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把村委会这个管理机构等同于村集体,就好像公司的董事会和公司本身并不是一码事,国务院和国家本身当然也不是一码事。因此事实上农民总能种自己的地,收自己的粮,纳自己的税,不用太担心突然冒出一个叫做“村集体”的壮汉,把自己的田地给没收了。
然而工商领域的禁锢居然一如既往,被这个国家否定私产的统治惯性束缚着,死活不愿意向平民放开。外资已经可以进入中国开办各类工商企业,但是1980年,中国人年广九雇了十来个人炒瓜子儿卖,居然可以被认定为非法雇工,要被当成资本家抓去坐牢。后来虽然在邓老的刻意点名赞许之下,暂时逃过了一劫,但是到1991年,仍然被抓进去了坐了一年的牢。我们必须时刻记住,从1955年公社化运动,到1978年启动变革,23年的时间,这个国家一直处于共产主义革命运动之中,否定私产这种反人性的治理逻辑,具有极其强大的惯性。让外国人进来发财,外国人挣了钱无非是带回外国去,中国政府从中收了税,这没啥,与否定私产的治理惯性不冲突。中国的平民最多只能进外企当个工人,无法从中得到啥了不起的好处,更无法积累足够的财富,去买房买地。这种制度安排的结果,在整个1980时代,没有任何商品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出台,唯一的住房供应,只能是指望各种国有机构的福利分配。而福利分房的难度,不比买彩票中大奖的难度低多少。
在当时城市的住房虽然被认定为私人所有,在法规上也允许交易,1983年出台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屋交易必须登记。但在住房供应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其实也基本上不存在什么房屋交易。一个人要是把自己的房子给卖了,他要找到一套新的住房,比登天还难。整个社会的工商业都处于禁锢状态,房地产交易市场当然也不可能存在。
然而毕竟窗口已经打开,这一国的国民对财富有了极度的渴望。普通老百姓固然被各种禁令堵在工商业之外,眼看着满大街都是挣钱机会,偏偏不得其门而入。从新疆买一车皮的棉花运到广东的港资纺织厂,利润能有10倍,本来这其实是最为普通的商业行为,在今天看来,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但在当时,如果你老百姓敢去干一票,竟然算是“投机倒把罪”,坐牢能把
牢底坐穿。这真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制度设计,然而我们回过头来一看,这也只不过是这个国家反人性的惯性罢了,根本没啥高深的道理在里面。
但是令人难以忍受的地方在于,对于普通平民固然是禁锢重重,但是权贵阶层总有办法打破禁锢,轻轻松松的注册出各种红帽子企业,在各种工商领域挣大钱。这种差别待遇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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