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建设却产生了非常有意义的结果:整个国家由此完成了最基础的工业化,并为日后中国迎接国际产业大转移做好了准备。
在三线建设的同时,中国开始实施另外一项影响深远的政策: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将年青的学生送到农村去经受锻炼和改造,这项政策在1968年被全面推行。现在我们能够俯视历史,站在宏观和战略的角度上,我们当然能够理解这种人口流动上的必然性。三线建设,将东部城市的制造业工业岗位转移到了中西部农村,将西部的年轻农民训练成了技术工人。那么东部城市当然已经无法提供足够的工作机会,因此东部新生代的年轻学生,唯一的选择,当然只能是下方到中西部农村地区,去填补农村劳动力留下的空缺。根据后来的统计,下方知青总人数约1500万,文革结束后,他们陆陆续续的回归了城市。在农村改造知青的同时,知青也在改变农村。传统的农业社会第一次遭受了知识的强大冲击,在此期间,中国基本解决了文盲问题,即便是小脚老太太,也学会了认几个字,计算一天的饭菜钱。全民脱盲,这当然也是日后能够承接国际产业大转移的有利条件之一。
在房地产制度上,整个60年代的主题,就是消灭私产。农村通过无孔不入的公社制度,彻底剥夺了农民除了自身宅基地之外的余财,甚至连多种一棵树,多养一只鸡,都被视为反革命行为,要付出生命的代价。而城市,则在强制推行公租房制度。政务院对此出台了大量的文件,1961年《关于加速城市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联合通知》、1963年《关于对华侨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1964年《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关于对港澳同胞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及1965年《关于私房改造中处理典当房屋问题的意见》,这些文件我们今天也不需要再去认真的阅读,只需要记住一个词就行了:没收!城市富人手中的房屋基本上都被强行没收,集中到了政府手中,再由政府分配给平民居住。
我们今天用法律的眼光来看,当时发生在农村和城市的大规模没收行为,当然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人民公社的建立没有经过任何立法流程,只不过是中共层面的一纸通知罢了。而对于城市富人的
房产没收,连规范性文件都算不上,只不过是一些报告和意见罢了。倘若今天有一个人,拿着依据新中国第二部法律《土地改革法》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来证明自己对某块住宅地拥有合法产权,我们根本无从在法理上予以驳斥。法律,当然高于党内通知和政务院层面的报告。即便我们抛开法律,只讲人情事理,这种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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