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法律知识培训
4.5.1 法律知识培训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 4.5.2 培训内容: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b) 其他地方性法规。
4.5.3 法律知识培训需要时,由物管处主任联系有关法律界人士授课。 4.6
服务培训
4.6.1 培训内容: a、文明用语。 b、仪容仪表。 c、礼貌礼节。 d、服务意识。 e、服务技能。 f、服务要求。
4.6.2 服务培训由公司安排有关人员授课。
4.6.3 服务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90分钟。 4.7
安全培训
4.7.1 培训内容: a) 工作安全。 b) 日常生活安全。 4.7.2 4.7.3 4.8
安全培训由保安部主管负责,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士共同进行。 安全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60分钟。 思想教育
4.8.1培训内容: a) 个人修养。 b) 敬业精神。 c) 行为准则。 d) 思想动态。 4.8.2
思想教育的形式:
a) 班务会。
b) 队员全体会议。 c) 个别交谈。 d) 交接班时讲评。 4.8.3
思想教育的内容:
a) 思想品德。 b) 政治思想。 c) 行为准则。
4.8.4 班务会每周由保安部班长主持一次。保安部全体会议由保安部主管负责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交接班时讲评由保安部当值班长负责每天进行一次。
4.9 工作技能培训
4.9.1工作技能培训由保安部主管安排,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
于60分钟。
4.9.2培训内容:
相关作业规程
4.9.3培训形式: a) 集体授课。 b) 讲解与示范。 4.10 物业管理知识培训 4.10.1 培训内容: a) 物业管理基本知识。 b) 物业管理法规。
c)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ISO9001质量体系。
4.10.2 由公司统一安排专项的培训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小
时。
4.11 文化知识培训 4.11.1 培训内容:
a) 读书、读报。 b) 阅读与理解能力。 c) 语言表达能力。 4.11.2 培训形式:
a) 讲课。 b) 开展演讲比赛。
c) 队列前5~10分钟即兴演讲。 d) 读书、读报比赛。 4.12 培训记录
4.12.1 保安主管负责每次培训的组织工作,并负责监督填写各类培训记录。 4.12.2 培训后应对培训效果作出考核或现场评估,情况填入《员工培训记录表》。 4.13.3 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各类培训计划、《员工培训记录表》等原始记录
保存期为1年。
5.0 记录
5.1 《员工培训记录表》
物品/人员出入作业规程
QW-BA-2011-03
1.0
目的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管理处封闭辖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封闭辖区区域及物品出入管理。 3.0
职责
3.1 负责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及物品进行控制,进入辖区的人员必
须持有本辖区的有效出入证件,外出辖区的大件贵重物品,必须经业主同意或管理处同意并核对品名、数目、准确后方可放行,均应填写《物品放行登记表》。
3.2 保安部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3 保安部护卫班长、护卫队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0
程序要点
4.1 人员进出管理
4.1.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管理处辖区时,当值护卫队员敬礼主动问好。
4.1.2 当陌生人说明是住户时:
a) 当值护卫队员立即敬礼,并说:“您好!请问您找哪一位业主?” b) 当来人说明是住户时,当值护卫队员应礼貌地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临时
出入证,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来人(从验证到将证件交还应在30秒内完成),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c) 当来人说明是业主/租赁户,但无携带业主证/临时出入证时: — 如来人能提供有效证件,应礼貌验证后按《来访人员出入登记表》登记
完毕后放行,登记应在1分钟内完成。
— 如来人不愿登记或说不出要访的人姓名及楼幢号码且要强闯进入小区时,
当值人员应立即通知护卫班长,巡逻队员前来协助处理。 d) 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时,当值人员应先询问其房号、探访谁: — 如来人能准确说出去向,则应验证确认后,按《来访人员出入登记表》
严格登记完毕后允许来人进入小区。
— 如来人无法说出要访的人姓名或楼幢号码时,当值人员应说:“对不起,
请您与您的朋友联系好后,再来访好吗?”
— 如来人不愿登记或说不出要访的人姓名及楼幢号码且要强闯进入小区时,
当值人员应立即通知护卫班长,巡逻队员前来协助处理。
e) 当来人说明是施工人员,则需核对有无有效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如有,
验证后押出入证副本后再放行,并提醒其走施工人员通道;如没有施工证,则要求其持有效的施工证后方可进入。短期(三日内)从事临时工作的人员应在门岗办理《临时出入证》后进入。
4.1.3 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管理处辖区检查或进行工作时,当值人员应主动
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2
物品出入管理
4.2.1 租赁户、来访者及施工人员进入管理处辖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
危险品时,当值护卫队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本物业管理区域。
4.2.2 当值护卫队员应对施工人员带入管理处辖区的施工用具、作好登记工作。 4.2.3 租赁户、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管理处辖区时,当值护卫队
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a) 如已经办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礼貌核查放行物品与《出门条》列明
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只放行《出门条》列明的物品。
b) 如没有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c) 物品经核对无误放行后,当值护卫员应及时在《出门条》上签署姓名及
日期。
4.2.4 物品放行后,当值护卫队员应及时将物品种类、数量等登记在《物品放
行登记表》上。
4.3
当值护卫队员在具体工作中,言行举止应严格依照《保安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
4.4
每班下班前,当值护卫队员应收集所有《出门条》交班长,并由班长上交保安部主管统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记表》及《出门条》保存期为1年。
5.0
记录
5.1 《装修工人出入登记表》 5.2 5.3 5.4 6.0
《来访人员出入登记表》 《物品放行登记表》 《出门条》 相关支持文件
6.1 《保安部规章制度》
门岗工作作业指导书 QW-BA-2011-04
1.0
目的
及时有效地监控和管理责任区域,维护该区域的工作秩序,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辖区门岗。 3.0 制度 3.1 3.2
上岗三个月内熟悉辖区客户的基本情况。
负责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及物品进行控制,进入辖区的人员必须持有本辖区的有效出入证件,外出辖区的大件贵重物品,必须经业主同意或管理处同意并核对品名、数目、准确后方可放行,均应填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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