都没能解决的重大法理问题,你其实并不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空中楼阁——建国以来房地产制度史(9)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