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确保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严把“五关”,即 :进货关、存储关、领取关、使用关和分解销毁关。
5.各校危险品的补充,要有专人审批。
6.购买化学药品必须在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购买。
7.学校在运输化学危险品时,必须使用专车,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要有安全管理人员专程押运。与之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车辆。途中不得在商场、集市、交通枢纽等人员、车辆密集的地方停放车辆,在其他地点停车时,必须有专人看管。
8.危险物品的存储要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安装有防盗设施房间的橱柜内。剧毒化学药品必须放在保险柜内。
9.学校要经常检查危险化学药品的存储状况。假日期间要安排专室管理人员定期查看,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
10.危险品的入库和出库必须实行双人双重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并及时增减账目,数量要精确到“克”,严格禁止单人操作。
11.任何人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在教学中,凡是使用到化学危险品的教学活动,都必须在实验室内进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普通教室做演示实验时,任课教师要亲自领取,直接管理。演示实验完毕后,要及时交还实验室。禁止人物分离或由其他人代为取送。
12.各校实验室要及时将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分解处理,彻底销毁,不得随意倾倒或遗弃。
13.大量销毁化学药品时,须报教委装备部审批备案。销毁工作应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14.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将化学药品挪做它用。 15.学校要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种预防措施。
16.学校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机制。 17.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以至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单位,将报请教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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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老屯镇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推进素质教
育,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有关条例、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制度
1、学校依据收费政策、文件、规定、通知等进行收费,做到凭证凭卡收费、依法收费。
2、学校必须把“北京市中小学生统一收费卡”发至每个学生,作为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政策依据。定期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收费项目。
3、规定性收费要按着收费卡中所列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款数和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跨学期予收。
4、代收性收费要明确收费卡中所列的代收性收费项目的内涵及要求,收费卡所列项目之外的不准统一收费,凡说明自愿的项目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盈利。
5、学生交纳的规定性收费,应开具“北京市行政性事业统一收费票据”,一人一票,要写明项目、单位、标准,加盖公章,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缴财政专户,返回后方可按规定使用。
6、学生交纳代收性收费,必须开具“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7、学校在收费前,要将所收费项目由物价、财政、教委分别审批后在校务公开栏公示。收费通知书标明收费项目、标准,属于自愿原则的项目标明自愿。 二、资金审批支出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主要是针对公用经费制定的,不包括人员经费。 2、拨入的经费应按规定项目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学期初,分项目搞好预算,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开支不要突破预算,校长、会计要掌握开支情况。开支前应向会计通报情况,以做到心中有数。 4、严格审批手续,各校报销票据必须有负责人签字,大型开支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再经主管校长审核签字,校长签字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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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元以上一次性开支需经校务会决定,50000元以上开支,基建、大型购买需经领导班子研究的要向教代会通报。
6、专项经费开支(贫困生补助、福利费等)必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实施。 7、严格压缩招待费开支,开支招待费必须请示校长批准,票据必须有三人签字方可报销。
8、学校定期向教代会(或全体教师)公布收入、开支、资金留存情况。 9、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同时建立专项资金项目责任制,定期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0、年终将财务收支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 三、采购和发放制度
1、出纳不得兼任物品采购员,稍大数额的购买必须两人以上经手。大型购买需经领导班子研究后派两人以上购买,防止暗箱操作,造成浪费。
2、办公用品、物资购进时,经手人在票据后面签字,将物资交给保管员,经保管员验收后签名,再经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3、对于借用物品,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归还,丢失、损坏应酌情处理。
4、教学一线的办公用品必须保证供应,按规定发放,做到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四、报销制度
1、发票和保销凭证填写内容齐全、清楚,数量、单据、大小金额要相符,盖有售货单位公章。发票和报销凭证要符合规定。
2、购物的发票由校长、主管人员、经办人三方签字方可报销。
3、出纳员对于不真实、不合理、不规范的原始凭证不得受理,有权拒付。 4、购物时数额较大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不得用现金支付。
5、本年单据,本年报销,最迟不超过第二年的二月底,否则不予报销。 五、印鉴支票及票据管理制度
1、要加强内部银钱收据和票据的管理,由会计专门负责购买并妥善保管。 2、票据使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内容清楚,盖财务专用章,严格按着票据的使用范围使用,注意存根的保存。填写错误的加盖作废章与存根一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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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票据存根须保存5年,销毁时必须造册登记向所在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核销。
4、出纳人员从银行领取的空白支票,应按号码顺序使用,每日下班前必须放在保险柜内,印鉴和支票要分开保存。
5、未使用的空白支票一律不得盖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6、财会人员如不按此制度执行出现的问题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六、现金管理制度
1、购买物品够支票支出起点的款数,一律使用支票。
2、严格执行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否则,丢失现金由经手人负责赔偿并予以处理。超额及时送存银行,送取款额较大时,必须两人同行。 3、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4、及时登记银行存款帐,逐笔顺序记载,不拖帐、不压帐,按记帐规则,结出余额。
5、现金收付必须及时入帐,严禁挪用、外借。特殊情况,有病需预先垫付的由校长批准,原则上不得超过福利费数额。应收款要有偿还计划。 6、所有人员从出纳(管钱的人)处拿钱必须有手续。 7、提高警惕,确保现金安全,防止丢失。 七、财务稽核检查制度
1、对学校的财务由稽核员定期进行稽核。
2、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合理性,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仿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的行为,审核原始凭证填写的内容项目是否齐全,数字、文字是否正确、数量、单价、金额是否相符。 3、审查会计、出纳的日常工作,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八、财会人员工作交接手续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移交,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2、交接时由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监交,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款相符,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签名盖章,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接管的帐簿连续使用,不准另立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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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接手续时票据、印章、财产帐、现金和存款折逐样交接清楚列入移交清单内容。
4、会计人员变动时,学校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申请中把新任会计人员情况说明,报教育局计财科备案,经批准后新任会计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使用范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2、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填写移交清单,保管人员逐一接收。
3、档案部门接收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整理的,应与原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存放有序、严防散失。 4、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要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同意后才能查阅,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 5、会计档案管理期限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存15年;日记帐15年;总分类帐15年;明细帐15年;现金出纳帐、银行存款帐25年;事业单位决算永久;事业单位月、季度报表5年;会计移交清单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单“永久”,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6、会计档案期满销毁时,按规定程序编成会计销毁清册,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人员监督销毁。 十、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按学生收费卡所规定标准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收取预算外资金必须用财政部门的所规定的收据,不得使用其他票据,按收据的种类使用,各项内容填写清楚。
3、按教委《财务稽查检查制度》办事,加强对予外资金的稽查和检查。 4、收取预算外资金当月必须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坐支和提留,财政返回时再支。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补充教育经费,不得做他用。 十一、物资管理制度
1、学校财产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分配、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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