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城市化与城乡用地统筹
在城乡用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施城乡用地统筹,保障中心城区、正定、鹿泉、栾城、藁城四县市、重点基地园区、县(市)城和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合理发展用地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全面提高城乡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实施差别化土地利用空间调控
根据各地土地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区域差异性,划分土地利用功能区,针对各区土地利用特点,分别确定各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和土地利用调控措施,促进各区域协调、快速发展,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促进城市协调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水土流失防治、土地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措施,构建以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生态廊道、湿地、农田林网为主体的生态屏障体系,把石家庄建设成经济、社会与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市。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总体结构调整
按照优先安排农用地,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科学调控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的原则,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调整为92198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5.6%,比2005年增加37275公顷。其中近期到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调整为88898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3.3%,比2005年增加4277公顷。
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调整为2021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比2005年增加22948公顷。近期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量调整为1870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比2005年增加7848公顷。
规划期间,在加强对湿地、易造成土地生态环境破坏的土地进行保护的前提下,适度有序开发荒草地、沙土地、滩涂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用于耕地补充、植树造林、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未利用土地面积调整到281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0%,比2005年减少60223公顷。近期到2010年未利用土地面积调整到3292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4%,比2005年减少11615公顷。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按照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稳定园地和大力增加林地的原则,适度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
耕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和其他方式减少耕地和基本农田,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优先转为耕地,耕地由于农业结构调整为其他农用地的,尽量保护耕作层不受破坏,切实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到2020年,全市耕地净减少控制在14289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34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0.8%。近期到2010年耕地净减少控制在10189公顷以内,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75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1.1%。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7600公顷,为全市粮食安全提供用地保障。
园地:适度开发宜园后备土地资源,在保持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引导园地逐步向山地丘陵区转移,形成规模优势,平原地区园地以调整布局和内部结构为主,不断提高果品质量和产出效益。到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调整为609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比2005年减少663公顷,近期到2010年全市园地面积调整为595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比2005年减少2002公顷。
林地:大力发展林地,结合各类防护林、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有效提高全市林木覆盖率。到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调整为243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比2005年增加55952公顷;近期到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调整为206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比2005年增加19286公顷。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
的合理需求,整合城乡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项目、中心城区、组团城市、县(市)城和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城镇用地合理扩张,农村居民点用地逐步缩减,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同时保障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用地需求,基础设施用地规模适度增加,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进一步优化。
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60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比2005年增加15346公顷。近期到2010年城乡用地总量控制在150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比2005年增加5246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总量调整到78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比2005年增加27135公顷。近期到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总量调整到59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6%,比2005年增加8935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整到82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6%,比2005年减少11789公顷。近期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整到90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4%,比2005年减少3689公顷。
交通水利其他等基础设施用地: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其他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调整到416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比2005年增加7602公顷。近期到2010年交通水利其他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调整到366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比2005年增加2602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一、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维护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水库、湿地等生态屏障用地,保持上述用地规模稳步增加。规划期间突出抓好西部山区绿化、滹沱河生态修复以及南水北调建设等工程,形成横亘东西、纵贯南北的“大十字”生态廊道。加强山地丘陵地区水土流失治理,限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对环境敏感地区的影响和破坏,确保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二、 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不宜农作、生态脆弱地区的基本农田调出,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规划,调减都市区和县城、重点建制镇以及重点产业聚集区规划范围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成片、高质量等级耕地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经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可划入基本农田,交通沿线、城镇扩展边界以外及工矿、集镇周边耕地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限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后,确保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高于原有质量等级。并依据资源禀赋和生产水平将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对划定的基本农田要严格保护,加大建设和保护力度,确保基本农田质量与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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