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煤业子公司、矿井要根据永煤公司《关于规范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双基”考核流程,明确考核环节,考核流程未制定、不具体、无可操作性或未按照流程进行考核扣0.1-0.5分/处;
(2)每月初要明确当月“双基”考核重点,并严格按照考核重点开展工作。未明确考核重点、未按照既定的考核重点开展工作扣0.5-1分;
(3)每月8日之前要对上月的“双基”建设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安全零理念台帐建立及分析情况、“5+3”考核体系建立运行情况、“五自”管理进展情况、精细化管理推进情况、技术管理创新及五小成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效果、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其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开展情况。“双基”总结要能反映“双基”考核重点的落实情况,未编制月度“双基”考核总结扣1分,内容缺项的扣0.1分/项。
8、按要求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及时上报各项材料。 考核办法:公司统计资料
评分标准:一次无故不参加扣1分;一次未及时上报材料或未发送到安监局公用邮箱扣1-3分。
执行说明:各煤业子公司、矿井要积极参加永煤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参加的扣1分,组织不力造成影响的扣1分;上报资料不及时、不准确、标准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扣0.5-1分。
二、对煤业子公司基本要求
9、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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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并认真落实。
考核办法:查制度建设情况
评分标准:缺一项制度扣1分;制度不完善每项扣0.5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次)扣0.5分。
执行说明:
(1)制度齐全并且汇编成册(重新修改完善的制度可不在汇编内)。没有汇编扣0.2分。
(2)制度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否则视为制定不完善,缺一项扣0.5分。
(3)制度的名称和种类要和集团公司一致。缺一项制度扣1分;制度不完善每项扣0.5分;制度中出现文字错误一处扣0.1分(包括名单未及时修改);名称不一致一项扣0.2分,内容不符合要求等同制度缺项。
(4)制度内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人员发生变化或者新颁布法规时,对制度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不符合规定扣0.5分。
(5)具有指导性、系统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量化管理。不符合规定扣0.5分。
(6)制度要下发到所有管辖区域内的矿井。不符合规定扣1分。 (7)做好组织学习和贯彻工作,做好记录备查。
(8)现场管理要与制度相一致。一项落实不到位扣0.5分。
10、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监人员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公司、矿级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小煤矿重组做到两权分离,安全管理到位。
考核办法:查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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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机构不健全扣1分,小煤矿重组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矿井五职矿长不全0.5分,安全管理人员1人无证或证件无效扣0.5分。
执行说明:
(1)管辖区域内的生产矿井必须具备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缺一个证照扣1分。
(2)管辖区域内的矿井证照过期、未变更的,一件次扣0.2分(在规定的变更期限内除外)。
(3)管辖区域内的矿井五职矿长必须齐全,并持证上岗。缺一个五职矿长或未做到持证上岗扣3分。
(4)子公司必须成立独立的安监部门,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未设臵独立的安监部门扣3分,安全管理人员不足扣1分。缺一个安全资格证,扣0.2分。
(5)重组的小煤矿必须做到经营权和管理权“两权”分离,子公司应阵对重组的小煤矿制定安全帮扶计划。未做到两权分离的扣3分,未制定安全帮扶计划的扣2分,未按照计划开展安全帮扶工作的扣1分。
11、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各煤业子公司对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内业管理逐月考核,落实奖惩。
考核办法:查相关制度和资料
评分标准:未对安监部门内业管理考核扣1分,无相关制度扣1分,一处落实不到位扣0.5分。
执行说明:
各煤业子公司要制定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内业管理建设标准,并依照标准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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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和安监部门的安全结构工资挂钩,考核率要达到100%。未制定考核标准扣1分,未考核扣1分,落实不到位扣0.5分。
12、按照“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原则,对矿井及所属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月度“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分级考核,考核率达到100%,严格奖罚,做到月考核月兑现。
考核办法:查考核记录
评分标准:未实现“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考核扣1分;考核率达不到100%扣2分;奖罚兑现不及时,视情况扣1-2分。
执行说明:
(1)各煤业子公司对所属矿井及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双基”建设逐月进行考核,对质量标准化工作至少每季度考核一次,要检查考核到所管辖的所有生产单位。未按照规定周期进行考核扣1分,考核率达不到100%扣2分。
(2)对所管辖的所有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双基”和质量标准化考核要实现“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考核得分要和日常检查、各生产部室的专业检查情况挂钩,并且检查出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未实现“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考核扣1分。
(3)对所管辖的所有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双基”和质量标准化考核要及时兑现奖罚,兑现奖罚不及时视情况扣1-2分。
13、公司领导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每月正职不少于8次,副总工程师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不少于12次,其他副职不少于6次,业务部室领导达到本公司规定。
考核办法:查领导干部下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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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深入基层不填写记录扣0.5分,未检查隐患或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扣0.5分,下井数量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执行说明:
(1)领导入井次数符合规定,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入井的按照天数核减入井次数。查入井隐患记录,1人次不符合规定扣0.5分。
(2)每次入井隐患记录应该有行走路线、升入井时间、入井地点、隐患内容及个人签名。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1分。
(3)所查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闭合管理(注明现场已整改的隐患除外),不符合规定一项扣0.5分。
(4)入井所经过的路线和工作场所存在较大或重大隐患未发现,而被上级部门检查出来的,一条扣0.5-1分。
14、认真落实“抓系统、系统抓”管理理念,突出部门、系统管理,对业务部室和矿井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逐月考核,严格奖罚。
考核办法:查制度和考核记录
评分标准:无制度扣1分,未对业务部门或矿井副职考核、未兑现奖罚各扣1分。
执行说明:
(1)坚持抓系统横向到边、系统抓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思路,突出部门、系统(专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2)煤业子公司要制定对安全、生产、培训等生产安全业务部门和矿井领导班子的“双基”建设考核标准,做到月考核并兑现奖罚,未按规定标准落实执行的,扣0.1分/处,未考核的扣1分。
(3)各生产安全业务部门要根据业务分工,逐月对矿井进行“双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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