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作业指导书
QW-BA-2011-08
1.0 目的
维持辖区交通秩序。 2.0 适用范围 各管理处所辖区域。 3.0 制度
3.1 凡进入辖区的车辆必须持有固定或临时《IC卡》,临时进入辖区的车辆,
门岗队员必须在《临时出入车辆登记表》上登记。《IC卡》严禁转、借用,如有遗失请到管理处挂失、缴费补办。 3.2 漏油、漏水车辆及带泥车辆严禁驶入辖区。
3.3 进入辖区的车辆必须遵守小区的有关交通标志、减速禁鸣的要求,停放指
定地点。
3.4 所有进入辖区的车辆必须进入车库停放,不能停入车库的车辆应服从护卫
队员的指挥在规定地点停放。
3.5 非机动车辆,请停放在“非机动车辆停放点”。 3.6 禁止在辖区内冲洗车辆。
3.7 车辆撞坏辖区内的一切设施,将照价赔偿。
3.8 辖区巡逻队员有责任对进入辖区的车辆进行交通疏导。 3.9 不得在辖区内学习驾车、试车。 4.0 相关记录
4.1《临时出入车辆登记表》 5.0 附录 5.2 《IC卡》
停车场管理规定
QW-BA-2011-09
A 保安须知
1. 登记出入车辆的车牌及出入时间。
2. 巡视时须留意车辆有否贴上有效的停车证、无有效车证者须加留意
立即向上级报告处理。
3. 留意进出车辆出入情况,凡进入停车场的任何车辆或自行车必须有
物业管理公司发出的停车证和员工停车证。
4. 监控中心必须注意监察闭路电视画面出入的动态,按规定切换,发
现情况立即通知就近的保安,并做好记录。
5. 保安在巡逻时若有可疑人员在停车场内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
来历。
6. 核对车证资料与车主档案是否相符,及所停放的车位是否正确。 7. 留意车辆门窗有否锁好,定期张贴车辆防盗通告。 8. 与监控室或管理公司保持紧密联络。
9. 当值保安不得擅离岗位。(本岗位必须24小时值班)
B 内部停车场规定
1. 本车场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
2. 停泊本车场内任何车辆应关好车,车内物品如有损失,与本车场无
关。
3. 所有驶入本车场的车辆,必须遵照物管处与公安交通部所制定的交
规车速以及物管处保安部制定的路标驾驶。
4. 任何车辆进入本车场,损坏本停车场任何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5. 如车辆非法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非指定认可的区域内,本车场保
安有权将此违例车辆扣押。
6. 由物管处核发本车场有效停车证,此车证应该是悬贴于车辆挡风玻
璃显眼位置以便识别。
7. 本车场内严禁摆放任何易燃物,也不准进行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
修应通知
物管处,登记获允许后方可放行。
8. 任何车辆不准在本车场内洗车(抹车除外)。
9. 本车场实行有偿服务其按日租、月租2种形式,月租车位不得转让或
作其它非停车用途,一经发现物管处即时收回该车位。 10. 车场内严禁吸烟。
11. 所有违例车辆包括占停、未能出示有效停车证、阻塞交通等均由物
管处实施扣押,以维护停车场的秩序。
C 违例处理
1. 在场内超速行驶,进入车库不开方向指示灯等影响交通指挥的,按
规定处理。
2. 不能出示有效的停车证,企图或已经驶入车场,而无合理的解释者,
按规定车主须缴付有关的费用后,方可让其驶离。 3. 乱停车位而无合理解释者或阻塞通道者,可按规则处理。 4. 对于运送易燃或危险物品的车辆可确定其所运送的物品是否属于条
例所规定的危险物品,如属危险品须请其离开车场,在外起卸,免生意外。
5. 在车位范围内外放置物品,须加制止。 6. 进行修理车辆的须予劝止。
7. 将车辆弃置于车场,可书面通知车主限时驶离,逾期者给予处罚。
3.12 起卸货区管理规定
1. 本起卸货区不准载重超过5吨、长度超过5米、高超过3米的车辆驶入。 2. 保持通道畅通,及时清理摆放货物。 3. 严禁超过电梯承载力的货物进入货运电梯。
4. 所有车辆必须停放于指定位置,以免影响交通,如有违反可按规定
处理。
5. 当货区内装卸车辆已满额,应及时疏通,保证正常运作。
6. 进入货区车辆严格按规定收取入场费,车辆入场时需在票证上印上
入场时间,离开时由商户在票证上盖章。经出口保安部人员检查有无超时违规。
7. 如对卸货车辆及出入卡票证有怀疑,应通知当值主管调查核实方可
放行。
8. 检查及指挥引导车辆出入,以防公共设施受损。 9. 起卸货时,司机不得离开车辆,卸货完毕后即驶离车场。 10. 起卸货车位只供上落货物用,非卸货区不得停泊车辆。 11. 保管起卸货卡及款项,于下一班前结算清楚,呈交主管。 12. 有大型货物进出小区,必须提前3天通知物管处保安部。 13. 留意起卸货物是否为危险品,如果是应报请上级处理。 14. 控制卸货区秩序,以防阻塞货台通道。
15. 如车辆发生意外或损毁公共设施,即通知管理公司。 16. 车辆进场卸货且持有租户提供证明给予免费。 17. 任何车辆不准在车场内洗车(用水抹车)除外。
18. 如租户在小区非开放时间起卸货物,当值保安必须通知领班共同监
管。
19. 以各项规定保安部有随时修改权力。
应急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QW-BA-2011-10
1.0
目的
为了加强辖区内的安全防范,维护公司利益,防止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对辖区和公司的危害,根据公司的特点和辖区安全防范的必要,特组建安保应急分队。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 3.0 职责 3.1 应急分队构成
安保主管——安保班长——不当班住勤队员
3.2 凡辖区内一切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应急队必须在五分钟内
赶到出事地。
3.3 所有队员必须服从命令,坚决执行任务,将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 3.4 组织纪律
3.4.1 凡应急队成员除正常休息外,任何人任何时间未经请假不得擅离公司,
在规定区域内待命,违者处罚。
3.4.2 保安部主管是分队的直接领导和组织者,应以身作则,带领分队坚决完
成上级下达的紧急任务。
3.4.3 应急队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视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 3.4.4 在关键时刻视而不见、畏缩不前者按公司制度严处,情节特别严重者给
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4.5 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军事训练,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法制观念和
业务技能。
3.5 应急分队每次处理突发事件后,由保安部主管填写《安全护卫工作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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