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和多数人的实在需要,来确定法的规范及其适用,由此亦决定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质。形式正义的法追求法的近乎于机械的适用,社会的运动和发展迫使其不断在法律规则及其实施标准中寻求平衡点,以至小得不形成种种特例。实质正义使立法者和社会赋予执法者以不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实质正义要求法及其调整所具有的能动作用、灵活性和适应能力。实质正义的法律调整手段之多样化,更表现为经济法为了纠正社会不公而采取的种种积极措施或手段。
③在经济法中,从经济管理、经济活动到维护公平竞争的规范和制度,无不要求主体的行为既符合法律规范本身的规定,而且行为结果也不违背该规范的内在精神和合理预期,合乎实质正义的价值。
需要指出的是,实质正义尽管是相对于形式正义而言的,但是它和形式正义并非是相悖的,它同样包含着形式正义对于相同情况作出相同法律调整的要求,是在形式正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对形式正义的一种扬弃,而不是简单地走向反面和极端化。
18.试述我国有哪几项金融基本法?根据这些法律我国实行的是什么样的金融经营体制和监管体制?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有哪些?
【答案】(1)我国1986年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总结了到当时为止的金融改革经验,在实践中起过积极作用。1995年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同时制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这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此外,我国还制定了《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由此,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法律体系的框架。这几部金融法都是经济、金融改革的经验总结,同时借鉴了国际上通行做法,对解决我国金融间题具有现实的针对性。
(2)金融体制是对金融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金融活动的制度和规则的总称。我国已形成了国务院领导下的中央银行和银行业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等三大监管机构行使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职能,国有商业银行和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逐步也有些混业经营、联合监管)的金融组织体系。(3)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三大机构。
四、案例分析题
19.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甲股东以自己的一幅面积2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价300万元出资,每平方米价值1500元,当时同样地段的土地使用权是每平方米为800元,但是当时其他股东因为争取公司注册资金到位取得公司登记,对甲股东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没有异议。因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有批准该银行公司成立,但是该公司设立过程中己经给债权人造成了若干损失,应当由各出资人在其出资额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出资不足股东的律师在法庭上主张出资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应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只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请问: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2016年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9)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