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复习名词解释
1. 关陇集团
西魏在关中建立后,宇文泰掌握大权,他接受关陇地主武功人苏绰的六条建议,进行了军事改革,创立府兵制。宇文泰仿周官六军将鲜卑军改编为6 军,设柱国大将军,下分12军,设大将军,军下设24开府将军,开府下又设48仪同将军,各级将领组成关陇军事贵族集团。他们分别来自进入关中的鲜卑拓跋、关陇五胡、汉族地主及六镇中的武川镇军人。这些柱国大将军多为北周、隋、唐皇室祖先,长期居住关中,成为唐朝中坚。关陇胡汉地主后来成为这个集团的主要依靠力量。这个集团的兴起,意味着魏晋出现的中原士族集团的衰落。它在中国历史上左右政局长达数百年,并且成为隋唐文化的领导创建者。 2. 三省六部制
中国隋唐时中央政治制度。开始形成于魏晋南北朝,隋正式确立三省六部体制,唐承隋制,并加以完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隋时曾改为内史省,唐复称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始于南梁,长官为侍中。尚书省,东汉时称尚书台,南梁时正式称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南梁时,尚书省下设六曹,隋时改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下设二十四司,分掌各项具体行政事务。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三省职责分明,分工合作,互相牵制,共同执行宰相的职责。三省六部制是相当完备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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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治制度。中唐以后,宦官专权,三省六部形同虚设;宋代虽保留三省体制,但仅有其名,而无实任,三省六部制逐渐废除。 3. 府兵制
西魏、北周和隋唐的军事制度。西魏建立之初,民贫兵弱,势力比不上东魏。因而,西魏政权的操纵者宇文泰实行一系列政治、经济、军事改革,在军事上的改革就是建立了新的军事制度府兵制。从大统八年(542)起,宇文泰仿《周礼》所说六军之制,把西魏五万鲜卑禁旅军改建为六军,由六个柱国分领,每个柱国辖两个大将军,每个大将军辖两开府,共有十二个大将军、二十四个开府,由大丞相宇文泰为最高统帅,从而形成以府为基本单位的军事组织系统。宇文泰和无实权的宗室元欣也是柱国,加上具体领兵的六柱国,共有八柱国。八柱国的建制符合鲜卑族早期八部(八国)大人统兵的部落兵制,府兵主将和兵士改为鲜卑旧姓,而六柱国又符合《周礼》六军之制,可见,宇文泰建立府兵制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加强鲜卑贵族和汉人士族的联合统治。宇文泰这个汉化的鲜卑人需要依靠势力强大的鲜卑贵族,又要联络中华正统文明继承者的汉人士族,才能够图强求发展。府兵兵士由主将率领轮番宿卫,不当番时习武艺,他们另立户籍,免除其它赋役。大统九年(543)后,宇文泰又广募关陇汉族豪强子弟,扩充乡兵,并陆续归并到府兵中。到北周武帝时,府兵成为皇帝侍卫,隶属中央六卫,由皇帝统帅。隋朝时,军府先后改名为骠骑府、鹰扬府,府兵分属十二卫,户籍改属州县,也从事生产。唐朝时,军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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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称骠骑府、折冲府,府兵制转化为兵农合一、耕战结合的军事制度。唐玄宗开元年间,兵士改用招募征集。天宝以后,府兵制已名存实亡,终于被募兵制所取代。府兵制实行了三、四百年,在当时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它所创立的兵农合一、耕战结合的原则对我国军事制度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4. 开皇律
隋初制定的刑律。开皇元年(581年),隋文帝命高颎、杨素、郑译等在北魏、北齐旧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开皇三年(583年),苏威、牛弘等又进行了修订。《开皇律》废除了酷法,只保留律令五百条。刑名分死、流、徒、杖、笞五等。死刑又分绞、斩二等;流刑分流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杖刑分杖六十至一百五等;笞刑分笞十至五十五等。又订“十恶”之条,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凡触犯者皆从严惩治,不加赦免。改定后的《开皇律》,法行宽平的原则适应了新王朝建立之初世望宽平、人心思稳的政治需要。但制定《开皇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和地主阶级的利益,所以贵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特权,规定贵族官僚犯法,只要不涉及“十恶”,可减一等治罪或用铜赎罪。《开皇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制的基本精神,所以也为历代封建法典所沿袭。 5. 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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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建立而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采用的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取士而得名。隋文帝废除被世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隋炀帝时始设进士科。唐代复设秀才、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武则天亲行殿试,增武举。由皇帝特诏举行者称制科。诸科之中,唯进士科为常设,最为重要。宋以后均用儒家经义取士。明清两朝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以朱熹《四书集注》等书为依据。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遂被废除。 6. 大运河
隋炀帝时为了加强南北的交通,巩固隋朝对全国的统治,于大业元年(605年)下令开凿的一条贯通南北的运河。这条运河分为永济渠、通济渠、邗沟和江南河四段,全长四千多里,以洛阳为中心,东北达涿郡(今北京),东南通余杭(今杭州)。它连接了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和钱塘江五大水系,经过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和浙江的广大地区,成为南北交通的大动脉,对南北经济的交流起了很大的作用。 7. 均田制
北魏初到唐中叶对农民计口、对官吏按级分配土地的制度。北魏初,华北、中原一带因长期战乱,土地荒芜,民多荫附,甚至有的一宗就近万家,严重影响政府赋役征收。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北魏政府颁布均田令,规定农民按人数、官吏按等级分配无主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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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包括:十五岁以上男子给露田(荒地)四十亩,女二十亩,奴婢同样受田。耕牛每头三十亩,只限四头。授田一般加倍,轮作土地加两倍,此田不许买卖,老病及身死缴还。初受田男子,另给桑田二十亩,多于或少于二十亩者方许卖和买。在缴麻布为调的地方,则另给麻田十亩,女五亩,奴婢同。身死须还。新居宅户三口可分一亩宅地,奴婢略少,桑田和宅田皆属世业,永不须归还。现有桑田已超过按口应得亩数,无受无还,不足则受。地少人多之处可向地多人少处移民受田,百姓户绝或犯罪流徒的,土地收回。均田制仅分配无主荒地,未触动地主原有土地,且地主有奴有牛,还可以多得土地。就是租税,农民一夫一妇纳租粟二石,调帛一匹,而地主有奴八人或牛二十头,才纳同额租调。此后,北齐、周、隋、唐皆沿此制,长达三百余年,不过具体办法在各代略有不同。北齐到隋,男子十八始受田,男八十亩,女四十亩;隋唐又按官爵授给勋贵官员以永业田。唐代授田名目、数量均有不同,女子、奴婢、耕牛一般不授田,到唐中叶,因丁口增长,豪强兼并,闲田日少,均田制就维持不下去而崩溃了。 8. 大索貌阅
隋朝搜罗逃避赋役户口的措施。为加强对人民的搜刮,严防脱漏户口和隐瞒年龄,逃避赋役,开皇三年(公元583年),隋政府命令州县官吏检查隐漏户口,称大索貌阅。按照户籍簿上的年龄和本人的体貌核对,“以验老小之实”。查出户口不实,保长、里正、党正都要流配远方。鼓励百姓互相检举,堂兄弟以下,一律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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