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严,并在井壁外抹灰以防漏水。管道外壁抹扎处提前洗刷干净。 7.7支管或预埋管道按设计高程、位置、坡度随砌井随安好,做法与上条同。管口与井内壁取齐。预埋管在回填前用干砖填堵抹面,不得漏水。 7.8护底流槽与井壁同时砌筑形成一体.
7.9检查井砌完后外壁用砂浆搓缝,使所有外缝严密饱满,然后将灰渣清扫干净。
7.10如井身不能一次砌完,在二次接高时,将原砖面上的泥土杂物清除干净,然后用水清洗砖面并浸透。
7.11井室内有踏步,在安装前刷防锈漆,在砌砖时用砂浆埋固,不得事后凿洞补装,砂浆未凝固前不得踩踏。
7.12进水口支管预留:砌井时留支管管头,加水泥砂浆抹灰堵头。 7.13检查井抹面前先用水浇湿砖面,然后采用三遍抹面法抹面压光,表面不得漏砂粒,不得有空鼓现象。
7.14井盖安装:检查井的井盖规格尺寸、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要求座浆饱满,安装牢固;标高与设计要求符合,偏差不大于5mm;防盗井盖安装时,注意井盖的掀开方向与道路方向一致,以方便今后检查疏通。 (8)雨水管接口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
8.1钢丝网应洁净无锈、无油垢,事按规定的宽度和长度截好备用。 8.2钢丝网端关应在浇注砼管座时插入混凝土内,插入管座的深度为10cm。在插入管座砼的部位加适量抹带砂浆,认真捣固。
8.3抹带前应将管口外壁凿毛、洗净、刷一道水泥浆。为了保证闭水成功,可采用盐水刷洗管口。
8.4抹第一层水泥砂浆厚15㎜并压实,使管壁粘牢固。然后将两片钢丝网包
拢,搭接长度不小于10㎝,用铅丝扎牢。待第一层水泥砂浆初凝后,抹第二层水泥砂浆厚10㎜,用弧子挤压成型,初凝后赶光压实。 8.5抹带完成后,立即用草袋覆盖保湿。 (9)闭水试验
1、雨水管道在回填之前要进行闭水试验。试验管段按井距分开,带井试验。 2、在闭水试验之前管道和检查井的外观质量经监理验收合格,管道两端封堵密实,坚固。
3、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
4、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
5、当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6、试验管段灌满水后浸泡时间不应小于24h。 (10)沟槽回填施工
10.1管道安装验收合格后,待检查井内粉刷终凝后进行灌水实验合格后,立即回填,先回填到管顶以上一倍管径高度。
10.2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0.7米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严禁用机械推土回填。
10.3管道两侧同时对称分层回填、夯实; 每层虚铺土厚度不大于20cm,用机械振动夯实。回填土层与层之间要留台阶,台阶宽不小于50cm。管顶以上0.5米范围内不得用强力夯机具夯实。
10.4回填土的压实度:胸腔范围内不小于95%,管顶以上0.4M范围内应不
小于80%,其他部位应不小于90%。同时要符合路基压实度要求。 10.5检查井周围回填土,按照GB50268-97施工规范规定,井周围回填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以防质量通病发生。
10.6管顶0.7M以上部位的回填,可采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回填、夯实,可采用机械碾压。
10.7回填时沟槽内保证无积水,不得带水回填,不得回填淤泥、有机物及冻土。回填土中不得含有石块、砖及其他杂硬物体。
10.8沟槽回填从管道、检查井等构筑物两侧同时对称回填,确保管道及构筑物不产生位移,必要时可采取限位措施。
第二节、道路工程
一、道路工程施工技术 1、施工测量
每一地段开挖前先根据设计图纸放线,测设中心桩、边线桩。施工中经常检查各测量标志,对遗失或位置移动者随时校正。 2、排水措施
(1)、建立完整的排水体系,确保地表积水、雨水排除通畅。路床开挖时做到快挖快压。防止雨水浸泡。
(2)、施工期间,应保持场地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修建一些临时排水设施,以保证施工场地不积水和不受冲刷损坏。
(3)、临时排水设施须与就近的河道相连,特殊情况下可修建部分集水坑,用泵排入邻近河道。
(4)、临时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在雨水管道系统形成之后,临时排水沟中的水通过集水坑,用泵就近排入邻近的窨井口,但排入窨井
的水含泥量不能超标,流水不得排入宅基、农田、耕地等处,亦不得污染自然水源和引起淤积或冲刷等。 3、路基处理方法
(1)、一般路段,挖除原地面耕植土后,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部分,在路面结构以下,自上至下分别做石灰土处理。
(2)、路基在沟、塘路段时,若剩余面积小于1/4时全部回填,先抽干积水,清除淤泥,回填石灰土,若剩余面积大于1/4且沟塘无水或水体较少时采用沟、塘段路基,将水抽干,回填石灰土压实,然后回填石灰土,每侧多填2m,以防护路基。路面结构下按一般路段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3)、在地面自然横坡陡于1:5的斜坡上修筑路堤时,路堤基
底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2m,台阶底应有2-4%向内倾斜的坡度。挖台阶前应清除草皮及树根。 4、路基挖方
路基土方开挖的施工要求除应参照《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的有关规定办理外,尚须符合下列要求:
(1)、挖方路基有不同的土层次时,应尽可能按土层次分层进行开挖,分开堆放。
(2)、开挖中的适用材料,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尽量利用作 为路堤填料等。
(3)、开挖中挖出的非适用材料以及适用材料中超过合理利用作填方和其他工程的部分,需运至指定地点,并进行坡脚加固处理及排水系统布置,废方不得弃入或侵占耕地、水渠、河道、现有道路或损坏建筑物。
(4)、开挖土方地段有水层时,在开挖该层土方前,应采取排水措施后再进行
开挖,路堑穿越水田时,应在坡顶用地界处填筑拦水埂。
(5)、路基开挖的弃方包括:路基开挖未被利用的剩余土石方、清理场地的淤泥、腐植土、垃圾和杂物等,以及不适合作填方的材料。
(6)、弃土堆应纳入环保总体管理,不得随意弃之,当弃土堆较高时,应堆放稳定、有较规则的形状。
(7)、弃土堆放时,不得干扰正常交通,并应防止对周围的灌溉渠道和天然水流的污染和淤塞。 5、路基填方
(1)、凡具有规定强度且能被压实到规定密实度和能形成稳定填方的材料均为适用填料,通常情况下,下列材料为非适用材料:
沼泽土、淤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含有树根和易腐朽物质的土,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
(2)、当清理场地后的地面横坡不陡于1:10时,可直接填筑路堤,在稳定的斜坡上,横坡在1:10-1:5时,应将原地表土翻松,再进行填筑,地面横坡陡于1: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宽度不小于2m的台阶,台阶顶面作成2%至4%的内倾斜坡,再进行路堤填筑,但砂性土上则可不挖台阶,只需将原地表翻松。 (3)、施工要求除应参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规范》CJJ1-2008的有关规定外,尚须符合下列要求:
填筑高度小于0.8m地段,应将清除表土后的地面翻松,并分层碾压,其压实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应超出每层路堤的设计宽度,以保证完工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路堤经过水田、池塘或洼地等不良地基段时,应先行挖沟排水疏干,挖除淤泥及腐植根茎后,才能进行路堤填筑。 (4)、路基填方应分层平行摊铺,每层松铺厚度应根据现场压实试验确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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