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上海地铁法院判决书汇编版(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9-03-10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上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汪某某,男,1967年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窦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汪某,律师事务所工作。 被告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张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汪某某诉被告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2年6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窦某某,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张某、张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汪某某诉称,2011年5月,在轨道交通三号线某车站站台内,因被告维护管理不善,缺乏安全保护措施,致使原告摔下地铁轨道受伤。经鉴定,原告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休息期6个月、营养期2个月、护理期3个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22,620.98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2,400元、误工费11,400元、护理费3,904元、交通费2,656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30元、残疾赔偿金27,49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住

11

宿费128元、律师费3,000元。

被告公司辩称,事发地点系被告管理区域。在设施及人员配置上,该地铁站内的地面上划有黄色候车线;站内的广播循环语音播放,要求乘客不要越过警示线;入口处张贴乘客乘车守则;始发车站系双向站,站内配有两名工作人员巡逻。被告认为地铁系大规模运营场所,事前经过认证合格后开始运营,安装护栏并非法定义务。在事发后的处理上,被告员工发现原告跌落轨道后,按PEP紧急关闭按钮防止地铁入站、及时通知值班站长到场处置,并将原告从轨道内救出,送到某医院就诊。2011年6月,原告父亲等人将原告抬至被告车站,影响了正常运营,经警方处置后,被告因考虑到原告就诊需要,先垫付20,000元,该款项并非被告存在过错垫付。被告认为原告跌入轨道系其自身过错所致,被告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当对原告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主张的具体诉请,对医疗费金额无异议;后续医疗费尚未发生,被告不予认可;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住宿费、鉴定费无异议;认可营养费、护理费按照30元/天的标准计算;原告无证据证明其工资收入,故认可按照1,450元/月的标准计算;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由法院依法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在轨道交通某车站内,原告跌入轨道内受伤。被告工作人员方伟康发现该情况后按下PEP紧急关闭按钮,通过电台将相关情况告知某车站站长王某,并与其他乘客一起将原告拉上站台。王某到场处置后,联系120将原告送至某医院治疗。经诊

12

断,原告左Pilon骨折。原告父亲汪某某告知老乡朱某某等人原告在地铁轨道内受伤,因无钱治疗欲向地铁索要赔款,并向朱某某等人允诺事后给予经济利益。汪某某及其老乡共计四人将原告从某医院抬至轨道交通三号线某车站2号口的闸机口,将原告横放在闸机口中央,通过该方式向被告施加压力并索要钱款。经公安相关到场处理。被告为原告垫付医疗费20,000元。原告于2011年6月左Pilon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外固定支架术,原告经休养后出院。

另查明,本市轨道交通三号线某车站系被告管理区域。该站系双向两边运行,站台内两边轨道旁各有一名工作人员巡视;站台靠近轨道处的地面上划有黄色安全线;在地铁进站前站内广播循环播放语音提示,提醒乘客在安全线内候车。

原告通过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托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休息、营养、护理期限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汪某某之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致左下肢功能丧失11%,构成十级伤残;酌情给予休息期6个月、营养期2个月、护理期3个月。原告支付鉴定费1,800元。

因被告对上述鉴定提出异议,本院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该鉴定中心审查认为不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重新鉴定)规定,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上述事实,除原、被告陈述一致外,另有原告提供的接报回执单、地铁单程票、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救护车发票、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鉴定书及鉴定费发票、律师

13

费发票,被告提供的公安机关调查笔录(汪某某、方某某、王某、汪某某、朱某某)、监控录像、暂存款收据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经营者对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应当对原告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在设施设置上,被告通过广播播放等形式告知乘客注意事项,在站台上也划有黄色安全线,被告的设施设置符合规定,设施上并不存在安全隐患;其次,在人员配置上,被告在站内两个方向的轨道边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巡视,人员配置并无不当;再次,在事后救助上,被告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发现原告坠入轨道,当即按下PEP紧急关闭按钮防止地铁进站,通过电台将相关情况告知车站站长,并与其他乘客将原告拉上站台,之后联系急救中心将原告送至医院,故可以认定被告在事发后处置及时,并无不当之处。根据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原告在地铁站内行走时未注意地面情况,因而跌入轨道受伤,其受损系自身过错所致,被告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并无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汪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074元,减半收取计1,037元(原告已支付1,106元),由原告汪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14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陈某

二〇一二年七月

书记员邵某某

注:因汪某某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经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于2012年9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5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上海地铁法院判决书汇编版(3)在线全文阅读。

上海地铁法院判决书汇编版(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50774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