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过版
使用英文外,国内送修单位的维修记录应当至少使用中文;国外/地区维修单位的维修记录(除工作单卡)外应当至少采用英文
b 维修记录的填写应当清晰、整洁、准确,使用钢笔或圆珠笔,测试数据应当填写实测值,任何更改应当经授权人员签署
c 维修记录可以使用书面或计算机系统记录的形式
3 维修记录完成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保存
a 维修记录应避免水、火、丢失等造成的损失;使用计算机系统保存维修记录应当建立有效的备份系统及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未授权的人员更改
b 维修记录应最少保存2年,航线维修工作的记录应最少保存30天
c 维修单位应当采用有效的措施,使有关记录在毁坏后能够通过其他渠道恢复
d 维修单位终止运行时,其在运行终止前两年以内的维修记录应当返还给相应的送修人
45. 维修记录的填写要求:清晰、整洁、准确、简洁。
46. 维修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哪些?(至少说出5种)
维修记录至少应当包括填写完整的工作单卡;|发现缺陷及采取措施记录;|换件记录及合格证件;|执行的适航指令和服务通告清单; |保留工作; |测试记录; |维修放行证明; |航空器重要修理和改装工作应当填写《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等.
47. 维修放行证明的形式
1 航线维修、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的航空器定期检修工作及结合其完成的改装工作完成后可以由航空营运人授权的放行人员在飞行记录本上签署放行
2 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的航空器定期检修及改装工作的放行表格可以由维修单位自定,但应当采用相对固定的格式并包括必要的内容
3 航空器部件的维修放行证明采用由维修单位授权的放行人员签署《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的形式,如果是为本单位的另一项完整的维修工作需要时,可用本单位内部合格证件的形式。
48. CCAR-145部的罚则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许可维修项目和吊销许可证
49. CCAR-145R3对维修人员工作时间的要求
直接从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应当超过每天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累计最多不应超过40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不得延长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累计不超过36小时。
50. CCAR-66执照和资格证书的种类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2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3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1. 执照申请人通过哪些方式满足维修经历要求
a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学历,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2年(含)以上,其中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b 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c 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执照、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P136)***
答:基础部分申请条件***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年满18岁,身体健康;
② 至少具备以下任一经历:
a.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2年(含)以上,其中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b.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c.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③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机型部分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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