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对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动态管理机制。确定了31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旗县和26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为下一步科学布局扶贫工作重点地区,制定全方位、有针对性、差别化的倾斜政策,鼓励重点县积极脱贫创造了有利条件。
3、建立稳定增长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1.932亿元,比上年增加7320万元。从2012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拿出10亿元以上资金,专项用于扶贫开发。各盟市、旗县也将扶贫开发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扶贫投入不断增加。
(二)坚持开发式扶贫工作方针。把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作为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在产业布局、项目安排、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为贫困地区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带动了边境贫困地区的发展。大力推进整村推进、异地搬迁、连片开发等重点工程,有效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进一步构建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各地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工作不断深入,重点嘎查村单位包扶和干部联系制度基本建立。积极推动中直机关、企业定点帮扶工作扩大规模、加大力度。自治
区直属机关继续定点帮扶兴安盟和呼伦贝尔市人口较少民族工作。鄂尔多斯市对口帮扶兴安盟和京蒙对口扶贫协作工作也取得阶段性成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进村入户开展结对帮扶。积极探索民营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参与扶贫开发的途径和方式。
(四)加大对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投入,稳步推进扶贫开发重点工程。一是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扶贫攻坚。自治区确定将贫困面较大、贫困程度较深、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兴安盟、赤峰、通辽、乌兰察布和锡林郭勒盟西南部、大青山(阴山南北麓)地区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作为新一轮的扶贫攻坚主战场。这些区域,覆盖了我区全部31个国贫县和26个区贫县中的21个,共有贫困人口222.2万人,占全区贫困人口的83.3%。二是对具备发展条件的扶贫对象,重点实施整村推进工程,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以促进增收为核心,根据具体情况和贫困户意愿,本着缺什么扶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制订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逐村逐户落实扶持措施,提高了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异地移民搬迁扶贫开发工程。对生存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发和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贫困人口,重点实施了易地移民搬迁。四是扶持发展特色产业,以传统产业为基础,积极推广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规模化生产模式,大力培育和集中扶持一批了具有地方特色、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扶贫支柱产业。
(五)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办法。落实扶贫项目责任人制度。要求项目乡镇村首先落实项目责任人,做到每个项目都有专人负责,即项目花钱有人管,项目建设有人问,事前事后有人监督。坚持村民广泛参与制度。在编制规划、确定项目、规划区域时都积极主动动员群众酝酿讨论,充分听取项目村群众意见。项目实施、评估论证、检查验收和项目后续管理都让群众充分参与,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增强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透明度,在确定扶贫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下达资金指标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为期7天的公告、公示。同时实行扶贫项目逐级验收报账制度、项目评审制度、大宗物资实行政府采购或集体询价采购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完善各项项目管理制度,从源头防范和杜绝了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确保了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扶贫贴息贷款改革后的运行基本情况
2008年扶贫贴息贷款改革以来,我区实施扶贫到户贷款贴息项目和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的范围进一步扩大。2011年度为46个旗县安排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财政资金1000万元,协调解决银行贷款20000万元,覆盖贫困嘎查村655个,覆盖贫困户28900户,户平均
贷款额20000元。2011年度为33个扶贫龙头企业安排项目贴息财政资金1000万元,共协调解决银行贷款55628.85万元,该项目资金当年已拨付到旗县财政专户,目前正在审核报账中。
(一)扶贫到户贷款贴息项目主要做法
1、明确扶贫贴息贷款发放范围。主要用于支持能够带动低收入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和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业。
2、规范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申报。严格坚持农牧户贷款前调查、贷款时审查、贷款后检查的\三查”制度,由项目户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申请表》,经乡镇苏木政府和旗县扶贫办审核后,提供给信贷部门,为信贷部门办理贷款手续提供基础材料。
3、做好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确认。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农牧户第三方担保、财产抵押方式向农村信用合作社提出贷款申请,信用合作社按信贷条件汇总贷款农牧户名单及项目内容后,报旗县扶贫、财政部门确认;信用合作社将年度扶贫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结算表和扶贫贴息贷款计划执行情况明细表书面送旗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审核后由旗县扶贫办、财政局在扶贫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结算表上签章予以确认,按当年扶贫贴息贷款实际发放额度予以贴息。
4、加强项目管理。信用社在每月结束后及时向扶贫部门提供该月发放的贫困农牧户贷款清册,以利于掌握贷款进度。旗县扶贫办建
立了动态监测制度,每月对获贷贫困农牧户进行抽查监测,年终进行检查验收。
5、做好跟踪服务。苏木乡镇政府及时了解农牧户在发展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他们提供相关服务,如新实用技术的培训,产品供求信息反馈,优质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和传统产品的更新改造等,使项目顺利实施,带动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
(二)项目贴息贷款的主要做法 1、承贷银行选择
由企业自主选择承贷的金融机构。 2、放贷程序
扶贫贴息贷款由贷款企业提出项目建设内容、贷款额度、并提供贷款抵押物,承贷银行对贷款抵押物进行评估,贷款抵押物评估价值达到承贷银行要求后,承贷银行才对企业贷款要求进行审批,最后发放贷款。
3、贴息方式
扶贫贴息贷款由贷款企业提出贴息申请,经盟市扶贫办报自治区扶贫办和财政厅,由自治区扶贫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重点考核企业的扶贫效益。然后由自治区扶贫办和财政厅下达贴息资金计划。扶贫贴息贷款期限为1年,财政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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