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2011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工作部署,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新阶段扶贫开发新任务,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全年扶持了近102万贫困人口,稳定解决了33.4万人的温饱问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中央和自治区各级用于扶贫开发的投入总计16.7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96亿元,自治区财政本级配套1.93亿元,盟(市)旗(县)级配套3.83亿元。
(一)整村推进项目安排资金29820万元。启动新一轮整村推进工程,安排2982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在全区366个重点贫困嘎查村启动实施了新一轮整村推进项目,提高了投入水平。项目受益总户数10万户、20万贫困人口,人均增加收入600元,有力的推动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产业化扶贫基地建设项目资金15739万元。坚持政府主导,创新产业化项目分配方式,探索产业化扶贫新形式,坚持项目到村到户,重点支持现代设施农牧业、扶贫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和经济合作组
织发展,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引导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促进贫困农牧户增产增收。通过项目评审,重点在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牧区及革命老区安排产业化扶贫资金15739万元,落实项目202个。项目全部落实到贫困嘎查村,极大的促进和带动了贫困嘎查村产业的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农牧民的收入。
(三)连片开发项目投入资金8500万元。围绕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际,以改善连片特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突破口,编制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项目考核验收办法(暂行)》,2011年安排75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继续组织实施2010年已经启动的15个集中连片开发试点项目,并进行了阶段性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下达了《2010年连片开发试点项目2011年实施计划》。对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集中连片试点项目”和通辽市“科左中旗集中连片试点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和评审,确定安排了兴安盟连片开发项目资金1000万元。通过政策倾斜、机制创新,进一步探索财政扶贫资金与盟市、旗县级部门涉农涉牧资金集中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新路子,探索特困片区经济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新途径,促进特殊困难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
(四)科技扶贫项目投入资金2200万元。国务院扶贫办下达我区科技扶贫试点项目二个,安排资金200万元。此外,我办还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科技扶贫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对科技扶贫项目的申报进行了明确要求,并下达了申报指标数。之后聘请专家又进行了严格的评审论证,最终确定了39个科技扶贫项目,安排资金2000万元。
(五)贫困嘎查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安排资金4435万元。2011年共投入443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35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2300万元。在42个试点旗县(新增试点旗县32个,试点村238个)实施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截止2010年,全区共发展“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 试点旗县20个,其中中央试点旗县18个,自治区试点旗县2个,在155个贫困嘎查村实施了互助资金试点项目。
(六)扶贫贷款贴息2000万元。组织认定了第三批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共6 5家,使我区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达到了1 5 9家,积极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在带动贫困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贫困农牧民增加收入中的作用。今年中央下达我区扶贫贷款贴息2000万元,自治区安排扶贫龙头企业贴息1000万元,扶持了36个龙头企业,扶贫到户贴息1000万元。
(七)移民扩镇扶贫11000万元。年初我办与自治区财政厅农财处联合下发了《关于上报第七期扶贫开发移民扩镇项目建议书的通知》,经过各盟市初步审查,于3月15日,涉及12个盟市及满洲里市,共报来项目建议书65个。经与财政厅农财处协商,确定实施移民扩镇项目点55个,每个项目点由原来投资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分两年投入,即2011年投入200万元,2012年投100万元,今年启动的项目点55个,先按照200万元投入,共投入资金11000万元,增加的100万元在2012年补齐,需投入5500万元。
(八)“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贫困地区干部培训3320万元。其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劳动力转移培训,全年完成2万人的培训任务,安排1120万元用于雨露计划试点补助资金,安排200万元用于贫困地区干部适用技术培训。2011年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全区对盟市进行分类,共分三类,资金按类别分别为220万元、160万元、80万元进行分配。考虑到三个少少民族旗县和19个边境牧区旗县的因素,每个旗县增加10万.
(九)革命老区扶贫项目3000万元。2011年安排革命老区建设资金3000万元,其中革命老区重点区域整乡推进试点项目资金900万元,革命老区扶贫项目资金21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革命老区农牧业生产水平,提高当地农牧民收入。
(十)灾后恢复生产建设项目500万元。根据我区各地自然灾害造成的因灾返贫致贫情况,从新增加资金中安排500万元重点用于受灾地区灾后恢复生产建设项目,减少贫困人口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生产性损失。
(十一)绩效考评和扶贫开发工作多因素量化考评资金2000万元。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区的实际,对全区12个盟市的扶贫工作进行考评检查,按照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的结果实行奖惩。
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及机制创新情况
自治区将2011年确定为扶贫项目科学管理推进年。为确保扶贫项目做实,扶贫资金用好,我区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坚持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政策。从自治区实际出发制定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重大举措。
1、建立稳定、规范的扶贫标准调整机制。确定我区农区扶贫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2600元、牧区扶贫标准为牧民人均纯收入3100元,全区贫困人口总数266.58万人,占全区农牧业人口的比重为20%。并建立了五年一调整的扶贫标准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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