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审核人,设计文件应盖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凡设计中涉及刚性桩、格构梁、扶壁式挡墙、内支撑等,必须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参与。
第二十条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基坑周围工程环境、管线分布情况、主体结构设计要求、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总平面布置、支护结构、土方开挖、施工降、排水、监测、环境和管线保护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并在设计文件中提出预防和降低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周围环境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深基坑或建筑边坡设计应满足以下基本规定要求:
1、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属软土场地,基坑支护采用围护桩水平内支撑时,原则上每层地下室须设置一道水平内支撑。基坑支护须利用主体结构的构件时应征得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的认可。
2、应根据深基坑规模、支护结构类型、工程地质情况、水文地质资料和周围工程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提出边坡或深基坑所需的监测项目和报警限值,并应根据监测资料进行动态设计。
3、基坑支护围护桩顶部(深层)水平位移设计计算限值:
一级基坑:20(40)㎜和0.2%(0.3%)的基坑深度的较小值。
二级基坑:30(50)㎜和0.3%(0.4%)的基坑深度的较小值。
围护桩顶部水平位移是指顶部第一道水平内支撑处围护桩的水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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