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重点督办、难点突破的工作模式,以业务集约化管理推进规范执法,并对案件质量监控如:去年该院公诉部门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白月山等三人涉嫌绑架一案时,因该案主要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由绑架罪改变定性为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时,经案管中心核实发现该案受害人陈述反复太大,存在疑义,即报请检察长批准,重新复核主要证据,最终将该案以绑架罪提起公诉,法院以绑架罪对被告人予以审判,维护了司法公正,为今后加强内部监督起到了震慑作用;四是改变了自侦案件监督不到位的滞后局面。过去,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初查后未立案案件,无部门监督,除检察长外本院是无人过问。现在,反贪、反渎部门初查未立案的也要向案件管理中心报送《初查案件登记表》和初查报告。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扣押款物,均要报案件管理中心备案审查,自侦案件在案件中心的监督下,也揭去了神秘面纱;五是办案时限严格,缩短了办案周期,无超期羁押案件。过去办理案件,公、检、法三机关之间配合大于制约,在受理登记上作假,互相挤占时间,找理由退补退侦等拖案的现象时有发生。现在案件管理中心根据受理登记及时督促警示,有效防止了人为退侦、延期等现象的发生。不仅无超时限办案,而且侦监部门一般均能在3日内结案,公诉部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均能在15内审结,普通程序刑事案件的诉讼期限整体提高了5天;六是年终考核有据可依,年内评优有据可查,成为检察业务工作的考评中心!该院案件管理中心不仅承担检委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同时对案件管理实行个案质量考评机制,对每个科室每个人所办案件的数量与质量在日常工作中就予以及时考评,年终岁尾,每个科室、每个个人孰优孰先全院有目共睹,有平面的数字统计、有评分的最后结果。2009年共考评案件100余件,经个案评查,各类案件优良率在90%以上。事实面前,全院上下皆对优胜科室、模范工作人员心服口服,以一种静态的评优方式替代了过去谁也不服谁的局面,和谐与共的气氛在该院蔚然成风,业绩与和谐效应反映在检察工作的全局中,年内该院各项工作在市院年终考评皆取得好成绩。其中化解社会矛盾、检查工作创新、公证执法等工作均得到了市、县有关部门的认可;七是规范了案件管理流程,使全院工作和谐发展。案管中心每月底以《主要业务数据报表》和《督察报告》、《部门案件登记表》的形式向院领导汇报当月每个业务部门的受案情况及案件进度,也为院领导决策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数据和统计分析数据的支持。通过实践,彻底改变了以往检察业务工作由各部门及分管领导“各自为营”进行分散管理的传统模式,进一步解决了缺乏统一协调运作和案件质量督察机制的问题。目前,全院上下对强化自身监督的重要新和必要性的认识明显提高,对强化自身执法办案监督的自觉性显著增强。
山阴县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时代要求,案件从受理、审查、转送、核实、处置五大流程的制定,至管理、协调、监督、考核四大职能的运作,一切都围绕检查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全面开展。通过二年来的运行,逐渐建立起用制度管案、用制度办案、用制度考核案件的长效机制,为加强内部监督、确实保障了司法公正奠定了坚实基础。2009年,市、县人大代表实地参观了该院案管中心后,肯定了山阴县检察院这一举措创新了检察业务管理,加强了内部监督,推动了检查工作的科学发展;同年,山西省、最高检三次派专人对该院的案件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得到充分肯定,拟全省予以推广。这一切见证了基层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的时代性、必要性、成效性、可行性。
今年以来,湛江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以“五个到位”大力推动案件管理中心建设,为深化“阳光检务”提供新的平台,取得显著成效。省院郑红检察长在该院报送的《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和乡镇(街道)检察联络员制度建设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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