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组织类:是实现积极健康的工作环境与公司文化的人员管理指标,体现推动公司价值观建立与人员组织竞争力的能力,包括员工满意度、人才流失率等。
2. 工作目标设定(GS),用于衡量不易量化的结果,由上级根据被考核人的表现来评分。
(二)
能力:指被考核人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特殊能力和岗位
所需要的素质能力。指标定义详见附录一表1-1。
第十一条 绩效指标设立的原则 (一) 所能影响;
(二) (三)
当期可测量性:指标能够测量的最短周期应与考核期一致; 重要性:指标项不宜过多,注重于对公司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关键可控性:指标能够测量或具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必须为被考核人
指标,一般为3—6个;
(四)
一致性:各层次目标应保持一致,下一级目标要以分解、完成上
一级目标为基准;
(五)
挑战性:指标值应综合考虑历史业绩、未来发展预测、同行业竞
争对手的业绩确定,不宜过高或过低,应使被考核人经过努力达到;
(六)
民主性:所有考核指标值的制定均应由上下级人员共同商定,而
不是由上级指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二者的共同上级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二条 绩效指标的设立 (一)
考核期初直接上级根据公司或部门的计划要求、被考核人岗位职
责规定的工作任务,经上下级之间共同协商,制定被考核人当期工作计划;
(二)
将工作计划和目标转化为考核指标,其中绩效指标可从《考核附
件:绩效指标参考》中选取或根据实际情况定义新指标,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
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的更改需经被考核人及其直接上级商定,并
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更改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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