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管理中心成立后,各业务部门在受理案件的当天到中心备案登记,以便及时准确掌握办案中各个环节的情况。对每起案件均填写"案件运行表",表随案走,各承办人在办案的具体环节中按细则规定及时向中心备案,结案后由中心收回该表。每个办案环节都由承办部门和业管中心同时签署交接时间,卡死办案期限,明确办案责任, 控制办案环节。
(二)预警催办,同步监督
登记备案后,检察业务管理中心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类刑事案件办理时间计算出临界预警催办时间,对到达临界时间的案件进行预警催办,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
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限进行监控。分别提前2日、5日进行预警,并向业务部门及承办人进行口头预警或下达预警催办通知书,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避免超期办案现象的发生。
对退查重报的案件,由案管中心进行登记,对退回补充侦查期限及审查起诉期限负责监控、预警和催办。
对职务犯罪案件,民行案件,控告申诉案件,案管中心统一对案件承办人、初查日期、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至诉讼终结的各阶段进行程序登记,并负责监控侦查羁押期限,提前5日进行预警,并向业务部门及承办人下达预警催办通知书,防止超期羁押。
通过预警催办机制对办案流程进行同步监管,将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从而为最终实现司法的公正、效率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三)文书、用印统一管理
司法文书是程序公正的又一载体,对司法文书的统一、集中管理是保障程序公正的又一有力措施。检察业务管理中心对文书进行分类管理,对涉及强制措施类的文书实行现用现开,对一般性告知权利义务类文书实行定期定量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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