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由国家“四部委”牵头,以各示范城市为主体,联合车辆生产单位、运营单位、能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及大学和科研机构,形成“官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实施体系,共同开展相关的示范运行工作,如图1所示。
1.2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相关主体职责
(1)国家四部委在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中承担的职责。国家四部委的核心职责是进行顶层设计,包括宏观规划与管理,相关规划、管理规范出台;组织全国范围内示范推广效果的考核与评价等。
(2)试点城市在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中承担的职责。各试点城市的地方政府是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从项目的角度看是国家“十城千辆”大项目里单个“子项目”的项目经理,其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落实国家部委相关文件的各项要求,研究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做好试点城市示范运营的组织工作。
(3)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示范运营和充电设施生产等相关企业。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示范运营和充电设施生产等相关企业在示范运营中主要起到了产品研发和研发技术改进的主要职责,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进行上下游企业的配套及产业链的整合,以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实施及售后服务的产业体系;加快产品的批量化生产和市场化进程。
总之,在新能源汽车的示范运营中,各相关主体应各司其职,建立并不断完善协调沟通机制,逐渐完善新能源示范运营市场。
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主体博弈行为研究创业与经济发展
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主体博弈行为研究
2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博弈行为分析
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中的各市场主体均有各自的利益,各主体在参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时都会期许相应的回报和权利。在当前形势下,政府在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中处于主导地位,其中国家“四部委”主要侧重于宏观政策的制定和方向的把握,各试点城市的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国家政策及地方配套政策、规定等的具体化和实际操作,而参与到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的企业则主要是示范运营的实际参与者,不仅包括示范运营模式的运行、车辆的管理等,还包括基础设备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等。消费者则是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的最终受众。文章将“四部委”为代表的中央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统称为政府行为主体,具体而言,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的博弈行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政府与企业间博弈关系
政府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方,一方面,新能源汽车的示范运营能起到节能减排的效果,对生态环境的改善有一定作用,有利于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使政府的社会责任得到实现;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的示范运营为其市场化打下基础,是新能源汽车进行市场化规模经营的先锋队,有助于汽车行业在当前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下的转型,促进行业的长远发展,使政府的经济责任得到实现。
而参与到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的企业,不论是车辆设计、生产和运营企业,还是辅助性的设备设施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均在示范运营中希望获得收益和利润,并通过产品的创新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降低风险。
政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倾向性的政策支持,并制定相应的法规,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同时保障其利益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而企业则作为经营的主体更好地将政府的政策、法规及行业规划贯彻执行。这些均为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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