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国家主权统一的体现。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过程也是社会从身份向契约过渡的过程,要求市场主体能在大体相同的条件和机会下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对外贸易的建立和发展一方面离不开对外方市场主体身份的认可,赋予其国民待遇,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实现法制统一。
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是我国国家整体利益的体现,同时也是维护我国国际形象,兑现国际承诺的需要。国家依法维护公平的、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创造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促进对外贸易。
(2)鼓励发展对外贸易,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我国《对外贸易法》己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的通行做法,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领域的对外贸易经营权由许可制改为登记制。为调动地方和外贸生产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下放外贸进出口总公司的经营权,扩大地方的外贸经营权。外贸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取消出口补贴,打破“吃大锅饭”,使外贸企业责、权、利趋于一致,从而提高竞争能力,并促使企业的发展建立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的基础上。
(3)平等互利的原则
我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平等基础上进行经济合作与贸易往来,等价有偿,平等互利。法律不允许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是通过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攫取政治或经济上的特权;对外经济贸易往来应对双方都有利,《对外贸易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经济利益。
(4)互惠对等原则和最惠国、国民待遇原则
《对外贸易法》第6,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其他类似的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等原则是处理国际间相互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一般来说,对力一主体给予我优惠待遇,我则以优惠待他;反之,对方主体对我采用歧视性待遇,我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16.什么是国家外债法律制度?
【答案】外债,是指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及金融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债务。国家外债法律制度包含:
(1)我国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外债管理体制,即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三个部门共同实施分工管理;
(2)发行国家外债应当遵循国家主权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量力而行原则;
(3)国家对外债的管理包括国家外债的结构管理、国家外债的统计监测管理和国家外债的偿还管理等三个方面。
三、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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