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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笔记(6)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8-11-17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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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申请再审13修改★★★ a不得申请再审的内容: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13修改★★★ 2、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为没审过,所以就不存在再审的问题)

3、按照特别程序(4+2)、非讼程序(1+2)、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即一审终审的情形)

b申请再审的理由13修改★★★(本小节全是重点,必须牢记) 1、判决、裁定:

a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b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c……………………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d……………………………………………未经质证

e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手机,人民法院未收集的 以上5个与证据有关 f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g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h无诉讼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他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i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j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k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

l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m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调解书: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违反法律 c时间:

1、通常: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6个月内

2、例外: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4种情况 a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c……………………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l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m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d申请再审的法院:

1、通常: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2、例外: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or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上一级+原审 e申请再审的材料:再审申请书————一审可书面可口头;二审、再审只能书面 f法院对再审的审查:3个月内审查————裁定再审or裁定驳回申请 g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

1、通常:向谁申请,谁就审

2、例外:最高法、高法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再审

4、检察院启动的再审13修改★★★(本小节全是重点,必须牢记) a再审事由

1、判决、裁定:同上述当事人申请的事由 2、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b启动方式:

1、抗诉方式:制作抗诉书————必须再审 a最高法——最高检可以直接抗诉

b地方法院——同级检察院不能直接抗诉,提请上级检察院向上级检察院的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2、检察建议: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13必考★★★ c当事人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 1、情形:a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b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 c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

2、处理:3个月内审查——做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查意见或抗诉的决定(必须做出)

3、次数:只能申请1次

4、当事人申请再审:总共2次:先法院后检察院(只能是这个顺序) d检察院调查权

1、原因: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 2、内容: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e效果

1、法院的处理:接受抗诉的法院自收到抗诉书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必须做出,而不是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2、审理法院:

a通常:接受抗诉的法院

b例外1:接受抗诉的法院+下一级法院: 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搜集的 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13个理由中前5个有关证据的 c例外2:但经该下级法院再审的除外(是指之前本案已经交给下一级法院再审过的,不得再次由下级法院再审) f当事人

1、民事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应为原审案件的当事人。

2、原审案件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再审并参加再审诉讼 3、检察机关不是当事人

5、再审审理程序

1、生效裁判是一审法院做出的————————适用一审,所做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2、生效裁判是二审法院做出的————————适用二审,所做判决、裁定不能上诉 3、上级法院提审的(即使是一审法院审结的)—适用二审,所做判决、裁定不能上诉 4、当事人就基层法院的判决向中级法院申请再审时,中级法院适用二审程序提审 5、再审程序启动后,只能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不能直接做出撤销的决定

6、再审的调解与裁判

a再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同二审的调解

b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撤回的是最开始的诉,而不是再审的起诉)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还可以起诉,但必须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 c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按照通常的二审程序即可

专题十三 特别程序

1、特点(4+2)

a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b不适用再审

c4:独任制———2(选民资格+重大疑难):合议制 d管辖:基层法院

专题十四 非讼程序

专题十五 执行程序

专题十六 涉外程序

1、送达和期限

A对象 以居住地为标准 B中国使领馆送达 C期限:3个月

D电子送达 a方式 b前提 c不适用:3种(判调裁) d到达系统 2、司法豁免 外国律师以非律师名义 3、执行

A仲裁裁决:申请

B法院裁判:申请+职权 4与管辖有关的问题

A重大(判断:3点)涉外(3点)案件:中院 一般涉外:基层 P8 B专属管辖:合资、合作、勘探开发————中国法院管 P9 C涉外也可协议管辖 P10 D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P10

a案件:财产类

b被告:不居住在中国

c牵连关系:4个:1、合同在中国签的;2、标的物在中国;3、被告在中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4、被告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

d管辖:5个:1、合同签订地;2、标的物所在地;3、可供执行财产所在地;4、代表机构所在地;5、侵权行为地 (即上4个+侵权行为地)

专题十七 仲裁制度

1、民事诉讼与仲裁 见专题五 2、仲裁范围 P34 A可以:财产类

B不可以:4种(身份+行政+劳动+农业承包) 3、仲裁当事人 P34 A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B a合并分立

b死亡

c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 例外:3个:另有约定+明确反对+不知道

C没有第三人

4、形式和内容 P35

A形式:书面,条款或协议 B内容:3个:a 共同意思表示 b 仲裁事项

c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其中,b、c不具备,并不当然无效。可以补充协议,达成,有效;未达成,无效。 C特殊规定 4种 P35 5、效力 P35 A独立存在 B效力的异议

a确定主体:2个,法院优先

b提出时间: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

未及时提的,而后向法院申请确定无效的,法院不受理,仲裁继续进行 C无效的情形

a法定无效:5种 P35

口头+超出范围+无、限制+胁迫+事项、仲委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达不成补充协议

b其他:3种 P35 仲裁机构不存在

+

终局性不确定(即约定仲裁后可以上诉)

+

可仲裁可诉讼(仲裁协议无效,管辖协议有效)+(例外: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

在首次开庭前没有提异议的,仲裁协议有效)

D无效的法律后果:起诉+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6、仲裁庭组成 P36

A约定1人 共同选定or共同委托指定

B约定3人 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指定1人(2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指定1人 达不成统一意见,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7、回避制度 P36 A适用范围:同诉讼

B回避决定:仲裁员-----主任 主任------仲委会集体

C回避后果:a当事人请求重新进行,仲裁庭决定是否重新进行

b仲裁庭自行决定是否重新进行 注意:诉讼是继续进行 8、保全(包括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P36 A程序:当事人申请,仲委会提交给法院决定 B管辖:国内:基层法院 涉外:中级法院

财产: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 证据:证据所在地 9、仲裁程序 P36

A公开:原则不公开,申请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不公开

B开庭:原则开庭,可以协议不开庭(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做裁决) C可自行搜集证据+可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10、仲裁中的调解与和解 P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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