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①维护消费者利益是《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和功能之一。垄断的目的和结果,都在于限制甚至消除竞争,垄断者实现了垄断利益,而广大消费者失去了消费选择。在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作用的规定中,不像《反不正当竞争法})那样规定“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只规定了“维护消费者利益”。
②社会公共利益与宏观上的消费者利益有着相同的性质。作为个人或单位利益的对立面,社会公共利益自然具有其社会公共性,是为大多数公民的利益而存在并作为其出发点和归宿的。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处理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对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律的基本要求。
(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制定《反垄断法》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其实质或者说最终目的,就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反垄断法》的出台和实施,填补了我国已有的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框架中的一个空白,对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
18.经济法与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的关系如何?
【答案】(1)经济法与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的联系
①从调整的视角和价值目标来看,两者都是从社会利益出发,关注社会利益最大化,具有共同的社会性理念。
②它们都采用民事的、行政的和刑事的等多种调整力一法,综合性地解决特定领域的社会性问题,并不限于单纯用某一种法律调整方法,因此也都难以用传统的法律部门划分理论来解释和说明。
③二者在社会性目标的定位上是一致的,因此其各自的政策目标在法治实践和实现过程中是相互促进的,经济的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也必将为资源和环境保护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2)经济法与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的区别
①它们的宗旨和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不同。
a.经济法以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社会性、国家意志性物质利益关系作为其调整范围,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平衡协调和发展。经济法以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社会性、国家意志性物质利益关系作为其调整范围,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平衡协调和发展。
b.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以人们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及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以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制度和现实生活中,两个部门法都是交叉衔接的。
②经济法与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就同一事宜均有规定的,应以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的适用为优先,而以经济法的适用为一般。在二者互不矛盾、冲突的情况下,经济法与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也不妨从各自的目标出发一一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着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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