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三年以内,分别是2009年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和今年开始试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这种密集的大税制改革,势必对纳税服务工作带来巨大的影响,也将对税务机关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二、新税制下纳税服务的面临的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近年来最为重要的税制改革,是理顺增值税税收链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力量,是一项政治任务。从目前的实行情况看,“营改增”扩大试点地区,扩大试点范围已经是大势所趋,这必将对税务机关的各项工作带来影响,特别是对传统纳税服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1、纳税服务工作认识的狭隘与局限性。大部分的税务工作人员往往认为纳税服务只是纳税服务部门的事情,纳税服务工作仅是税收征管的辅助性工作,在税收工作中无足轻重。实际上纳税服务工作贯穿整个税收征管过程,是税收征管的核心内容,包括了税前给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宣传、指导;税中指导纳税人办理申报、缴纳税款等事项、税后对纳税人申报工作进行评估、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风险、解决纳税人各种投诉等问题。同时优化纳税服务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事情,不能把目光集中在所谓的窗口单位、单一的纳税服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应该整体重视、各部门协作,合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认识上的狭隘性和局限性是由于长期传统的纳税服务工作职责不明确,地位不高,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意识不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往往更看重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执法,忽视了对纳税人的服务,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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