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业绩; (九)信誉是否良好; (十)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第八十七条 分包商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审查工作要点:
(一)分包商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授权委托书》中代理事项、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内容不完备的,应当要求分包商补齐相关内容,重新提供。转委托的,由原委托人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三)授权委托审查的范围包括:分包商有权签字人、有权结(决)算人、有权领料人和有权领款人等的授权委托手续。
(四)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合同等其他材料一并保存。
第二节 合同起草
第八十八条 分包合同包括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
第八十九条 订立分包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严禁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九十条 合同文本严格执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制定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按照分包实际对合同内容进行填补。
第九十一条 分包合同的起草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分包合
-31-
同文本的选用、内容填补由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安全质量、成本、预算合同、财务等业务部门参加。
第九十二条 可以在合同其他约定中协商合同的生效条件、商业秘密的保护、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本分包合同相关的其他内容等。合同正副本份数我方一般不得少于六份。
第三节 项目经理部合同初评
第九十三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合同初评、签订、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十四条 分包合同初评工作要求:
(一)由项目经理组织,合同管理部门牵头,班子成员、各业务部门参加。
合同评审要填写《合同评审表》,参与评审的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能提出对合同的修改意见与建议。
(二)合同管理部门依据评审后的意见同合同承办部门共同负责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与完善。
(三)合同管理部门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报项目经理审核。 项目经理应当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
(四)项目经理对合同内容持不同意见的,由合同管理部门依据项目经理的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必要时,再次组织评审。
(五)项目经理同意签订合同的,应当报子(分)公司对
-32-
合同进行复评,项目经理部在2日内将合同上报子(分)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或子(分)公司明确的其他职能部门。
第九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在公司规定的权限内可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但公司法律事务部应当参与评审。
第九十六条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评审要求:
(一)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分包合同,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项目经理部在评审前3日通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参与评审。
(二)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分包合同,项目经理部评审同意签订后,于2日内报集团公司进行评审。
第九十七条 分包合同评审工作要点(适用于三级评审): (一)分包合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合同主体、内容、形式是否合法。
1、主体适格。主体适格是指选择的分包商主体真实合法、资质全面可靠和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内容合法。合同条款应当符合《建筑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形式合法。包括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二)分包合同风险性审查。
1、来自分包商(供应商)的风险:包括从业经历、第三人
-33-
债务等诚实信用的风险;安全、质量、工期、交付、技术保障等履约能力的风险等。
2、来自当地施工环境的风险:包括当地各种环境,规避或降低当地地理、人文、交通运输等环境制约风险;如恶劣天气、征地拆迁不顺利、交通运输能力低下影响到施工进度、增加施工难度等。
3、来自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风险:包括违约金约定比例过高;争议解决方式约定无效或不利;原材料涨价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款上涨;分包商中途退场等风险。
(三)保证金约定条款审查。
1、合同中应当明确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
2、在合同成立或生效时,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应当审核对方履约保证金是否到账。
3、按照本章第六节的规定对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条款进行审查。
(四)合同争议解决方法条款审查。
1、选择项目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法人住所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在对方坚持选择仲裁方式的情况下,务必明确仲裁机构和由仲裁解决的争议范围。
3、避免出现即约定法院管辖又约定仲裁,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条款。
-34-
(五)其他专业条款的审查。
本标准有规定的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对各专业内容的管理规定或审查要求。
第四节 子(分)公司合同复评
第九十八条 子(分)公司应明确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或分包管理职责部门牵头组织分包合同的评审工作。
第九十九条 分包合同的评审由法律、工程技术、安全质量、成本预算、财务、物资设备、监察、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公司分管领导应当参加500万元以上分包合同的评审。 第一百条 分包合同复评工作要求:
(一)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分包合同,由子(分)公司自行组织评审。
(二)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分包合同,子(分)公司组织评审时,应当在评审前3日通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参与评审。
(三)单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分包合同,子(分)公司评审同意后,应当在2日内报集团公司进行评审。
第一百零一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通过子(分)公司的合同评审会、书面评审、《项目综合信息管理平台》、OA平台或其他数据电文形式参与评审。
-35-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合同管理标准[2010]143号(7)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