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冲干净,不准在水池里洗脚洗手。
5、节约用水,用水后随手关紧水龙头,不玩弄、损坏水龙头开关。 6、节约用电,不随便拨动开关,不玩弄,损坏电器设备。
7、举止文明,不打架闹事,不高声大叫,不前冲后窜,不聚众起哄,不影响他人的学习、工作和休息。
8、各班学生课前后必须在所在的楼层或老师指定的范围内活动,没有重要的事情,不要越层,不要进入别班教室,更不要到办公厅活动。
9、轻步登楼,上、下楼梯要有秩序,要礼让,做到靠右边或单排走。不准在楼梯、走廊玩耍,禁止骑护栏和顺着护栏爬行或滑行等活动,更不准坐或伏在阳台护栏上。
10、集会或课间操结束解散时,必须有秩序慢步散开,不得争先恐后,乱冲乱窜。
11、爱护学校花木与公物,不准爬树、爬门窗等。损坏公物要赔偿。保证校园内净化、美化、绿化。
12、各班学生必须坚持每天早、午、晚打扫卫生(包括教室、厕所、公共场地),垃圾倒在垃圾堆内。
13、每天放学后必须关闭门窗。
14、注意安全,不玩火、不燃放鞭炮,不做危险性的游戏。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
15、学生确需骑车上学,必须征得家长同意。禁止在校内骑单车,单车应停放在学校指定的位置并上锁。
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记过处分或赔偿处理,更严重的报送上级治安部门处理。
四、少先队工作制度
少先队工作制度是全体队员共同遵守的准则和做好队工作的保证。常见的几种制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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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队干部选举制度。队章规定每半年至一年改选一次队委会和队长。这是发扬民主精神,进行当家做主教育的一种制度。改选一般在学年或学期初进行。
2、队干部轮换制度。每个队干部有一定的任职期,期满无特殊情况不再连任。这种制度能够使更多的少先队员有机会参加队的组织管理,得到锻炼。
3、队干部例会制度。一般每周或隔周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汇报、研究和布置工作。大(中)队例会可由委员轮流组织,并负责向辅导员汇报。
4、队干部培训制度。培训少先队干部,使他们熟悉和掌握自己的工作职责、方法和技能技巧,这是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的必要手段。培训的方法有举办队长学校、听课、实际操作、现场观摩等。
5、队前教育制度。新队员入队前要对他们进行队前教育。如学习队章、学唱队歌、学习敬队礼及呼号、系红领巾、为人民做一件好事。入队时要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6、表扬奖励制度。少先队组织应当经常在广播、队报、光荣簿上表扬好人好事,在“六一”儿童节、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集中表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
7、活动制度。小学少先队的活动一般要求大队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至二次;中队活动每月一次;小队活动每周一次。每次活动的时间不宜过长,内容不要繁杂,要注意年龄特点。
8、小队生活会制度。是队员交流思想、增进友谊的好形式。生活会可以在队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进行。
9、离队制度。队章规定年满14周岁的队员在组织上要离开少先队。超龄队员的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办理离队手续。
10、阵地教育制度。阵地是少先队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利用阵地(小家务)对队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和工作,让他们在管理中学会必要本领。这些固定的、不可缺少的活动阵地会使队员们实实在在地感到少先队组织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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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丰富少先队的活动内容,满足队员的各种兴趣、要求,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及对组织的责任感。
五、学生操行评定条例 (一)操行评定的依据和等级
1、操行评定均以《德育大纲》规定的教育目标、要求、内容、《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常规十项要求》;我校的《文明生评比细则》、《班级量化管理规定》、《学生在校一日基本要求》、《小学生校园纪律》等规章制度为依据对学生的政治思想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学习、生活、身体、心理等各方面作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评定。操行的评定分为评语和操行等级。
2、操行评定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都做得很好,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且每学期有三个学月以上被评为文明生。
(2)良好: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基本能做到,且每学期有二学月被评为文明生。
(3)合格:对评定内容规定的大部分基本能做到,且每学期有一个学月被评为文明生。
(4)不合格:对评定的大部分不能做到,或在某些方面有严重错误,且不接受教育,没有改正表现,且每学期均没有评为文明生。评定学生操行不及格,须由班主任打报告,报教导处审批。
(二)评定办法
1、要实事求是,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防止片面性。 2、实行民主评定方法,先由学生自评,小组互评,班会讨论通过,经班主任审定等级,报教导处。
3、评语中要反映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个性心理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要指出优点、缺点、努力方向,要以表扬为主,对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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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受到学校处分(未撤消处分的)的学生,其主要错误和处分均应如实写在评语中。
4、操行评定的结果(包括评语和操行等级)应填入《学生手册》,并记入该生档案,送教导处审查、存档。
5、操行评定在每学期的最后三周进行。
六、文明生达标评比条例 (一)文明生评比细则
每月有下列现象之一者,不能评为文明生: 1、对老师有不文明行为者;讲粗话、脏话者。 2、违反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秩序,受老师点名批评者。 3、有旷课现象或迟到、逃学(含早、午读)累计三次以上者。 4、不按时上缴作业二次以上者,有考试作弊现象者。 5、早读午写前在教学楼内追逐玩耍者。
6、升旗礼、课间操、卫生轮值及其各种集体活动无故缺席累计二次以上者。
7、在校时间不佩戴红领巾、校章累计三次以上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穿校服累计二次以上者。
8、损坏公物、不爱护公物者,乱丢纸屑、随地吐痰者,破坏校园绿化、校园文化现象者。
9、乱吃零食、有吸烟现象者。 10、有打架斗殴行为者。 11、有偷窃行为者。 (二)评选办法
1、每周由学生通过自评、组评,评选出本小组“周文明生”,并向班长报告评选结果。“周文明生”必须符合《文明生评比细则》要求。
2、每学月由各班评选出本班“学月文明生”,经班主任审批,上报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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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校文明生评比公布栏公布,并将结果载入该生的德育档案。“学月文明生”必须当月连续四周被评为“周文明生”。
3、第一学期期末由各班通过民主评议,推选一名“文明之星”报教导处审批。经教导处批准,在校报公布,予以奖励并将结果载入该生的德育档案。“文明之星”必须连续四个学月都被评为“文明生”。
4、每学年末以“文明之星”为候选人,评选“十佳学生”。由各班通过民主评议,进行投票,票数多者(前十名)即定为“十佳学生”。凡被评为“十佳学生”者,由学校给予奖励,并载入该生档案。“十佳学生”必须全学年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在各项活动(竞赛)中表现突出,学习成绩达到“三好生”评选的成绩要求,在全校师生中有较好信誉者。
七、“三好生”评选条例 (一)评选条件
1、操行等级评定为“优秀”。 2、各科成绩符合下列要求。
(1)一、二年级语文科、数学科90分以上。 (2)三、四年级语文科、数学科、英语科85分以上。 (3)五、六年级语文科、数学科英语科80分以上。 (4)一至六年级体育科75分以上,其他科目均良好。 (二)评选方法
1、“三好生”每学期评选一次,各班按学生数的20%的比例进行评选。 2、“三好生”由各班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后由班主任填写报批表,报教导处审批。
3、凡被评为“三好生”者,由学校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该生档案。
八、“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 (一)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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