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群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党委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主任
在党委书记领导下,主持党委办公室全面工作,是党委书记的参谋和助手。负责党委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党委领导抓好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做好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 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党委关于安全的重要部署,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2条 建立健全本科室岗位职责。加强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管理和指导,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高水平运作。
第3条 经常深入区队、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单位安全宣传教育情况,了解上级关于安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征集安全合理化建议,认真分析整理,帮助基层解决安全生产的实际问题,搞好信息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4条 根据不同时期和上级的要求,对矿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部署,并抓好落实。
第5条 积极带领科室工作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
二、责任追究
第6条 党委办公室主任对本单位未能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党委关于安全的重要部署的负直接责任。
第7条 对未建立健全本科室安全生产职责,人员分工不明确,工作协调性差的负主要责任。
第8条 对不能经常深入区队、现场搞好调查研究;不能及时掌握基层单位安全宣传教育情况;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负主
要责任。
第9条 对不能根据不同时期和上级的要求,对矿井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部署和抓好工作落实的,负主要责任。
第10条 对不能积极带领科室工作人员做实创新,不断提升科室整体工作水平,不能及时完成承担的矿井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任务的,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根据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党委办公室机要秘书
党委办公室机要秘书担负着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后勤服务等多项工作任务。协助办公室主任落实与安全宣传教育有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安全指示、指令精神。负责做好党委有关安全宣传教育会议记录和整理归档工作。
第2条 负责安全合理化建议表的印发、分类、整理,并将汇总情况向党委领导汇报。
第3条 积极参与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搞好信息调研并及时报送领导。
第4条 承办党委领导临时交办与安全宣传教育有关的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5条 对党委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召开的会议,不能及时记录和整理归档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6条 对安全合理化建议表不能及时印发、分类、整理,并将汇总情况不能及时向党委领导作汇报的,负直接责任。
第7条 对不能及时搞好信息调研,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报送给领导的,负直接责任。
第8条 对不能完成党委领导临时交办的与安全宣传教育有关的各项工作的,负直接责任。
党委办公室秘书
党委办公室秘书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经验。具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较准确的预见性,工作具有超前性和丰富经验,协助办公室主任落实与安全宣传教育有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党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部署及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掌握动态,向党委提供参考意见,并按规定向上级汇报情况。
第2条 负责起草拟定党委安全宣传教育意见,综合性报告及党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第3条 加强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工作调研,及时将工作情况汇总整理报党委领导,认真坚持对上汇报制度,有重大信息及时报送。
第4条 完成党委领导临时交办的与安全宣传教育有关的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5条 对不能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党委工作部署及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未向党委提出参考意见的,未按规定向上级汇报情况的,负主要责任。
第6条 对不能及时起草拟定党委安全宣传教育意见,综合性报告及党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的,负直接责任。
第7条 对不能做到及时将工作情况汇总整理报党委领导的,负主要责任。
第8条 对不能完成党委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的,负直接责任。
第9条 对于上述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二)纪委
纪委副书记 监察科科长
纪委副书记、监察科科长具有严肃党纪政纪,维护矿党政政令畅
通,规范干部行为的重要职责。负责强化矿属各单位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干部抓安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监察。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2 条 负责协助纪委书记抓好职工安全宣传教育。 第3条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
第4条 关心矿井安全生产,关心职工安全、健康,维护好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 5条 负责参与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6条 不能够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未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未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纪委副书记、监察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 7条 不能够很好地协助纪委书记抓好职工安全宣传教育,纪委副书记、监察科长负主要责任。
第8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不能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的,纪委副书记、监察科长负主要责任。
第9条 不能够很好地关心矿井安全生产,关心职工安全、健康,维护好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的,纪委副书记、监察科长负主要责任。
第10条 在参与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工作中,责任追究处理不完善。纪委副书记、监察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党内处分。
纪委监察科办公室主任
纪委监察科办公室主任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教育、监察、监督的各项日常准备管理工作。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
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和现行政策。
第2条 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的安全知识水平。 第3条 从维护矿井稳定的角度出发,积极参与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4条 积极参与安全效能监察活动,严格考核,组织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第5条 关心矿井安全生产,关心职工安全、健康,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责任追究
第6条 不能够很好地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和现行政策的,纪委监察科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7条 学习安全知识不积极,掌握不全面,纪委监察科办公室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8条 不能积极主动参与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纪委监察科办公室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9条 在安全效能监察活动中,没有做好各项准备和材料收集汇总工作,纪委监察科办公室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10条 不能够很好地关心矿井安全生产,关心职工安全、健康,维护好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纪委监察科办公室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纪委监察科监察室主任
纪委监察科监察室主任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制定各种安全生产监察项目措施,并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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