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销售合同时,要尽量回避12月份-4月份办理入住,规避因质量问题为企业带来的各种风险。
3.16.2客户必须付清各种款项,包括全部房款、配套费用、契税、印花税、确权费、土地使用证费用、一定时期的物业服务费等,且按揭贷款客户履行完确权抵押手续后,客户才能办理入住手续。 3.17应收账款管理
3.17.1超过认购期限,因客户原因不能按期签订销售合同和交纳首付款的,及时督促其签订销售合同或解冻该房屋另行销售,并按认购协议违约责任执行。
3.17.2按揭贷款客户,在销售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如不能按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按销售合同违约责任执行。
3.17.3分期付款的按合同约定在距付款日前2天,销售人员提醒客户按合同约定交款,否则按合同约定采取加收滞纳金、房产另行销售等措施。
3.17.4财务销售会计按月对应收账款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详细说明欠款户数、金额、帐龄、欠款原因、催收情况等,及时向销售部门进行反馈,下发《应收账款告知书》,跟催回款情况,对应收款项逾期超过3个月的上报总会计师或总经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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