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的案件等,进行审查、督查、评查,促进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
□案管中心规范化管理流程,确实管住了案子,每个环节、每个过程都是透明的,这等于给检察院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闸门”上,又加装了一道“保险”。
山西全省90%的检察院已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并良性运转。省检察院的目标是:6月底前,全部139个检察院都要成立案管机构,实施案件集中管理。
山西案管改革启动于一年之前。2010年1月,全国第一个省级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在山西成立(下称“案管中心”)。随后,展开试点,取得经验,全省范围内大规模推行这一改革。
到今年6月初,山西11个省辖市院、100个县级院均已成立编制部门批准的案管机构,其他院在报批机构的同时,也都组成了案管队伍。目前,全省12个市(分)院、109个县(区)院,均已开展案件集中管理业务。这个数字,占到全省检察院总数的90%以上。
检察院的“司令部”检察长的“指挥部”
一个省,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动一件单项工作,并不多见。在经济欠发达的中部省份山西,为什么投入这么大的精力、人力、物力推广“案管中心”呢?
省检察院的文件说,“是强化自身监督的需要”,“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横向监督制约,纵向统筹指挥,是防止检察权滥用的制度创新”。而了解事情来龙去脉的人士说,在省院用词严谨的文字后面,实际上反映了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和案件管理工作迫切的现实需要。
有几件事对山西省检察院高层“刺激”不小。一件是,某地一名老检察官承办了一起案件。不久,这名检察官去世了。按说,承办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办案的,案件应及时移交他人接办。但是,由于管理上的粗疏,使得这起案件在承办人去世后,卷宗长时间锁在铁柜里无人过问,直到偶然的机会才被发现。
另一件是,法律对办案时限本来有明确的要求,但在少数地方,落实并不到位。一起案件来了,承办人拖拖拉拉,碰上领导过问,就搞“技术处理”。甚至在已经办结的个别案卷里,竟然找不到承办人的签名。
2010年初,山西省检察院决定实施案件管理体制改革。当年1月,全国首个省级院“案管中心”在山西成立。与此同时,省院确定了5个市级院、10个县级院为改革试点单位探索经验。
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明亲自把握改革方向和推进节奏。2010年8月,省检察院作出《关于实施案件集中管理的决定》,要求省内所有检察机关“设置独立的案件管理机构”,“全面实施案件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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