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二、同期记录: (1)、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2)、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三、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四、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2)、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3)、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4)、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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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40.建设工程如何进行工期索赔?
40.1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数额),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
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36.2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施工单位的其他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施工单位不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索赔时效(如上述规定的28天,不同的合同可能有不同的时效约定)的规定,逾期提出索赔要求,则其胜诉权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因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40.2索赔的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变更通知等;(3)各种会谈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7)气象报告;(8)工地交接班记录;(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10)市场行情记录;(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40.3索赔报告如何写?
(一)索赔报告的内容。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在总论部分最末,附上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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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2)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款额计算部分,施工单位必须阐明下列问题:1、索赔款的要求总额;2、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3、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施工单位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
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a、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道记录如罢工、动乱、地震以及其他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如税收决定、海关规定、外币汇率变化、工资调整等;政府官员和工程主管部门领导视察工地时的讲话记录;权威机构发布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的报告等。b、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现场施工日志;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会议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进度实况记录;施工图纸收发记录;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本或摄像;施工效率降低的记录等。c、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施工进度月报表及收款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计时卡及工资单;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单据;工程款及索赔款迟付记录;迟付款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款记录;现金流动计划报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帐;财务报告;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
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本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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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他已默认。 (二)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夹。对重大的索赔 ,最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在求有以下几方面。
(1)索赔事件应该真实。索赔报告中所提出的干扰事件,必须有可靠的证据证明。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明确、肯定。不包含任何估计的猜测。
(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索赔报告应仔细分析事件的责任,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且说明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
(3)充分论证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索赔的原则是赔偿由事件引起的施工单位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索赔报告中应强调由于事件影响,使施工单位在实施工程中所受到干扰的严重程度,以致工期拖延,费用增加;并充分论证事件影响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报告中还应说明施工单位为了避免的减轻事件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所能采用的措施。
(4)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要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的数据,正确地计算出应取得的经济补偿款额或工期延长。计算中应力求避免漏项或重复,不出现计算上的错误。
(5)文字要精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索赔报告必须简洁明了、条理清楚、结论明确、有逻辑性。索赔证据和索赔值的计算应详细和清晰,没有差错而又不显繁琐。语气措辞应中肯,在论述事件的责任及索赔根据时,所用词语要肯定,忌用\大概\、\一定程度”“可能”等词汇;在提出索赔要求时,语气要恳切,忌用强硬或命令式的口气。 最后,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第七章 工程质量
41.对隐蔽工程应如何交付验收?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相关规定,承包单位对具备隐蔽条件及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进行自检,并随后通知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如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承包单位可以自行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认可该验收记录。但不论建设单位是否参加验收,只要其提出对已隐蔽的工程要求重新检验(复检),承包单位均有义务予以配合。如检验合格,建设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赔偿损失,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承包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2.建设工程产生质量问题由谁承担责任?
在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一责任,但此时往往存在多个不同的合同主体承担责任的问题。这些主体包括发包人即施工合同的业 主方、承包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质量检测单位等。根据引起质量问题的原因不同,这些责任主体可能独立承担或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由于这些不同的主体之间存在合同上的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工程质量问题又不同程度的会造成合同相对方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失,此时就必然产生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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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但只能选择其一。
二者的赔偿范围主要有如下区别:
(1)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通过这种约定,在违约发生后就可以了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按照《民法通则》第112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则应按约定方法确定赔偿金额。但侵权损害赔偿中,如果当事人预先做出限制赔偿责任的约定,则在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强行性义务,因而是无效的。
(2)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在法律上有明确限定。《民法通则》第112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合同法》第113条也规定,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可预见的损失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对于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
43.质量不合格由谁说了算?
在施工过程中,有时会产生质量争议, 业主方会单方面断定我方质量不合格,并进行处罚或要求赔偿,有时业主方也会委托经验人士进行鉴定。遇到这种情况,施工单位需要知道的是:质量不合格必须是由相应资质的法定检测机关通常是工程所在地的政府质监站)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44.在什么情况下,业主方对工程质量缺陷也要承担责任?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 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第八章 证据资料管理
45.会议纪要重要吗? 什么才是有效的会议纪要?
通常情况下,会议纪要与补充协议、备忘录和施工现场签证等一样,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对合同文件中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而达成的补充性合同文件。它们往往是当事人针对某一方面的专门性问题而达成的,是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进一步细化,根据合同的约定,可以成为双方办理竣工验收、结算、索赔等工作的依据,也是双方发生争议后除了合同本身以外最具有说服力的书面证据,因而施工单位及项目部一定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此类文件的原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我们常常需要业主或者发包方,以及其他各配合单位坐下来就具体问题,或整体工程规划,以及某一个阶段的施工计划等,进行沟通磋商,从而达成一个一致的意见,这就成为通常意义上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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