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改增”税制下纳税服务理论分析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税前、税中、税后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纳税服务强调的是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在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的同时也鼓励纳人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税收征管人员在实现国家税收职责的同时,必须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服务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对象是纳税人,客体是税收征管过程,三者是纳税服务过程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专家的定义:如果把整个税收征管体系比作一个“金字塔”,那么纳税服务就是这个“金字塔”的基础。税务机关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以做好纳税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处理好依法治税和服务的关系。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永恒主题,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手段。
“营改增”是2012年以来,我国为减轻营业税纳税人负担,在部分省市推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主要包括把原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从10月1日开始,江苏省也开始全面进行“营改增”试点工作,“营改增”不仅仅是减轻了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更完善了我国增值税链条,理顺了增值税税收关系,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三次较大的税制改革,其中两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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