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教育委员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密教行〔2006〕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委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各类设施设备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委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清查、处置,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四条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各单位须确定一名领导主抓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设备发放和统计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专职或兼职财物保管员并保证相对稳定。勤俭办学,克服重财不重物、重买不重管的思想,做到购置有计划、验收有标准、出入库有手续、使用有制度。
第五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包括:固定资产总账、各类明细账、物资账和库房领物登记),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可连续多年使用,但要做到每年结账一次。账簿设置和登记须符合县教委统一要求。各中心小学建立财产总账和各小学财产分类明细账;各小学建立固定资产分类账,每季度向中心小学报一次账目。中心小学和所属小学须及时登记设备的增减变化,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增添与验收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
各单位自制、自购,外单位或个人捐赠,上级调拨的财产,凡符合下列规定的,均列为固定资产。
1.一般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专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2.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批量的教学仪器和一般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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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如课桌椅、图书)。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1.固定资产按以下六类设置会计账目进行核算:(1)房屋和建筑物。(2)专用设备。(3)一般设备。(4)文物及陈列品(暂不统计)。(5)图书。(6)其它。
2.固定资产按以下十五类设置分类账,并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管理:(1)房屋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2)电教设备。(3)交通工具。(4)炊事机械。(5)医疗器械。(6)教学仪器。(7)一般电器设备。(8)劳技设备。(9)家具设备。(10)体育器材。(11)音乐器材。(12)美术器材。(13)办公用具。(14)图书。(15)其它设备。
固定资产应分类编号、归类统计,每月入账一次,入账时按原值登记(包括运杂费、安装工程费),无单价的按参考价入账。固定资产年度报表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漏统。
第八条 固定资产调出调入凭教委主管科室调拨单及时入账。每年11月下旬进行固定资产报损工作。报损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无技术鉴定、校长签字、教委主管科室审批的不能做账务处理,报损后做变卖处理的收入应记入修购基金。
第九条 结合实际按计划添置固定资产,凡属控购商品,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购入调入的设备,各单位要明确人员负责验收,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领用、退回、保管、检查、维修制度。验收的基本要求是:1.品名、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相符;2.质量、性能是否合格;3.零配件、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齐全;4.必要时进行校验。验收须在规定日期内完成。验收时如发现残缺、损坏、数量与规格不符、性能不合格,及时与厂家联系,更换合格产品。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须对各室设备统一建账(总账、分类明细账),各室均须建卡(一式两份,总保管和各室各一份)。总账要统一编户、登记、造册、记录原始情况,财产发生增减变动时改变卡片上的数字,做到账、物、卡相符。明细账须严格按调拨单记录,注明调入日期、品名、规格、数量、型号等。各室物品摆放合理,干净整洁,责任人明确。教学专用设备、仪器不得挪做它用或外借(必要时要有批准手续,限期归还),不得随意变卖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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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账程序
(1)经办人在调拨单或购物发票上签字后同物品一同交给保管员。 (2)保管员对物品验收入库,在调拨单或购物发票上签字,并记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后,将调拨单或购物发票转交给会计。
(3)会计凭调拨单或购物发票记固定资产总账,并将调拨单或购物发票制单存档。每学期与保管员核对一次固定资产账。
2.报损程序
(1)对于不能再维修使用的固定资产,由总务主任填写《设备报损(废)鉴定表》,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低值易耗品,由学校保管员填写《报损表》,总务主任签字直接审批报损)。
(2)将《设备报损(废)鉴定表》报教委主管科室审批。
(3)保管员凭审批后的《设备报损(废)鉴定表》记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减账)并签字后,将《设备报损(废)鉴定表》转交会计。
(4)会计将《设备报损(废)鉴定表》制单存档,并记固定资产总账(减账)。
3.建立保管员及各专室保管员转岗、调动、退休手续交接制度。交接时,有交接清单并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避免出现责任不明现象。
4.合并学校时,被撤并学校的所有财产物资须全部移交接收学校。交接前,被撤并学校须根据账本清点财产物资,严禁报损、变卖。移交时,建立交接手续,有交接清单并有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合并过程中造成学校财产流失的,教委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教委定期对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其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综合评价。对管理规范、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在执行第十条规定时,还须执行以下专项规定: 1.普通教室设备管理实行“五定”。
(1)定人。学校总务主任主管,班主任负责,各班生活委员协助。课桌椅编号登记,谁损坏谁维修(包括赔偿维修或更新的费用)。
(2)定物。学期初,总务处须将教室各种设备按新旧程度逐一登记,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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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固定使用;学期末,检查各种设备的保管使用状况。
(3)定管。各班成立公物保管小组,定期检查维修。总务处期末进行全面检修。
(4)定查。教务处、总务处须经常检查各班设备的保管使用情况,实行平时抽查与阶段普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每班成立检查小组进行自查,每学期中、末由教务处和总务处组织普遍检查,学年末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纳入班务工作考核评价。
(5)定评。把设备管理列为考核各班和班主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奖惩分明,对管理规范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
2.专用教室设备管理。
(1)有专(兼)职实验员、电教员,并取得“密云县中小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建立与学校总账、分类明细账配套的仪器账,各种仪器统一分类、编号记账,每月清点记账一次,每学期与总账核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3)仪器、设备、药品分类摆放,做到使用安全、方便,标签字迹清晰,仪器、设备无尘土,柜橱玻璃明亮。化学实验室巨毒药品必须两人同时负责管理,相互监督。
(4)柜内设“仪器定位卡”(包括品名、规格、数量)。 (5)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腐、防蛀措施。 3.图书、阅览室管理。
(1)图书管理员需持“密云县中小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2)有借阅方法和管理制度并入框上墙。
(3)图书账目清楚、分类摆放整齐。购入图书须及时记入总账,分类后记入分类账,编目上架,有定位标签。
(4)无残破图书,无凶杀、淫秽等内容不健康的图书。
(5)保持书库(阅览室)干净整洁无杂物,并注意防尘、防潮、防火、防盗和防蛀。
4.体育器材管理。
(1)学校须有体育器材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体育器材保管员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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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育器材室内须有体育器材分类明细账,有“体育器材登记表”、“体育器材保管使用制度”并入框上墙。
(3)体育器材室保持清洁,器材分类摆放整齐、有序,做到取用方便,用毕及时整理、复位。
(4)器材保管员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体育器材,保证设备完好及使用安全。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
第十二条 上级调拨、自购的仪器设备,到校后须及时就位、投入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益,杜绝设备积压、闲置不用的现象。
第十三条 各种设备投入使用后,须有使用记录。如电教设备、计算机等,使用时须有课时登记和效益记载;图书室及理、化、生仪器的使用,须有借阅、实验教学情况记录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教委财基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密云县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做好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的法人是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小组,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分管实验室工作,要将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3.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保障社会稳定,保证师生安全、财产安全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认真做好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4.各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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