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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年版) - 图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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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一般规模(m2/处) 名 称 配置规定 规模 用地 建筑 配置内容 (万人) 面积 面积 宜配置图书阅览、培训、少儿活动、展览、文艺康乐等室内活动以及进行人均面积不低于文化活动的文化广场,其文化馆 0.05m2, 10~20 6000~10000 3000~5000 中室内文化活动场地面容积率0.4~0.8为宜。 积不应低于3200 m2。若文化馆附设影院,宜按照影院指标增加建筑面积。应附设青少年和老年活动中心。 图书馆规模由藏书量、阅览总数来确定。阅览藏书20万册~50万册,图书馆 室取每座2~5m2,藏书20~40 5000~10000 3000~5000 阅览座位按照10座/万空间取每m2 200~600册设置。 册。 表演 建筑面积为5~6m2 /20~40 10000~20000 4000~7200 观众席位为800~1000场所 座 ,建筑密度30%~40% 座。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40%。 陈列展览、文物标本库博物馆 有条件的区可设置专业20~40 4000~10000 3000~6000 藏、科学研究、业务和行型、专题型博物馆。 政办公及观众服务设施。 建筑密度宜40%~50%左基本上用于商品展览和展览馆 右,展览区域位于底层,商品贸易。可以附设餐厅总层数不超过2层。根20~40 10000~45000 8000~15000 或会议厅、小卖部,展览据各区发展需要设置。 面积比例在总建筑面积的2/3~1/3之间。 容积率0.4~0.8为宜。少年儿童观演、课外兴趣少年宫 可单独设置或附设于区6~10 4000~13000 3000~5000 小组活动、教育培训、游级文化中心、文化馆内。 艺、阅览、行政管理等。 老年活容积率0.4~0.8为宜。动中心 可单独设置或附设于区6~10 4000~13000 3000~5000 老年棋牌、图书阅览、教级文化中心、文化馆内。 育培训等。 文化 结合大型文化设施、公广场 共绿地等设置。 20~40 ≥10000 — 室外群众文化活动,露天演出、观赏。 第四十八条 街道(居住区)级文化设施的配置标准按表九执行。

街道文化设施配置标准表 表九

名 称 配置规定 服务 一般规模(m2/处) 配置内容 规模 用地 建筑 (万人) 面积 面积 人均用地面积0.15m2~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0.2m2书阅览、科普知识宣传与综合文,人均建筑面积0.1 教育;影视厅、舞厅、游化活动m2~0.2m2。 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中心 容积率0.3~0.6为宜。 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含青宜与商业设施、教育设3~6 4000~3000~8000 6000 班。宜设置多功能厅、展少年、老施、体育设施、公共绿地览厅、电脑室等。应专门年活动等共同形成社区公共活中心) 动中心。 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规模较大的工业区内应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设一处。 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 人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图书馆 0.02 m2。可单独设置或附10 ≥2000 图书阅览、借还、信息查设在文化中心内。居民步询。 行15-20分钟内可到达。 建筑面积为5~6m2 /座 ,表演 建筑密度30%~40%。 2000~观众席位为300~800场所 中心镇可以设置,街道不3~6 5000~8000 4000 座。 一定设置。 室外群众文化活动,露天文化 结合文化中心、公共绿地3~6 3000~— 演出、观赏。应充分考虑广场 设置。 4000 老年人和儿童的使用要

求。 第四十九条 社区(小区)级文化设施的配置标准按表十执行。

社区级文化设施配置标准表 表十

一般规模(m2/处) 名 称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 用地 建筑 配置内容 面积 面积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社区文化人均用地面积0.1m2,容积率0.3~阅览、科普宣传、健身、娱乐中心 0.6为宜。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0.5~1 ≥1000 ≥500 音乐欣赏、茶座、老年应设1处。 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多功能活宜设在社区文化娱乐中心内,人均动厅 建筑面积应不低于0.04 m2 0.3~0.8 — 120~320 — 视听电脑培训室 宜设在社区文化娱乐中心内。 0.3~0.8 — ≥50 — 棋牌室 宜设在社区文化娱乐中心内。 0.3~0.8 — ≥40 — 2 室外活动人均面积不低于0.05m。 可考虑场所 与街心绿地、户外健身场地、社区— ≥1000 — 室外群众文化活动,露中心广场或避难空地统筹设置。 天演出、观赏 注:人口超过8000人按8000人配置,2000~3000人按3000人标准配置,低于2000人划入相邻社区统筹。 第五十条 镇级文化设施用地面积指标按人均0.1~0.15平方米控制,配置标准按表十一执行。

镇级文化设施配置标准表 表十一

服务 一般规模(m2/处) 名 称 配置规定 规模 (万人) 用地 建筑 配置内容 面积 面积 宜与商业设施、教育设镇级文化 施、体育设施、公共绿地宜配置文化康中心 等共同形成镇级公共活1~6 — — 乐、图书阅览、动中心 科普宣传、健身、中心镇 音乐欣赏、茶座、文化娱乐 人均用地面积0.15m2,容5 6000~8000 4000~6000 老年人活动、青中心 积率0.6~0.8为宜。 少年活动及儿童一般镇 人均用地面积应不低于活动等活动设文化设施 0.1 m2 1~5 1000~2000 ≥1000 施。 人均面积不低于0.05m2 。 室外活动可考虑与街心绿地、户外室外群众文化活场所 健身场地、社区中心广场— ≥1000 — 动,露天演出、或避难空地等统筹设置。 观赏。

第五十一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布点、规模按已编制的专项规划执行。如位置、规模、数量调整应编制相应的项目行动规划。

第五十二条 市级公共体育设施人均用地面积应不低于0.3平方米。市级公共体育设施由岛内体育中心(体育路)、岛外集美学城(大学)体育共享设施、国际奥林匹亚网球中心、鼓浪屿体育公园及各专类体育场馆(不含高尔夫球场、海滨浴场)等组成。

市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表 表十二

服务 一般规模 名 称 配置规定 规模 用地面积建筑面积配置内容 (万人) (公顷) (m2) 包括体育场、游泳馆、体市体育中心 — — 25.8 — 育馆及配套设施,宜集中布局,形成市级体育中心。 综合体育馆 5000座 100-200 2.0 32400 宜结合体育中心 综合体育馆 10000座 100-200 2.0 30000 — 体育场 30000-50000座 100-200 10.0 — 宜结合体育中心 游泳、跳水 训练馆 3000座 100-200 1.5 10000 — 游泳跳水馆 2000-4000座 100-200 1.5 10000 宜结合体育中心 (续前页)

服务 一般规模 名 称 配置规定 规模 用地面积建筑面积配置内容 (万人) (公顷) (m2) 排球馆 — — — — 宜结合体育中心 乒乓球馆 — — — — 宜结合体育中心 射击场 1个/100-200万人 — 1.0 — 含飞碟靶场

综合射击馆 — 20720 — 射击场 1个/100-200万人 — 1.0 — — 国际网球中心 3000座 — — — —

第五十三条 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人均用地面积应不低于0.3平方米。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包括岛内的人民体育场、福隆(马峰山)体育公园(中心)、五缘湾体育中心;岛外的集美嘉庚体育中心、中亚城体育中心、马銮湾体育中心、海沧体育中心、大同体育中心、西柯体育中心以及翔安体育中心。

区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表 表十三

名 称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一般规模 (万人) 用地面积(公顷) 配置内容 区体育中心 — — — 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 体育场 15000-20000座 30 6.0 宜结合体育公园。 体育馆 2000-4000座 30 1.2 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宜结合体育公园。 游泳池、馆 2个/30万人 — 1.25 宜结合体育公园。 射击场 1个/30万人 — 0.6 宜结合体育公园。

第五十四条 社区体育设施是为开展城市社区体育活动,在社区内规划建设的运动场地、场馆和配套建筑。服务人口规模0.1~5万人,服务半径约500米,人均室外用地面积0.30~0.65 平方米,人均室内建筑面积0.10~0.26平方米。3~5万人口规模的社区(居住区)中宜集中设置一处社区体育中心,其室外面积10300~13600平方米,室内面积3600~4900平方米。

社区体育设施基本项目包括:篮球、排球、足球、门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轮滑、武术、体育舞蹈、体操、儿童游戏、棋牌、台球、器械健身等,配置户外长走(散步、健步走)、跑步场地,宜设置60~100米直跑道和200米环形跑道。

第五十五条 镇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人口规模为1~5万人左右,人均用地面积应不低于0.6~1.7平方米,设置2000~3000座灯光球场、200~400米跑道田径场、游泳池、训练

房各一个。

厦门市镇级公共体育设施配建表 表十四

名 称 配置规定 观众规模 一般规模 (千座) 用地面积(公顷) 配置内容 体育场 1个/5~10万人 5 4.4~5.0 只设于灌口中心镇。 田径场 1个/2~5万人 — 2-3 2.6~2.8 0.33~0.46 0.5 0.1~0.15 200~400米跑道,设于一般镇。 — — 用于篮球等训练,一般镇用于棋类等活动。 灯光球场 1个/2~5万人 (带看台) 游泳池 1个/2~5万人 训练房 1个/2~5万人 — — 第五十六条 市、区级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应配置老年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并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第五十七条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布点、规模按已编制的专项规划执行。如位置、规模、数量调整应编制相应的项目行动规划。

第五十八条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分级配建、合理配置,一般分为市(区)级、街道(居住区)级、镇级、社区(小区)级,其规模内容应与分级相协调,并按表十五执行。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配置标准表 表十五

名 称 配置规定 建筑面积 一般规模(m) 床均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40 6000~15000 2床均 用地面积 40~50 配置内容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及室外活动场地,行业培训等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及室外活动场地, 居家式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娱健身及室外活动场地 生活护理、餐饮服务、医疗保健、康复及室外活动场地 休息、餐饮服务、活动室、保健室等 活动室、教室、保健室、专业服务等用房 活动室、教室、保健室、专业服务等用房 规模宜为150~300床位。 老年人社会福利院 老年人社会福利院考虑附设一定6000~12000 敬老院 比例的示范培训功能用地、预留用地。(此部分增加规模指标另计) 养老院 规模宜为150~300床位。 6000~12000 40 6000~15000 40~50 老年公寓 规模不宜小于100床。 ≥3000 30 ≥3500 30~35 护老院、护养院 规模宜为100~300床。 规模不宜小于30床位。 宜靠近集中绿地安排,可与老人服务中心合并设置。 23000~9000 30 3000~10500 30~35 托老所 ≥600 20 — — 街道(居住区、镇)级应设大于300m的活动场地,场地老人服务中心 可结合居住区中心绿地设置。 社区级 老人服务中心 可结合社区办公用房设置。 服务半径宜小于500 m。 2应设大于150 m的活动场地 ≥600 — ≥600 ≥200 — — —

第五十九条 居住区、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部分非营利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表十六执行。营利性的公共服务设施依据市场需求设置,其中生鲜超市按每万人设置一处,每处建筑面积为1000~1500平方米。

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表十六

名 称 6班 幼 儿 园 9班 12班 街道办事处 社区服务中心 一般规模(平方米/处)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服务规模(万人) 2配置规定 用地面积10~12m/座,建筑面积9~11m/座。 宜设6班、9班或12班,每班容30座。 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一般为100~300 m。 幼(托)儿园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块场地面2积不应小于60 m。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且与社区服务中心组合设置。 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 21600~2000 1800~2100 2400~3000 2700~3200 3200~3900 3600~4300 1500~2500 1500~2000 — — < 0.7 0.7~1 1~1.5 10~15 10~15

名 称 派出所 社区用房 邮政支局 邮政所 普通清洁楼 再生资源 回收点 公共厕所 环卫工人作息站 (道班房) 一般规模(平方米/处)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2500~3000 2000~2500 500~600 1500 100~150 200~300 80~100 50~170 20~30 — 2000 — 200~300 100~150 60~170 20~30 服务规模(万人) 10~15 1~2 — — — — — 配置规定 宜具体结合公安系统内部的基层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进行选址。 22社区用房包括居委会办公用房100~200m,社区服务站用房200~300m,社区警务室20~250m。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2每1~2km应设一处普通清洁楼,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不小于8m。 宜与垃圾收集站组合设置,独立占地,并适度集中。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每3~5 km2的居住用地,或4~11km2的公共设施用地,或1~2km2的工业仓储用地应设一座公共厕所。宜与其他环卫设施合建。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不小于3m。 0.8~1.2 宜与其他环卫设施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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