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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解读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0-12-24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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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某律师所2012年9月份开业,共有5名人员,其中出资律师甲乙2人,利润分配比例40%、60%;雇佣律师丙一人,兼职律师丁一人,行政辅助人员戊1人,2012年9-12月份,该律师所年度税前调整后的利润为40万元,其中12月份当月,出资律师甲、乙2人各从律师所领取工资6000元,办案分成收入各5万元,,丙取得工资1万元,办案分成收入10万元,从某单位取得律师顾问费2000元;丁未领取工资,但取得办案分成收入5万元,戊取得工资6000元,2012年9-11月份甲乙两人未预缴个人所得税。则1、2012年12月份上述人员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2、假设2012年9-11月份甲乙两人均未领取工资及办案分成,则2012年度汇算扣除上述已预缴税款后,甲乙还应汇算补缴或退税款多少?

解:

甲:

应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出资律师每月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出资律师每月应预缴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累计生产经营月份数×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当年累计生产经营月份数-当年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律师所当年累计经营会计利润×出资律师个人分配比例+出资律师个人当年已取得的工资收入及办案分成净收入-费用扣除标准×当年累计生产经营月份数

出资律师办案分成净收入=出资律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

根据厦门律师事务所行业实际和省地税局规定,办案费用扣除比例确定为30%。

12月份预缴的税款为:

[(40万×40%+0.6+5万×(1-30%)-3500×4)÷4×12×0.35-14750]÷12×4=60533.33元,该部分税款应在2013年1月份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出资律师年度汇缴公式:

出资律师年度汇缴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已预交的个人所得税

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律师所当年度税前调整利润额×出资律师个人分配比例+出资律师个人当年已取得的工资收入及办案分成净收入-每月费用扣除标准数×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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