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增长至上”和市场化改革的启动 如果说1980年代是改革在各个领域全面铺开的阶段,1990年代则是改革在经济领域进一步深化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全面的市场化进程创造了大量体制外的“自由流动资源”,①[所谓“自由流动资源”是指从改革前的国家垄断中游离出来,进入社会或市场,具有一定独立性的资源。参见孙立平:《“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流动空间》,《现代化与社会转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77页]面对这些新的资源,政府逐步调整、适应和市场的关系,权力和市场由分离到以新的方式结合,形成了影响经济利益再分配的新格局。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基本确立了“稳定”和“发展”的意识形态,社会稳定被看作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而“经济增长至上”则构成了社会稳定的必要前提。从政府到民间逐步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即社会稳定不能通过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变化实现,而是需要通过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来保障。1980年代试图在各领域进行全面改革的努力被终止,人们所说的“渐进式”改革策略被确立起来。与苏联东欧在1990年初的“休克式”改革模式相比,中国的改革策略更强调诸改革领域的先后次序,更强调经济改革相对于其他改革的优先性。
随后,全国掀起了新一轮的经济建设热潮。在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投资规模迅速扩大,各地大办乡镇企业,加快实行国有企业的承包制、股份制改革。1989—1991年这三年的经济增长率分别只有4.1%、3.8%和9.2%,而1992年和1993年的经济增长率迅速上升到14.2%和14%.②[中国经济景气月报杂志社编:《数字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30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经济景气月报增刊》,2008年]这不但为整个1990年代各年之最,也是整个改革开放30年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两年。
这个时期的经济增长仍然延续了以政府主导扩大地方投资规模来带动增长的模式。各地政府大办企业,追求GDP 的增长速度,以此作为对南方谈话精神的响应。在财政包干制下,地方政府努力兴办“自己的企业”,即利用各种行政、准行政手段,从银行贷款投资兴办企业。甚至在农村地区,许多地方政府也要求做到所谓“村村冒烟、户户上班”,各种乡镇企业、小型国有企业蜂拥而起。这不但在短时期内能够迅速促进地方GDP 的增长,而且还能够迅速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规模。③[全国的固定资产投资1992年比1991年增长了44%,1993年又比1992年增长了62%,其中投资来源主要为国内贷款,这两个年度国内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率分别为68%、39%,增幅之大为改革以来所罕见。
数据来源见中国经济景气月报杂志社编:《数字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30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经济景气月报增刊》,2008年]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政府计划管理模式的翻版,所以很快就带来了地方投资过热导致的各种问题,包括重复建设、地方保护主义等等。同时,企业规模的增长并没有带来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与1984年相比,1991年全国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下降了一半以上。由于企业固定资产值增长迅速,利润率下降得更为迅速。④[财政部综合计划司编:《中国财政统计(1950—1991)》,北京:科学出版社,1992年]
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中央政府加大了放权的力度。1992年9月,国家将571种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定价权交给企业,同时将22种产品价格的定价权下放给省级物价部门,至此,由国家管理的物价品种只剩下89种。随着价格管制逐步放开,改革开始迈入由双轨制向市场经济并轨的阶段。全国产品市场的形成和价格机制的转换,削弱了行政特权,促使企业必须依照市场原则,以生产效率为核心来调整企业的结构布局。国有企业的承包制以及“税前还贷”、“含税承包”等制度设计的弊端也导致国有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形势。⑤[韩英杰、夏清成主编:《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新探》,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而此时的国有企业一方面依然维持着“企业办社会”的福利制结
构,另一方面则通过集体制的方式继续转化国有资产;一方面依靠行政补贴和政府租金来维持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将企业负债的相当部分交由国有银行来承担。①[汪海波:《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79—2000》,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有意思的是,在财政包干的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这种状况不但没有直接推动地方政府深化改革的努力,反而强化了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②[地方政府通过“税前还贷”和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藏富于企业”。根据国家审计署对10个省市工商税收减免的调查,1990年共减免流转税97亿元,占当年流转税入库数的20.7%;1991年19个省级财政越权违规减免税收额占违纪金额的22.7%.除了减免税之外,地方企业偷税漏税的现象也非常严重。根据某省的调查,国有企业的偷税、漏税面达70%,集体企业为72%,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达85.5%.参见项怀诚主编:《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银行之间的讨价还价能力。中央—地方关系在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复杂关系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如何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这段时期改革的关键问题。
1989—1993年自经济衰退到经济繁荣的巨大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收放模式”的延续。
不改变这种收放模式,就难以摆脱地方经济过热、中央不得不重新收权的局面,也难以改变由地方政府主导来干预地方经济发展的模式,从而也就难以建立起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从中央和地方关系来看,地方的区域竞争和投资规模的扩大以及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紧密联系使得反映中央—地方关系的“两个比重”(即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和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在财政包干制期间迅速下降。随着地方政府超收留成数量的迅速增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小,由1984年的44%下降到了1993年的22%;同时,大量的地方企业收入被当作地方政府的经营收入或者作为上缴利润而避开了税收,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也迅速下降,由1984年度的22.8%下降到1993年的12.3%.③[中国经济景气月报杂志社编:《数字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30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经济景气月报增刊》,2008年]有学者认为,这种局面已经到了所谓的“分权的底线”,发展下去将会出现“诸侯割据”的危险。④[王绍光:《分权的底线》,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年]这构成了1994年分税制改革出台的直接原因。
(二)分税制改革: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构 1.从财政分权到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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