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密 第 26 页 2013-08-08
7.6 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或有竞业禁止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和审计法务部报告,审计法务部应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作出处理。
7.8 集团审计法务部必要时组织人员或委托派驻各子公司分部人员不定期检查、监督集团各部门及子公司各项保密措施的落实情况。接受检查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填写上报《保密措施备案表》(附件4)
8.责任与处罚?
8.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审计法务部将给予警告,并根据情节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予以罚款:
8.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8.1.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8.1.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8.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议人力资源部予以辞退,并由审计法务部根据情节在5000元至50000元下予以罚款;并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其他民事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并将移交相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2.1故意或过失泄露集团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8.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集团秘密的; 8.3.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8.3在职人员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在外兼职的按《违规等级界定及处理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9.附则?
9.1.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9.1.1将自己知悉的集团秘密告知或通过各种手段传递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 9.1.2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收录、提供集团秘密的。 10.附件:
10.1《保密协议》(入职)
10.2《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离职) 10.3《保密协议》(离职) 10.4《保密措施备案表》
26
机密 第 27 页 2013-08-08
附件1《保密协议》(入职)
保 密 协 议(入职) 甲 方(企业):
乙 方 (员工):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经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内容,并已理解协议各条款含义。 (乙方签字)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交易网络、经营方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第二条 乙方无条件承担下列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6、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第三条 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 元;
2、如乙方因前款所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所支付金额予以从中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③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
27
机密 第 28 页 2013-08-08
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属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 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不限于甲乙双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乙方应谨慎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除非:
1、乙方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
2、甲方明确公示已对该商业秘密进行了解密,该信息已不再具有商业秘密的特性。 3、甲方的法人资格终止,且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或组织。
第七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自愿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 甲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 甲方地址: 乙方住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8
机密 第 29 页 2013-08-08
附件2、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离 职)(适用于:高管人员、专业技术、研发人员、业务人员)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离职)
甲方:(企业)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商业秘密及乙方在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过程中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竞业限制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商业秘密定义及范围
1.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协议、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1.2、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其范围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其范围主要包括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报表及财会档案、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等; 第2条 在乙方离职后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度对保守商业秘密的相关规定,不得窃取、复制及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带走包含有本协议第1条所规定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第3条 乙方从甲方离职(不论何种原因,以下同)后二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即:不得到生产经营同类或类似产品的企业任职与兼职,不得自行生产或经营同类或类似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乙方按以下范围确定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乙方为甲方的高管人员,则其在 范围内 行业承担竟业禁止义务;
乙方为甲方的专业技术或研发人员,则其在 范围内 行业承担竟业禁止义务; 乙方为甲方的营销业务人员,则其在原工作地域即 范围内 行业承担竟业禁止义务;
第4条 乙方自动辞职或被甲方辞退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将自己保管或控制的全部资料(含相关实物、文书、磁盘等)一并移交给直接上级主管或集团指派的接交人,不得少交、漏交或
29
机密 第 30 页 2013-08-08
隐瞒不交、拒交,更不得采用转移、捎带、夹带、邮寄、传真、摄相、拷贝、复印等手段带走集团任何资料。
第5条 乙方离职后对于知晓的关于集团的经营战略、方向、规划、项目、经营模式、市场信息、产品信息、产品价格、客户关系、客户名单、电话号码等保密事项不得在离开集团后散发、泄露给他人或出卖透露给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6条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及离职后二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法劝诱甲方内部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第7条 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时及离职后二年内,不得直接、间接或者试图影响甲方的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初级产品的供应商和甲方产品的销售商,使其向乙方自营的企业或第三方转移,不得利用其在集团工作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或营销网络,帮助其他组织或个人做出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8条 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间从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非同类的营业的,应于从事上述经营或职业时起15日内将其经营或任职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职位等情况向甲方书面汇报。
第9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2至8条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若因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人民币十万元的,甲方有权就该超过部分要求乙方赔偿。
第10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2至8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之日15日向甲方支付本条所规定的全部违约金及/或赔偿金。逾期不支付的,按全部违约金及/或赔偿金的每日万分之二的利息来计算。
第11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甲方解散、期限届满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2、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失去从事与甲方同类营业能力的;
第12条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未经对方同意而对本协议的单方面变更无效。
第13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项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而提起诉讼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14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15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6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0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审计法务部制度汇编(修改)(6)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