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监测方案等有关文件资料,针对工程的不同特点,制定监理方案。监理方案应当明确旁站监理部位和施工环节。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审核制度。
土方开挖前应当进行开挖条件审核。内容包括:具备合法的基坑工程施工图,经审查的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方案已经开始实施,已完成的支护结构强度经检测达到规定要求,截水排水检查或者检测合格等。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对开挖深度和支护受力情况等关键点进行控制。
第四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查基坑或边坡工程的施工专项方案及监测方案内容有否违反设计要求,检查和督促施工、监测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的实施,核对各项施工数据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四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旁站监理,严格检查施工各个环节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发现各类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应当立即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四十五条监理单位对监测报告已经出现的报警限值,应立即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同时与建设单位一道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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