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的喉舌作用,严格执行矿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
第2条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经常深入基层采访,对矿的重大活动及好人好事、典型事迹等,做到及时宣传报道。
第3条 建立健全新闻报道队伍,定期举办通讯员培训班,及时输送骨干通讯员到集团公司及以上新闻单位培训学习;严格把好稿件质量关。
第4条 对上级采访的新闻记者等,做到热情接待,提供所需资料,搞好配合,服务周到。
第5条 对矿重要新闻资料保存完好,及时为各级领导提供服务。
第6条 尊重领导,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不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严格执行矿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新闻中心通讯报道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8条 不经常深入基层;未及时报道矿的重大活动及好人好事、典型事迹的,新闻中心通讯报道员应负主要责任。
第9条 对基层通讯员不进行指导;未把好稿件质量关,新闻中心通讯报道员应负主要责任。
第10条 新闻中心通讯报道员对上级采访的新闻记者等不能热情接待的,应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没有保存好矿重要资料;不能及时为各级领导服务的,新闻中心通讯报道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不尊重领导,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没有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新闻中心通讯报道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党内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中心播音员
新闻中心播音员是煤矿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为矿井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协助新闻中心主任做好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当前的形势任务,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2条 做好新闻稿件的编辑、录音工作;认真审稿,严格把关,能够为矿井当前和今后工作的开展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
第3条 保证节目准时播出,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节目的播出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喉舌”作用。
第4条 做好录音带和其它文字资料的保管工作,保证完好无损;能够为某些工作提供相关的有价值的资料。
第5条 熟悉各种设备和器材的操作方法,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第6条 为有关会议提供音响服务,并做好重要会议的录音工作。
第7条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按时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的,新闻中心播音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9条 新闻中心播音员对新闻稿件的审稿、编辑、录音工作把关不严应负主要责任。
第10条 未按时、按质、按量地播出节目,新闻中心播音员应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对录音带和其它文字资料的保管出现失误,不能及时为某些工作提供相关的有价值的资料的,新闻中心播音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对各种设备和器材操作不当;不及时进行日常维护和
保养,不能保证设备完好安全运行,新闻中心播音员应负主要责任。
第13条 音响服务出现失误的,新闻中心播音员应负主要责任。 第14条 没有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新闻中心播音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新闻中心摄影员
新闻中心摄影员是煤矿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必须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维护好摄影器材。及时宣传报道矿井三个文明建设的重大成果,协助新闻中心主任做好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做好全矿各项重要活动、外事、会议资料、接待等图片拍摄工作。
第2条 深入基层采访,及时宣传报道三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模范事迹及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
第3条 经常与上级新闻单位保持联系,不断向上级新闻单位提供素材。
第4条 及时将各种资料建卡存档。
第5条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技术素质。
第6条 正确使用照相设备,维护好摄影器材,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第7条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新闻中心摄影员对全矿各项重要活动、外事、会议资料、接待等图片拍摄工作出现失误的应负主要责任。
第9条 不能经常深入基层采访;未及时宣传报道矿井三个文明建设重大成果的,新闻中心摄影员应负主要责任。
第10条 对各种资料保存不完备,不能及时向上级新闻单位提供素材的,新闻中心摄影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不能正确使用照相设备;对摄影器材维护不好,耽误
日常工作的,新闻中心摄影员应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新闻中心摄影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新闻中心摄像、编辑人员
新闻中心摄像、编辑人员是煤矿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新闻宣传方针政策,搞好矿井三个文明建设成果的摄像和编辑工作,协助新闻中心主任做好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新闻宣传方针政策,执行矿有关新闻报道的规定。
第2条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为职工服务的方针,经常深入基层采访,办好《矿区新闻》等自办节目。
第3条 搞好专题节目和专题片的拍摄、编辑工作,并不断学习、创新,提高节目制作质量,向观众奉献高品位的电视节目。
第4条 熟悉各种设备的操作方法;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工作完毕及时切断电源,保证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第5条 保存好矿区重大活动资料。
第6条 加强政治学习和思想修养,掌握需要报道节目重点。 第7条 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执行矿有关规定,新闻中心摄像、编辑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9条 没有牢固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意识,自办节目造成失误的,新闻中心摄像、编辑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对各种设备操作不当,不能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完毕后未及时切断电源,新闻中心摄像、编辑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矿区重大活动资料保存不完善,新闻中心摄像、编辑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新闻中心摄像、
编辑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新闻中心广播电视维修人员
新闻中心广播电视维修人员是确保煤矿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必须按照广播电视的有关规定,维护和维修好广播电视设备和线路,保证节目的高质量播出和正常收看,协助新闻中心主任做好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广播电视的有关规定。
第2条 维护好广播、电视线路,保证图像清晰稳定,保证全矿职工家属收看到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
第3条 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及时了解飞速发展的电视技术。 第4条 维护和维修好广播电视的设备,保证节目高质量地正常播出。
第5条 对有线电视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广大用户正常收看节目。
第6条 维修工作中,按规程操作,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不执行广播电视的有关规定,新闻中心广播电视维修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8条 没有很好地维护和维修好广播电视设备,不能保证节目高质量地正常播出,新闻中心广播电视维修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9条 对广播、电视线路发生问题维修不及时,耽误广大用户正常收看节目,新闻中心广播电视维修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第10条 在维修过程中,不按规程操作,给设备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失的,新闻中心广播电视维修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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