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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解读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0-12-24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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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生产经营月份数

律师所当年度税前调整利润额=律师所当年度累计会计利润-税前调整减少额+税前调整增加额(不包括出资律师工资)

出资律师办案分成净收入=出资律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

注:如果律师所当年度经营不满一年,则以实际经营所得直接作为年度经营所得套用税率进行计算。则出资律师汇算清缴2012年度经营期内的个人所得税为:

(40万×40%+0.6+5万×(1-30%)-3500×4)×0.35-14750-60533.33 =-9833.33元,因此,2012年度结束后,甲应在2013年1-3月份办理9833.33元的申报退税手续。

注:如果律师所当年度经营不满一年,则以实际当年度经营所得直接作为年度经营所得套用税率进行计算。

乙:

应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12月份预缴的税款为:

[(40万×60%+0.6+5万×(1-30%)-3500×4)÷4×12×0.35-14750]÷12×4=88533.33元,该部分税款应在2013年1月份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汇算清缴2012年度经营期内的个人所得税为:

(40万×60%+0.6+5万×(1-30%)-3500×4)×0.35-14750-88533.33=-9833.33元,因此,2012年度结束后,乙也应在2013年1-3月份办理9833.33元的申报退税手续。

丙:

从律所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律顾问费按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单位另行扣缴。律师所2013年1月份申报期内应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应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月费用扣除标准)×工薪税率-工薪所得速算扣除数

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办案费用扣除比例为30%)。

[1万+10万×(1-30%)-3500]×0.35-5505=21270元,该部分税款应在2013年1月份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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