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经论证通过的设计方案不得随意变动。确需修改时,应重新论证;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修改后设计方案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为保证基坑或边坡设计及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属于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基坑或边坡工程,应采用2套不同软件进行互校。
12、深基坑或建筑边坡设计应根据现场的场地、地形、地质、周边环境和目前我市施工工艺、施工机械、施工能力等,对土方开挖、施工提出切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施工工艺技术和安全措施要求。
第二十三条深基坑或建筑边坡设计方案论证专家组应符合第九条规定,其构成应由岩土、结构、施工相关专业共同参与,各不少于1人,受委托的审查机构审查师应参与。专家组在论证评审前,应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深基坑、边坡工程设计方案提出优化意见,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意见。专家组专项论证意见必须明确设计方案可行或不可行的结论,并提出对设计方案的完善意见和整改措施,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与完善,由论证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出具正式书面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包括专家组论证意见和设计单位整改措施。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将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论证评审报告一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组织具有深基坑、边坡工程设计或审查经验的岩土和结构工程审查师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充分论证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与设计单位有相互隶属关系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做好技术交底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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