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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及其便利条件,将他人已支付的费用或应由个人承担额费用,通过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公司财物的行为;
2.2.5 严禁渎职与不作为的不正之风;
2.2.6 严禁包庇下属或在职亲属员工违规违纪行为; 2.2.7 严禁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资产;
2.2.8 渎职行为是指各级管理人员滥用公司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司、员工利益遭受损失,损害了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中最常见、多发的渎职行为和在子公司负有重要职责部门的渎职行为,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公司机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下属、在职亲属违规违纪、直接监管失职等行为;
2.2.9 上述行为处理标准参照《内部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奖惩制度》、《管理干部问责制》执行。
第五节 稽核相关制度管理
1.稽核信用等级评比规定
1.1 本规定是根据《2009年稽核制度》和销售政策,通过稽核信用等级评定,对被稽核单位实行等级划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达到对被稽核对象进行稽核管理的目的。
1.2 本规定所指被稽核单位为子公司下属各销售公司(阶段内没有被稽核的销售公司不参加评比)。
1.3 稽核部通过评估被稽核单位遵守公司政策、稽核制度的宣讲考评、商务窜货处理及稽核部对违规违纪的查处等情况,按规定的评分规则及标准,将销售公司信用按等级划分。
1.4 本规定评定信用等级信息来源 1.4.1 运营部处理窜货的记录; 1.4.2 稽核部处理违规违纪的记录;
1.4.3 稽核部受理涉及《内部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内容的投诉、举报; 1.4.4 其他。
1.5 本规定采用百分制评定的方式,按分值划定各信用等级。
1.6 本规定按阶段评比,每4个月为一个阶段,按各阶段考核情况加(减)分,以最后分值划定信用等级。
1.7 在各阶段中,已被稽核对象参与评比,按评分规则及标准,对评比结果予以公示。 1.8 被稽核对象稽核信用等级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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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界定的依据
1.8.1.1 运营部处理窜货记录;
1.8.1.2 稽核部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记录。 1.8.2 界定的方式:
1.8.2.1以基础分100分为基数;
1.8.2.2 运营部受理窜货,处理一起窜货扣1分/起;
1.8.2.3 以稽核部查处违规违纪,按每人次违规等级(第一责任人违规)扣分的标准计算。 1.8.2.3.1违反违规等级界定一级的扣3分/起; 1.8.2.3.2违反违规等级界定二级的扣5分/起; 1.8.2.3.3违反违规等级界定三级的扣10分/起;
1.8.2.3.4 对于被稽核对象为商业集中管理的,商业违规扣分由其各被稽核单位平均承担;
1.8.2.3.5 在期限内未完成限期整改扣3分/起;
1.8.2.3.6 分公司会议管理纪要中无宣讲有关稽核内容的扣3分/起; 1.8.2.3.7 其它违规行为扣2分/起。
1.8.3 以基础分减去运营部受理窜货和稽核部查处违规违纪总扣分得出实际得分值,界定相应的稽核信用等级。
1.9 稽核信用按A、B、C、D、E四个等级划分 序号 1 2 3 4 5 等级 A B C D E 定义 优 良 一般 较差 很差 分值(X) 95≤X≤100分 90≤X<95分 80≤X<90分 70≤X<80分 X<70分以下 1.10 公示方式:PK墙或济民可信报公示(内部刊物、简报、公示牌)。信用等级为A级标示红旗;信用等级为E级(很差)标示黑旗,以示鞭策;信用等级为D级(较差)标示黄旗,以示警告。
1.11 奖罚方式:信用等级达到A级且分值为第一名销售公司奖3000元;信用等级为E级的销售公司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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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OTC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稽核广义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2.1 目的:调动广大市场人员积极性,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2.2 广义稽核队伍的定义:能够承担一定兼职稽核职能、或为稽核工作提供信息来源的人员或部门所构成的稽核监督信息网络(简称稽核网)。
2.3 稽核网的组成 2.3.1 审计法务部员工;
2.3.2 根据审计法务部规划,以稽核部为平台,通过运营部、财务部、市场部以及分公司为支点,逐步将商务人员(重点)、部分财务人员、市场部和分公司管理人员和部分业务员纳入广义稽核队伍,并将该网络逐步整合到维权信息网,从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2.4 网络的架构与人员职责
2.4.1 网络架构:网络人员分为3级:管理者——由稽核部负责人担任,负责指导所辖区域的网络建设,并指导稽核信息员开展工作;稽核信息员——由商务人员和分公司负责人担任,负责区域内的信息采集与上报,并协助稽核部的调查取证工作。一般信息员——由自愿提供信息的公司员工或部门承担;
2.4.2 职责
2.4.2.1 管理者:负责稽核网络的组织建设、信息的分类、分析与分流工作; 2.4.2.2 稽核信息员与一般信息员: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并向稽核部汇报工作; 2.5 网络的维护与管理
2.5.1 以商务人员为重点,利用运营部的QQ群、内部维权网等部门所组织会议的机会,加强商务人员的参与意识;
2.5.2 利用会议,通过宣讲的方式,提高信息员对稽核工作的认识;
2.5.3 稽核部每月不定期的回访稽核信息员,实现信息来源的拓展,同时通过信息共享与交流,逆向获取信息;
2.5.4 根据区域特点,对重点区域培养重点信息员,建立加强与其的沟通和互动,既通过对方取得信息,也将我们的疑问反馈给他,以利于其工作的开展;
2.5.5 利用举报平台,发展投诉、举报人成为一般信息员。
2.6 激励:对于工作开展好的信息员,享有绩效考核加分,并获取举报奖励表彰。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的等级进行物质奖励,对于举报三级或管理人员违规的义举,将予以5-8分的绩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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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稽核人员的纪律实施细则
3.1 目的:为了规范稽核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严肃稽核纪律,制定本规定。 3.2 定义
3.2.1 职业道德是指公司稽核人员从事稽核工作时应当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3.2.2 稽核纪律是指公司稽核人员从事稽核工作时应当遵守的规章条文。 3.3 适用范围:集团所有稽核部人员。 3.4 稽核纪律内容
3.4.1 不准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禁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违章办事。 3.4.2 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法、稽核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及由被稽核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游玩等活动;
3.4.3 不准以工作理由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3.4.4 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严禁利用职权对被稽核对象故意刁难、打击报复; 3.4.5 不准透露公司机密、商业秘密等与市场相关信息和文件资料; 3.4.6 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3.4.7 在调查过程,应不惧威胁、不被利诱;
3.4.8 稽核工作应有理有据,客观公正、不歪曲事实,不轻言评估。
3.5 罚则:参照《内部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和《奖惩制度》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罚。 4、处方药跨子公司恶意、低价窜货管理规定 4.1 跨子公司窜货类型
4.1.1 商业单位以正常价格(厂定销价*98%)跨子公司异地销售; 4.1.2 商业单位以低于正常价格(厂定销价*98%)跨子公司异地销售。 4.2 受理划分:4.1.1由各子公司运营部处理,4.1.2由审计法务部受理。 4.3 受理标准
4.3.1 被窜方购买样品数量要求:同一批号、同一箱号的口服类(其中金水宝10-200盒,针剂不做数量要求);
4.3.2 被窜方票据要求
4.3.2.1 提供被窜单位进货凭证(含批号、红章等信息)及该凭证批号对应样品; 4.3.2.2 对于无法提供任何凭证,举证数量在1件以上(含1件)数量需报审计法务部总监特批后,需窜出方与被窜方或第3方代表在场取证;
4.3.2.3 无法提供进项凭证,只提供样品及购买发票(含批号、红章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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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被窜方填写《低价窜货处理申请表》。 4.4 审计法务部处理流程
4.4.1 窜出公司稽核部受理后,则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销售公司并要求窜出商业的商务代表或销售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自查(审计法务部确定立项则不要求窜出方自查)。
4.4.2 销售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证据。证据要求包括: 4.4.2.1各级经、分销商、下一级非在册商业的流向单(时间、数量、批号、终端名称); 4.4.2.2窜出批号的数量必须提供、自查到终端网点(注:商业不属于终端);窜出方必须承担反举证义务;
4.4.2.3 审计法务部根据自查报告以及数据分析,形成《稽核部窜货处理表》按流程完成处理。
4.4.2.4对重大恶性窜货事件(厂定销价2万元以上),由审计法务部确定进行立项调查。 4.5 窜货处理涉及内容
4.5.1 样品费:窜出方按厂定销价格承担样品费; 4.5.2 数量:按被窜方提供的证据中的最高数量确定; 4.5.3 划拨项目:提成、销售任务、纯销任务、利润。 4.5.4 处罚
4.6 审计法务部处理方式
4.6.1 自查结果符合4.3.2.1条款
4.6.1.1自查结果为商业单位与业务员勾结,进行的恶意低价窜货:划拨样品费用(样品上缴集团)、提成、销售任务、利润至被窜方,责任方/责任人按《内部违规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4.6.1.2 自查结果为跨区销售,所有外窜数量的销售任务、利润由窜出方子公司划拨至被窜方子公司,对窜出方的商业操作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其直接上级处以300-500元罚款,罚款上缴集团;
4.6.1.3自查结果显示流向一一对应关系并到终端,由窜出销售公司划拨样品费用至被窜方;
4.6.1.4 窜出方销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自查未果,处理方式参照4.6.1.2执行; 4.6.1.5 窜出方销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自查、未上报,对被窜方销售公司处理方式参照4.6.1.2执行,并处以500元/天的罚款。
4.6.2 符合4.3.2.2条款的,参照4.6.1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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