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工洗涤物、被褥、鞋等晾晒要在生活区,禁止在生产、办公区域晾晒。
3、食堂要整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纱门、纱窗 。炊事员持健康证,穿白工作服,不留长指甲,要定期体检。操作间生熟食要分开。食物采购、制作、存放符合卫生标准,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十六条:检查制度管理。
1、各施工队要坚持每天检查、记录。每周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经理部。 2、各班组要随时跟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可越级报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一·安全管理
1、各施工队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对有关人员罚款200元,单位罚款2000元,未执行安全责任制,对有关人员罚款200元,单位罚款1000元。
2、分包合同中无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对有关人员罚款500元。
3、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针对性不强、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对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4、不定期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无记录的,对有关人员罚款500元;对安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做到“三定”整改的、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整改负责单位或个人罚款1000~10000元。
5、新入场工人或变换工种职工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每有一人对该队罚款200元。罚款累计不封顶。
6、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罚款100元,无证人员从事特殊作业罚款500元、并对其单位罚款1000元以上。
7、各部门不开展安全活动或安全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对该部门罚款500元。 8、各施工队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否则项目将对该单位每月扣五千元作为代管费。 二·“三宝”、“四口”、临边、脚手架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带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500元;穿拖鞋、高跟鞋、光背裸身作业罚款200元。
2、未搭设安全网或安全网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对搭设班组罚款500元;安全网张挂不整齐、有漏洞或网内有杂物的对搭设班组罚款200元。
3、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达标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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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4、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各种缆风绳及其设施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对作业班组罚款100元。 6、各种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的,对搭设班组罚款2000元;外脚手架无密目安全网或张挂不全的,对搭设班组罚款1000元。安全网材质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将处以5万元罚款;并且由项目部购买合格安全网,费用由施工队承担。
7、严禁任何施工队、班组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私自拆除、破坏、挪用安全防护设施,若影响正常施工,必须经项目部有关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方可,工完后立即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违者罚款1000元以上。 三·施工用电
1、未按临电方案及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逐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配电箱未按下出下进线施工,线路上未使用绝缘子固定、随地乱拖拉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若采用铁丝绑扎电线者罚款500元/处。
3、电箱内接线混乱,回路无编号,一闸多机,箱内开关破损、失灵的,闸刀无盖、用金属丝代替熔丝的,不按规范接线,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电箱无门无锁的,箱内有杂物的,箱门敞开,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机具、设备使用无开关箱的,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失灵的,每发现一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用单芯塑料线或花线充当电源线的,电源线老化破皮绝缘差或电线接头未包扎好,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以上。
7、办公室 、库房、职工宿舍内禁止乱接电源线,违者对其个人及其所在班组分别罚款100元;对宿舍长明灯,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办公室、库房、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如超过100瓦的灯等)灯具取暖照明,违者没收灯具,并罚款500元。
9、现场照明设照明开关箱,禁止动力照明混用,每一单项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伏,违者罚款500元。
10、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用具,违者没收并罚款500元。 四·施工机械
1、电锯、平刨、钢筋加工等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无护手安全装置,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无保护接零,无开关箱,无随机开关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手持电动工具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无保护接零,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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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潜水泵无保护接零,不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不灵敏、不合理的,吊泵索具使用金属材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电焊机无良好保护接零,无防水设施,配线乱拉乱搭,焊把线绝缘不好或其他导线代替,一次线、二次线过长等,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没有焊机专用箱罚款2000元。
5、氧气瓶,乙炔瓶无明显标志,无防震胶圈,无防爆防晒设施或放置不合理的、不符合安全距离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6、搅拌机安装位置不平、不坚实、不稳定;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无保护接地或接零,无保险挂钩或不挂保险钩,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7、塔吊保险装置、限位器不齐或失灵的禁止使用,不准“带病”运转,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钢丝绳断丝超过规范规定范围,违者罚款500元。非操作人员操作对机长罚款200元,对操作人员罚款500元。
8、龙门架(井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无验收合格单,各种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的,罚款500元。 五、综合治理
1.各施工队及个人应互相团结、协调施工,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打架斗殴的双方,不论责任方属谁,一律对双方单位罚款20000元,并对肇事方或责任方再加罚20000~50000元,并对肇事者个人及情节恶劣分子罚款5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开除出本工地。
2、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违者大便罚款200元,小便罚款100元,对发现、举报者奖励50元。
3、严禁以任何理由盗窃、破坏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违者罚款100~5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并开除出本工地,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4、严禁在墙面、地面上乱写,破坏成品、半成品,违者罚款100~5000元。
5、严禁在本施工现场进行赌博、卖淫嫖娼等行为;如有违反,没收赌资并罚款200-1000元。有卖淫嫖娼者,一律送交派出所处理。
6、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戒牌,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违者罚款100~1000元。
7、现场材料堆放严格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做到整齐有序,严禁乱堆乱放,符合安全要求。违者罚款100~1000元。
8、不按规定倾倒垃圾废品者,罚款200~1000元,每班工完场不清,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
9、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物品,凭项目管理人员及物品所有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的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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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方可出门,未经批准者,不准出门,否则以偷窃处理。
10、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动用明火作业(如电气焊等)须到项目动火申请,经项目有关人员签字,并配足灭火器材方可施工,违者罚款100~1000元。
11、严禁职工私自在在建工程内住宿,违者对其个人罚款100~500元,并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
12、严禁人员乘坐龙门架(井字架)上下,违者罚款1000元。
13、严禁非电梯司机私开电梯,违者罚款1000元。并对当班司机及机长罚款200元。 14、严禁乱攀脚手架上下或在高空脚手架上休息,违者罚款100元。
第四章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范围
1、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签定职工安全保证书后方准上岗。
2、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次年还须进行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3、定期进行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施工队长,工长,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劳动部规定经理需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凭证对本企业实施安全卫生管理。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二、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
(一)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教育。新工人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 (1)一般教育:
1)新工人入场教育意义和必要性;
2)建筑施工的特点,它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 3)当前安全生产的情况。
(2)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条、114条、115条、187条。 安全生产法全部内容。 2)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规定;
3)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4)局、总公司、公司、项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细则; 5)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3)建筑安全及市政工程施工时,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及其预防: 1)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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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高处作业坠落事故教训; B、物体打击事故教训; C、触电事故教训; D、坍塌事故教训; E、机械伤害事故教训;
2)容易发生事故的规律和预防。
2、施工队教育。施工队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施工队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 (1)原国家建工总颁布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建设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3)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4)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3、班组、班前教育。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 (1)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2)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4)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5)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3)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4)对没有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6)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7)熟悉所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8)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身栏、孔洞防护等,若必须改动时,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9)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报告机电维修人员处理;
10)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二)考核、发证、登记
1、三级教育每级教育结束,由项目统一命题组织考试。
2、考试合格者,统一签发安全教育合格证,新工人持证进入生产岗位。考试不合格者应补棵、补考。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一)特种人员安全教育执行劳动部〈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压力容器); 3、起重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6、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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