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的纳税服务形式。整合内部资源,快速响应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全面服务。真正做到“一窗式”服务、无纸化审核、强化首问责任、限时服务等,能提供网络远程服务,网络审批服务,上门服务等纳税人要求的具体服务。第三,拓展服务范围,提高纳税服务社会协作水平。在税收征管中,税务部门的主体地位凸显,但是“服务孤岛”现象仍十分严重,社会化协作意识淡薄。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协作不能仅停留在召开联席会议、交换涉税信息等较低层次,需要加强服务工作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程度。例如,税银的电子扣款和银行进行协作、第三方信息的比对应用和供电、药监、地税等其他部门进行协作、“营改增”政策的施行和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协作等,加强与各部门的通力协调,避免纳税人多头跑、相互推诿的情况,利用全社会资源进行全面纳税服务。第四,要避免“大服务”理念陷入两个误区。一是避免认为大服务没有服务重点,税务人员必须要时刻围绕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这个核心,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目的,进行纳税服务;二是要认识到大服务不是对纳税人提供“保姆式”的服务,而是在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提供规范性,指导性的全流程服务,通过标准化的全程服务,培养纳税人自觉纳税、规范纳税的意识,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通过不断努力,构建以“大服务”理念为核心的科学纳税服务体系,是未来纳税服务工作的战略导向,大服务的科学纳税服务体系,是综合性的全面服务系统,包括了税收的各项工作,每一环节紧密衔接构成一个紧密协作的完成闭环系统,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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