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 四 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国家,思想和行动与学校保持一致,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二)热心为同学们服务,有进取心、责任心。 第 五 条 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一)勤奋踏实的完成本职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二)工作上积极进取,锐意创新;
(三)注重团队合作,对所在学生组织有一定贡献; (四)通过本单位年度考核,并且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第 六 条 自身素质全面发展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
(三)完成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身成绩,上学期挂科数目不得超过两门; (四)能融洽地和老师与同学相处,主动关心、帮助他人。
第 七 条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院系学生会制度或有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会干部”及“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
第四章 评选方式
第 八 条 “优秀学生会干部”及“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优秀学生会干部”及“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的人数在各单位总人数的30%以内。
第 九 条 评选采取的形式:“优秀学生会干部”采取自荐和中心主任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采取自荐、部长推荐和中心主任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由二级单位将评选出的名单交至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审核公示。
第 十 条 在公示期内,任何同学如有异议可以向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反映,经核实后,取消其候选资格,其余人员将正式被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或“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 第十一条 名单审核后按要求公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会干部和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将会在“五四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并且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本办法要求全体学生会成员严格执行,如有异议,可提交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讨论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换届及干部人员设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是南京林业大学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的群众性学生自治组织。为了更好的贯彻“一切为了同学,为了一切的同学,为了同学的一切”的学生会宗旨,进一步围绕 “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原则,学生会决定在每学年末进行换届,为学生会输入新鲜血液,努力打造一支充满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影响力的学生精英队伍。
第二章 换届对象
第 二 条 换届对象为:在南京林业大学校学生会任职或挂职留任的校学生会成员。
第三章 换届原则
第 三 条 换届面试各主管在换届期间必须严肃认真、公私分明, 人尽其用。
第四章 换届方式
第 四 条 主席团,中层干部,基层干部换届时间分别为3-4月, 5-6月,7-8月(具体时间根据每年校历确定)。
第 五 条 换届面试的具体时间视各单位和职能中心的情况而定。评审由上一级的留任人员担任。
第 六 条 面试通过后,由监委会组织部进行档案更新和名单公示。
第五章 换届人员职务设定
第 七 条 主席团换届后的人员由校团委视当年的情况需求设定。
第 八 条 中层干部换届后的人员设定为社联至多十名副主席,青协至多十名副会长,监委会至多五名副主席。各职能中心均为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中层干部人数可通过学代会进行调整)
第 九 条 基干换届各副主席团单位及职能中心各部门均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社联主设席助理六名和青协设会长助理六名,监委会设主席助理五名。(基干人数若有变动,可与学生会指导老师进行协商调整)
第 十 条 各副主席团单位及职能中心如需增设人员设置,请遵循如下原则:1.向监委会递交增设申请书。2.上报主席团,由主席团通过。3.上报校团委,盖有校团委的章申请书递交监委会,方可成功设立。否则监委会一律不予以承认。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要求全体学生会成员严格执行,如有异议,可提交至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讨论,至修改通知下达前仍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组织部。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干部 职务分评定标准及聘书发放细则
一、学生干部职务分评定标准: (一)主席团:
主席团由分管老师评分。基础分38分。扣分底线不低于34分,不高于40分。
(二)中层干部:
各单位、中心的中层干部由分管的主席团成员评分。基础分35分。扣分底线不低于29分,不高于35分。
(三)基层干部:
职务分包括出勤率和工作态度两部分:
1、出勤率占70%,缺勤1-3次扣2分,缺勤3-5次扣3分,缺勤5次以上扣5分。评价及考核优秀者加2分,良好者加1分,中不加分,不合格者扣2分。(出勤率包括值班出勤率、例会出勤率、活动出勤率,皆出自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纪检部的考核)
2、工作态度占30%。中心负责人对其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的评价。基础分部长30分,副部长25分。扣分底线部长不低于24分,不高于30分;副部长不低于19分,不高于25分。
二、学生干部聘书发放细则
(一)发放单位: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组织部
(二)发放条件:
(1)在校学生会任职工作任期达六个月以上并在监委会组织部数据库中保留档案的校学生会干部。
(2)拥有相应副主席单位及中心开出的过去一个学年的工作鉴定; (3)在挂职锻炼活动中表现优秀的院学生会成员。
(三)发放时间:每年五月中旬。
*此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所有,所有干部名单以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组织部数据库为准。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联合会 “优秀学院学生会”评选标准
为保证本次评选科学合理,全面完善,特制定本标准。具体如下: “优秀学院学生会”评比
1.基础工作:可由院会申请监委会主席团前去实地考察。
1.1组织与思想建设:组织机构完善,健全;思想建设积极向上,院会内主要干部中党员比例适当。
1.2制度建设:制度健全,可行性强;制度得到较好的实施、有实际意义; 1.3硬件建设:办公室干净整洁,具备必要的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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