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 权属调查内容
(一)对乡(镇)、村或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权属界线的调查; (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界线的调查。
6.4.2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确权原则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确要权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6.4.3 基本要求
充分利用已有权属调查成果,原土地调查时确认的土地权属界线(村界)和《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经复核无误的,不再重新调查,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调查。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指界人为该国有土地的使用者,可以是法人代表、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由村长、村民小组组长或委托代理人指界。指界人应出具《指界人身份证明书》或《指界委托书》。
各方指界人应共同到现场指界。
结点、权属界线走向变化点、界线所依附的线状地物变化点应设立界址点,一般不在实地设臵界标,仅在图上标示。界址点按权属单位顺时针编号。
土地权属界线的调绘必须以实地为准,不得综合取舍、裁弯取直。 行政区划界、村界、村民小组界与土地权属界线重合时,只表示行政区划界、村界、村民小组界。
6.4.4 国有土地调查
已登记的国有土地按土地登记资料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有合法权属来源材料的按照权属来源材料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因历史原确实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由有关各方协商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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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
集体土地与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国有土地权属界线,由集体土地指界人指界并根据有关法规和实地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已征收但未明确土地使用者的,按征收界线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中注明‘国有存量土地’。
6.4.5 集体土地调查
按村为单位进行权属调查,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权属调查至村民小组。其他县(市)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调查到村民小组(农业合作社)。
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确认的土地权属界线(村界)和《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经复核无误的,不再重新调查,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调查并签定《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按登记资料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有权属来源材料的按照权属来源材料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因历史原因确无权属来源材料的,由有关各方协商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
对有争议的界线依法进行调处,难以调处的划定工作界线,签订《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工作界线仅供面积量算,不作为确定权属界线的依据。
在1:10000或小于1:10000的图区,土地权属调查资料不能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的依据时,村或村民小组的界线仅用于面积统计,其中的国有土地用图斑界表示并标明属性。
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的依据时,调查底图的比例尺必须能满足确定集体土地权属界线的要求。
村、村民小组界线不穿越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城市图斑、建制镇图斑、江河图斑(国有河流)、高速公路图斑。
6.4.5.1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由本权属单位和相邻权属单位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归档。《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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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
(一)本权属单位名称、所在图幅编号、地理位臵、相邻权属单位名称等; (二)权属界线示意图。根据界址点、权属界线的实地位臵和走向绘制的村(村民小组)界线示意图。权属界线示意图应将确定界址点和权属界线位臵的参照物表示清楚,有条件的可制作有影像的权属界线示意图和拍摄界址点、结点和权属界线位臵的照片;
(三)权属界线调查表。逐一对界址线的类别、位臵进行描述,并由本权属单位和相邻权属单位在权属界线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6.4.5.2 《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有争议的界线,应进行必要的举证和调查,依法予以调处,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难以调处的,划定工作界线,由争议双方签订《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归档。
《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主要内容为:
(一)争议双方权属单位名称和争议界线所在的图幅编号、位臵等; (二)争议界线示意图。按工作界线的实地位臵、走向和争议各方认可的权属界线位臵、走向绘制争议界线示意图,争议界线示意图应将确定权属界线与与工作界线位臵的参照物表示清楚,有条件的可制作有影像的争议界线示意图;
(三)关于争议界线的说明。按争议界线示意图说明争议各方各自认可的权属界线实地位臵和走向,工作界线的实地位臵和走向以及争议的原由和处理结果。
(四)争议界线各方在《土地权属界争议原由书》上签字盖章。
7、田坎系数
样方田坎系数=样方田坎面积/(样方面积-已上图的非耕地面积) 计算样方田坎系数的平均值作为田坎系数。
田坎系数由省土地调查办公室按《四川省田坎系数测算方案》统一组织测算。
7.1基本要求
由省土地调查办公室按《四川省田坎系数测算方案》统一组织测算,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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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动配合省土地调查办公室和专业队伍在实地进行选点和测量工作。
7.2 测算方法 7.2.1 样方分组及样方
样方按地形地貌、坡度级、耕地类型分组。
依据地形地貌划分地貌类型区,地貌类型区一般为破乡(镇)。
每个地貌类型区再分为若干坡度级,每个坡度级再分为水田和旱地两种耕地类型。
在每个组内,均匀布设样方,样方个数按组的总面积确定。样方在调查底图上选定,样方一般应为完整图斑。
样方的分布和数量应和地形地貌、坡度级、耕地类型和耕地面积相关。
7.2.2样方调查与测量
实地测量样方坡度,实测坡度值不等于设计样方坡度的应在附近另选样方。 1.在选定样方内,实地测量宽度≥1.0米的每一条田坎的长和宽、每一块(条)已上图和不能上图的非耕地的长和宽(或面积),每10米间隔应测量一个宽度值,田坎宽度不均匀时应分段测量其宽度和长度,长度和宽度的测量精确到0.1米。
2.实地测量每一块不够上图标准的其他非耕地的面积和每一块已上图的其他非耕地的面积。
3.样方边界上的田坎、单线线状地物的宽度按二分之一计算。
4.全部测量数据应准确填写在《田坎系数测算表》上,并绘制样方图。 样方总面积测量最好采用全站仪测量,也可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量算。 样方内田坎和非耕地面积测量最好采用全站仪测量,也可以采用皮尺丈量。
7.2.3田坎系数计算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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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下式计算样方的田坎系数:
田坎系数=(田坎+未上图的非耕地面积)/(耕地图斑面积-已上图的非耕地面积)
2.整理
对田坎系数进行统计检验,剔除异常值,分析田坎系数的分布与样方分区的关系,对分区进行局部调整。
同一组样方田坎系数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小于最小值的30%时,取同一组样方田坎系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的田坎系数。若差值大于最小值的30%时,删除该最大值与最小值,重新选择样方。
制作全省田坎系数应用图、表。
7.3 耕地图斑地类面积计算
图斑地类面积=(图斑面积-已上图的非耕地面积)*(1-田坎系数) 或:图斑地类面积=图斑面积-已上图的非耕地面积-田坎面积 田坎面积=(图斑面积-已上图的非耕地面积)*田坎系数 田坎面积必须以耕地图斑为单元扣除。
8、基本农田调查
基本农田调查程序如下:
(一)收集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划定和调整资料。
(二)根据已有资料情况,按下述方法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块(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图形数据采集:
(1)扫描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图件,以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对扫描图进行纠正和定位,逐一矢量化基本农田保护块(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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