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原理第三版复习笔记
分区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 1. 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2. 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分区位置图、分区现状图、分区土地利用及建筑容量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 3. 图纸比例 1/5000
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
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详细规划的分类
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详细规划的编制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1. 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 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防卫、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3.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4. 确定各级之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6.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1. 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2. 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3. 图纸比例 1/1000~1/2000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1.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 做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 3. 道路交通、绿地、工程管线、竖向规划设计 4. 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1. 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 2. 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 3. 图纸比例: 1/500~1/2000 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
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是指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实际需要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作局部性变更。局部调整的决定由城市人民政府作出,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在实施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发现总体规划的某些基本原则和框架已经不
同济 李德华
城市规划原理第三版复习笔记
能适应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作出更大变更。修改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规划的审批
城市规划必须坚持严格的分级审批制度,以保障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 城市规划纲要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2.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 a) 直辖市: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b)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和国务院指定城市:由所在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c)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3. 单独编制的城市人防建设规划,直辖市要保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省会城市,要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大军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非省会城市及二类人防重点城市须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建设部备案;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建委(建设厅)备案。 4. 单独编制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总体规划的城市,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审批;其他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历史文化名的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单独编制的其他专业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5. 城市分区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6.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编制并批准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可由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的相互关系
共同点:都是在明确长远发展方向和目标基础上,对特定地域的各项建设进行综合部署。不同点:两个规划的地域范围、规划内容的重点与深度有所不同。区域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城市
与区域是点和面的关系。区域与城市规划要相互配合、协调进行,城市规划是区域规划内容的深入落实与具体化。在城市规划具体落实过程中,有可能需要对区域规划做某些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关系
互为依据-中长期“计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同时城市规划也是年度计划及中期计划的依据。城市规划是“计划”的空间部署。由于规划期限不同,城市规划要做成更长远的预测与布局。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二者目标一致--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规划范围、控制层面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宏观层面,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市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城市有关研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空间布局等)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标准、总量应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城市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布局应主要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安排。 城市规划与城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规范环境保护行动的筹划,是实现环境目标的手段,属于城市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城市生态规划-讲生态学思想和原理渗透于城市规划各个方面,使城市规划生态化,同时关注城市的社会生态、城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三者层次不同--城市生态规划层次最高,城市规划居中,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最低。 城市构成与用地规划
同济 李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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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系统构成城市作为系统的特性
整体性和综合性
层次性、结构性系统内部诸多要素按不同级别层次有序的组成一个整体 系统的动态性 系统的环境联系性
城市系统的构成
城市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事物,是一个典型的巨系统,城市系统内部是一个具有自身变化规律的结构严密的整体。一般从城市的社会、经济、空间、生态和基础设施系统等几个主要方面分析城市的构成。因此,城市的系统构成的概念,就是指构成城市的各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总和。 城市社会系统的构成
两个角度:一个是政治团体角度,二是市民之间的政治关系。城市中的政治团体是代表不同阶级,或阶层利益,或者特别集团利益的集体组织,城市中的政权构成和行政管理体制受各国各地区的社会制度影响。城市人口系统的构成是城市社会研究的重点之一,不计涉及到人群分类学,更涉及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收入阶层,不同民族种族,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性别,不同受教育水平,不同年龄组社会集团间的社会冲突与交融,以及他们在城市空间上的分布狭义的城市文化指城市的精神文化。 城市产业系统的构成
两种分类法:一种是与国民经济的三个产业构成相对应的,一种是以产业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划分,主要用于城市产业发展研究按照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分类方法城市第一产业是城郊区的农、林、牧、副、渔业,为城市供应农副产品,特别是为城市供应副产品。(还包括采掘业)第二产业主要指制造业和加工业,是城市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第三产业是现代城市中为主导产业服务而发展起来的。城市产业根据城市产业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还可以把城市产业分为主导产业、配套产业和一般服务性产业主导产业:一座城市产生和发展的决定性产业。它决定了城市的形成发展和类型。配套性产业:围绕城市主导型产业而建立起来的为城市社会经济活动和市民生活提供一般性服务的部门,是所有城市都拥有的产业。 城市空间系统的构成
城市空间系统是城市范围内社会、生态以及基础设施各大系统的空间投影及空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决定城市集聚效益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决定了城市各构成要素关系的合理性和运营的有效性。城市空间系统可以从各要素的空间位置(选址)、集聚程度以及城市空间形态考虑选址:是城市各大构成系统的要素关系的反映。各要素的空间选址从总体上决定了城市内部的空间布局和结构。集聚程度:空间形态:是城市总体布局形式和分布密度的综合反映,它包括了城市平面和高度的三维形态。 城市其他系统的构成
分析研究城市系统构成的最终目的在于从本质上全面把握城市的功能及其内部结构,以及城市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城市用地及其适用性评价
城市用地的概念
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范围内赋以一定用途与功能的土地的统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通常所说的城市用地,既是指已经建设利用的土地,也包括已列入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尚待开发建设的土地泛义的城市用地,还可包括按照城市规划法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的非建设用地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我国古代周朝的井田制和宋朝的方田制规划、夏代大禹制定的黄河河道规划、秦朝太守李冰父子的都江堰规划等,均可视为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雏形。建国以来,“土地整理”传入我国, 20世纪 50年代后期改为“土地规划”,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土地规划工作。何谓“土地利用规划?”学术界有不同看法,建国以来曾有过多次研讨,主流看法是土地规划或称为土地利用规划是在空间上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技术经济综合措施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由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协调分配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妥善安排各项建设工程用地而提出的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方案。土地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必须执行。根据规划的性质和目的,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设计三种类型。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土地利用规划是一种空间规划。因为土地有不可移动性的特点,在土地利用规划中需要对各种土地用途的空间布局作出安排。土地利用规划又是一种长期计划,它需要对 5~15年或更长时期内可能的土地利用变化进行考虑、作出长期安排。土地利用规划,按规划范围和任务的不同,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三大类。 城市用地的属性
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经济属性;法律属性
同济 李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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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的价值
使用价值;经济价值 城市用地的区划
行政区划;用途区划;房地产权属区划;地价区划 城市用地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除农民集体所有外,属于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 城市用地的管理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机制。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相应设置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在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方面,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相衔接,通过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土地管理相协调的过程,以合理而有效的利用城市土地,推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自然环境条件分析
包括资料的勘查、搜集和按规划阶段的需要进行整理、分析和研究,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自然环境条件对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影响分析,需考虑:由于地域差异,自然条件不同,有可能气候条件为主,有可能地质条件为主,且一项环境要素,可能对城市产生两方面影响,因此影响分析应着重主导要素。有些自然条件的影响,需要超越所在局部地域,从更大范围评价各种自然环境要素之间,相互制约或抵消,相互配合加剧。 地质条件
着重在与城市用地选择和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地质方面
1.建筑地基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同的地基承载力,对城市用地选择和建设项目的合理分布以及工程建设的经济性,非常重要。有些地基土常在一定条件下改变其物理性状,从而对地基的承载力带来影响。
2.滑坡与崩塌滑坡是斜坡在风化作用、地表水或地下水、人为的原因,特别是在重力的作用下,使得斜坡上的土、石向下滑动(常发生在丘陵或山区,在选用坡地或紧靠崖岩建设时需要注意)在规划用地时,应确定滑坡地带与稳定用地边界的距离。必须选用有滑坡可能的用地时,应采用具体工程措施。崩塌的成因主要是岩层或土层的层面对山坡稳定造成的影响。当裂隙比较发育,且节理面顺向崩塌的方向,;尤其是因争取用地,过分人工开挖,导致坡体失去稳定而崩塌。
3.冲沟由间断流水在地表冲刷形成的沟槽。适宜的岩层、土层、地形以及气候条件是形成冲沟的主要条件。冲沟切割用地,使之支离破碎,对土地使用造成不利。
4.地震造成破坏的大多是构造地震,即由于地质构造运动所引起的地震。确定建设地区的地震烈度,以便制定各项建设工程的设防标准。地震烈度分基本烈度和设计烈度。基本烈度:一百年内在该地区可能遭遇的地震最大烈度,是设防的依据设计烈度:在地区宏观基本烈度基础上,考虑地区内地质构造特点,地形、水文、土壤条件等不一致性所出现小区域地震烈度的增减,据此制定更为切实而经济的小区域烈度标准。避免在强震区建设城市。一般规定,在地震烈度 7度以下,工程建设不需特殊设防, 9度以上地区不宜选作城市用地在城市规划时,应按照用地的设计烈度及地质、地形情况,安排相宜的城市设施。分布建筑时,尽量避免开断裂破碎地带。为保证震时救灾需要,对通讯、消防、救护等机构不仅应有较高的设防标准,还需有适宜的位置。在对外
交通联系方面保证畅通。供水、供电、道路等公用设施也需有安全措施。为减少次生灾害,建筑不宜连绵成片,应留适当的防火间隔。对于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城市设施,要先期选择合适位置。 5.矿藏它的分布与开采影响到城市用地的选择和城市布局的形态。
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
1.水文条件:江河湖泊水体,不但可作为城市水源,同时还在水运交通,改善气候,稀释污水,排除雨水以及美化环境等方面发挥作用。为防治洪水,在城市用地选择时要按照洪水频率,利用高亢地形,同时避开洼地、滞洪区等部位。城市防洪标准要区别不同城市设施的重要性,采用不同的设计标准频率。
2.水文地质条件指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含水层厚度、矿化度、硬度、水温以及动态等条件。地下水常常是城市水源,特别是远离江湖或地面水量、水质不敷需用的地区。按成因与埋藏条件: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在城市规划布局中,地下水的流向应与地面建设用地的分布以及其他自然条件一并考虑,防止因地下水受到工业排放物的污染,影响到供水水源的水质。
气候条件
城市的气候除大气环流和海陆位置不同所形成的大气候外,在较小的地区范围还存在地方气候与小气候。在城
同济 李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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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区,由于城市所造成的大气下垫面层的不同,以及城市与外界的温差所形成的热力差异,将促使某些气象要素的变化,而出现“城市气候”的特征
太阳辐射:具有重要卫生价值,太阳辐射强度与日照率,分析城市所在地区太阳运行规律和辐射强度,对建筑的日照标准,间距、朝向的确定,建筑的遮阳设施以及各项工程的热工设计,将有所依据。日照间距的考虑还将影响到建筑密度、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太阳辐射强度会造成不同的小气候形态,对建筑群体的布置有影响。 风象:风以风向和风速两个量来表示。风象一般为 8或 16方位观测,累计计算风频率。同样可以绘制风速图。盛行风向是按照城市不同风向的最大频率来确定的。我国地处欧亚大陆东岸,东半部受季风环流影响,夏季偏南风冬季偏北风。西南地区受印度洋环流控制,夏季多西南风。为了在规划布局中正确运用气象,每个城市应分析本地全年占优势的盛行风向,最小风频率,静风频率以及盛行凤的季节变化规律。为了有利于城市的自然通风,在城市布局,道路走向和绿
地分布方面,考虑与城市盛行风向的关系,而留出楔形绿地、风道等开敞空间。在大气候风外,城市地区由于地形不同,所受太阳辐射强弱不一,以及热量聚散速度的差异,会形成局部地区空气环流,即地方风:城市风、山谷风、海陆风等。在城市局部地段,当在静风或大气候风微弱的情况下,也会由于地面设施不同,在温差热力作用下,出现小范围空气环流,这有利于该地区自然通风。若地面设施布置不当,由于局部环流的形成,也可能带来不好效果。在山地背风面,会产生机械涡流,如在此处布置住宅,有
项目 工业 坡度 项目 0.5~2 坡度 0~0.25 0.4~3 0.5~1 可大可小 铁路站场 对外主要公0.3~10 居住建筑 路 城市主要道路 0.3~6 机场用地 次要道路 0.3~8 绿地
利于通风,但若上风为污染源,则加剧污染。
3.温度:
纬度每增加一度,气温降低 1.5度,气温经向变化由海陆位置不同所引起气温对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影响表现在:地区气温日较差,年较差大,给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带来影响。工厂选址,影响工业工艺的适应性与经济性。垂直方向逆温的产生,加剧对城市大气的污染。气温日较差大的地区(尤其是冬天),城市上空出现逆温层结或称逆温层,此时大气稳定。尤其在静风火地处谷地,山坡冷空气下沉,更加剧逆温层形成和增厚。所以需对当地气温变化规律,结合地形和其他自然条件,以及城市设施热量散发状况,仔细分析在大中城市,由于建筑密集、绿地水面偏少,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散发大量热量,出现市区气温比郊外高的现象,叫热岛效应。
4.降水与湿度:我国大部分受季风影响,夏季多雨,雨量多少及降水强度对城市排水设施有较为突出的影响,山洪的形成,江河汛期也给城市用地的选择及防治工程带来问题。相对湿度随地区和季节而不同,一般城市因人工构筑物覆盖,相对湿度比郊区低,湿度大小对某些工业生产工艺有影响,同时影响居民的舒适感。
地形条件
从自然地理宏观划分地形,大体有山地、丘陵、平原三类 地形条件对规划与建设的影响
影响城市规划的布局、平面结构和空间布置
地面的高程和用地各部位之间的高差是对制高点的利用、用地的竖向规划、地面排水及洪水的防范等方面的设计依据
地面的坡度,对规划与建设有多方面影响。
地形与小气候的形成有关,分析不同地形及与之相伴的小气候特点,将可更合理的分布建筑、绿地等设施 地貌对通讯、电波有一定的影响。城市各项建设用地适用坡度
城市用地适用性评定
用地评定的要求
城市用地的自然环境条件适用性评定,是对土地的自然环境,按照城市规划与建设的需要,进行土地使用的功
同济 李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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