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调拨、购置的各种财产要按类别、规格登记入帐。
3、各处室及分配个人用的教学及办公资产要有手续,正常损坏要通过正当手续报损,故意损坏要赔偿或罚款。丢失要赔偿。
4、个人工作调动时、要有办公用品上交手续。期末岗位转换时要进行移交。 5、重点管好广播室、实验室、微机及贵重物品。
6、学校的财产物资,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再办借物手续。
7、学校每年要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写出书面材料。
8、建立固定财产帐共分六类:①房屋和建筑物。②专用设备。③一般设备。④文物和陈列品。⑤图书。⑥其他固定财产。
9、固定财产帐总价值,必须纳入会计总分类帐管理。 10、各校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管。
11、建立固定资产核销制度。对丢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半年核销一次,经保管员、使用人员、主管干部、校长认定后核销,同时做好帐务处理。 十二、会计任职资格
1、依据《会计法》规定,会计、出纳必须具备会计证,未取得会计证,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会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必须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 4、学校领导人〈法人代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人员,主管会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工作。
5、会计人员任免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上述十二项制度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此制度不符的,执行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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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防弊杜漏,保证学校财产物资的安全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一、凡涉及学校款项和财物收付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二、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不得收取或向银行提取现金。 三、签发支票和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由会计或出纳一人保管。 四、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须经会计审核,校长同意后才能办理。 五、民主理财小组每学期对教育事业费、代管费收支以及工会、食堂帐目稽核一次。
六、学校领导、会计、出纳之间实行回避制度,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的提取必须按规定办理。
二、专项资金的拨入必须在帐面上记请来源及用途。 三、使用时必须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扩大和留用。 四、专项资金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发挥效益。
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小学内部收费资金管理,规范收费财务核算,防止学校在收费管理方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使所收费用管理合规,支出使用合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票据使用
收费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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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学校规定性项目收费,要为交款人出据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代收性费用,要为交款人出据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票据金额要与实际所收费用一致,票据上下联金额要一致。票据项目填写齐全,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收款人全称等。 二、 帐务处理
所收费用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做好帐务处理工作,杜绝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规定性费用要及时、准确上交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人员要做好与财政专户的对帐工作,做到数字准确无误,财政返回款要按照要求记入相应科目;代收性费用记入学校往来科目,并做好明细科目设置工作。
三、支出管理
学校所收费用的支出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手续规范,按要求做好帐务处理工作。规定性收费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加强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即: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收入要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项开支;普通高级中学、高等学校等的收费收入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代收性费用支出要做到专款专用,票据规范。
四、监督检查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在学校内公示本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自觉开展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活动。教委将继续加大对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及时纠正各种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第281号令处理。
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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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老屯镇中心小学财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学校固定财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教委[2006]25、26、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成立财务管理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 邓小文(校长) 负责中心小学整体工作
具体负责人:张国志(总务主任)负责中心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布置、检查 成 员:
李海琴(副校长)负责不老屯小学固定资产管理
朱春明(副书记) 负责教师、学生宿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肖士江(完小校长) 负责半城子小学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刘远开(教导副主任)负责体育、教室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金秀丽(幼儿园长) 负责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高志元 (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李福华(电工)负责水、电、玻璃、锅炉及其它设备的管理与维修
廉玉荣(图书管理员、保管员)负责图书管理与使用,负责固定资产帐目、物品收发、日常检查及会议室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李志平(网管员)负责主控室、网络、计算机等现代教学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柳 杰(教导处干事)校医室、工会活动室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贺小方(会计)、李忠良(出纳)财务管理
各班主任、专室、办公室室长负责人负责本室 固定资产的管理
不老屯镇中心小学 200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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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老屯镇中心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按现行管理办法
分横向账和纵向账)按使用处室(个人)建立的分账及总账,称为横向账;以设备类别和使用情况所建立的卡片账,称为纵向账,两账的建立便于规范管理。
二、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
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三、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
完好。
四、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
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账消账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五、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
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六、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便于以后
的清点与查找。
七、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八、分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
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账物清楚。
不老屯镇中心小学财产维修制度
一、每年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由总保管员提供给总务主任固定资产所需维修的
清单和固定资产完好率的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维修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的损坏情况,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小修、中修、大修。
二、为了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总务处的维修人员应对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
备、电器照明及通信设备随时检查、保养和维修;电教部门应对全校电教设备进行调试、维修和设备故障的排除,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定期对全校的课桌椅进行一次检查及维修以保障开学正常使用。
四、对于本校确实无力维修的设备,请示有关领导后,及时与厂家或维修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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