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一、劳动的含义
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因而认识劳动法,就必须先了解什么是劳动。 劳动法上的劳动,除了有其一般含义外,还有其特定的内涵。 “劳动法上的劳动为基于契约上义务在从属的关系所为之职业上有偿的劳动。”在我国内地也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二、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概念一般是从广义上理解和使用的,它包括一个国家的劳动法典(狭义劳动法)和与劳动法典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劳动法规和规章。
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中心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最主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1.劳动关系的含义。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社会劳动关系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劳动者在集体劳动过程中与其他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或单位相互之间产生的关系;另一类是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与所在单位行政或业主之间发生的关系.这两类社会劳动关系并不全由劳动法调整.
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
(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劳动过程是人与物、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作用的过程。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1)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进行分类。在我国可以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2)以劳动关系确立方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3)以劳动关系所在产业为标准进行分类。如划分为工业劳动关系、商业劳动关系、农业劳动关系、服务业劳动关系等。
(4)以劳动关系的特征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
4.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1)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规范调整的主要对象。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归劳动法调整。这一部分劳动关系具体包括:
①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所用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职工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③其他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的劳动关系。
(3)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非合同劳动关系(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下的劳动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以及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5.全球化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 (1)劳动关系的运行更加市场化。 (2)劳动关系的范围逐步趋于国际化。 (3)劳动关系的主体呈现单极化。
(4)劳动关系的冲突表现社会化。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主要指劳动行政部门、其他业务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职工的招收、录用、调配、培训等方面发生的关系。 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如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为劳动力的配置与流动提供服务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 3.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国家社会保险机构与用人单位及职工劳动者之间因执行社会保险制度而发生的关系。
4.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工会代表职工整体利益在开展各种活动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5.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卫生部门等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而产生的关系。
6.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国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由于调处和审理劳动争议而产生的关系。 第二节劳动法的理论基础
一、人权理论和人权保障运动是影响劳动法的一种重要力量 二、保护劳动者,促进生产力发展是劳动立法的目的
劳动法通过作用于劳动者而对整个生产力系统发生作用。劳动法对生产力的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 (1)劳动法保障劳动力市场配置机制,使劳动力在社会范围的配置趋向高效率,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生产力水平。
(2)劳动法保护劳动力扩大再生产顺利进行,促进劳动力资源开发,从而为生产力系统的运行和发展提供劳动力资源条件。
(3)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发挥劳动者在生产力系统中的能动作用。
(4)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要求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从而使劳动者在生产力系统的运行中能正常的发挥作用。
(5)劳动法要求合理组织劳动过程,巩固劳动纪律,从而为提高生产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创造组织条件。
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劳动法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第三节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劳动法的地位
劳动法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依据主要有:
1.劳动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2.劳动法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原则。 3.劳动法有自己完整的独立体系。
4.司法实践中劳动法早已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5.我国劳动法有自己的发展历史。 二、劳动法的作用
(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1.通过规范劳动力市场,确立劳动合同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2.通过实行职业技能开发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确保和不断提高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
3.通过实行按劳分配和其他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4.通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并要求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通过要求合理组织劳动过程,巩固劳动纪律。 (三)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1.确认劳动者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明确劳动关系供求双方及市场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 2.规定劳动合同制度。 3.实行各种劳动标准制度。 4.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5.实行集体协商、调解、仲裁等制度。
(四)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劳动法的功能就在于通过规范劳动行为,使主体双方在各自的权利义务范围内,沿着法律设定的轨道进行合作与联系,从而形成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以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此外,劳动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还在于:公民的劳动权利是获得生存权的必要条件。我国《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权保障制度化、法制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四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它必须贯穿劳动法律条文始终,体现劳动立法的核心和灵魂; 第二,它必须是执法的基本准则,具有劳动法律规范的最高效力,对违背基本原则的行为,劳动法不仅不予确认和保护,而且要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它必须在指导劳动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确认依据: 首先是宪法;
其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还应以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对劳动法的基本要求为依据;
最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还应以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理论为依据。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在我国劳动法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在各个劳动环节中的具体权利。另一方面,《劳动法》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劳动义务。
(二)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每一个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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